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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不只一个马翔宇

hsjshsjs11 2024-09-18 06:37:31
[楼主]1楼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言难尽。体制内不止一个马翔宇。

hsjshsjs11 2024-09-18 06:40:39
[楼主]2楼

【转】走过半生才明白能当官的要领:贴靠。80%天生,20%机缘。很多有一技之长的,往往不能丝滑地贴靠,或者压根就顶着来。还有一撮,十分想贴靠,但是本事在那里,大boss反而忌惮,也是命。不过如此吧。

hsjs (hsjs1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言难尽。体制内不止一个马翔宇。

yjw密薪制 2024-09-18 08:17:23
3楼

hsjs (hsjs1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言难尽。体制内不止一个马翔宇。

hsjshsjs11 最后修改于2024-09-18 08:38:33
[楼主]4楼

如果到最后,各种岗位都是“谁是谁的秘书”、“谁是谁的女婿”、“谁是谁的亲戚”,那么之前所有的专业化努力也就都落空了。


hsjs (hsjs1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言难尽。体制内不止一个马翔宇。

efw叫啥呢 2024-09-18 09:24:09
5楼

祝欢最后怎么被处理的来着

hsjs (hsjs1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言难尽。体制内不止一个马翔宇。

ATP捕鱼达人 2024-09-18 11:11:22
6楼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hsjs (hsjs1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言难尽。体制内不止一个马翔宇。

Nameless麦田与十三岁|石榴成熟时 2024-09-18 18:32:20
7楼

我大明律载有明文,听命行事是公罪


公罪

不j i ū ~~~

hsjs (hsjs1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言难尽。体制内不止一个马翔宇。

签名档

大石榴勋贤(GPM),万柳烈士旅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助理,燕园解放组织驻外行星和柯伊伯带总代表处柯伊伯带宜居生态系统建设办公室主任,副编排员。廖凯原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名誉天命人。

hsjshsjs11 2024-09-18 19:49:49
[楼主]8楼

苏州尚且如此,渔村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呢?仅供大家参考吧。

hsjs (hsjs1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言难尽。体制内不止一个马翔宇。

hsjshsjs11 2024-09-18 20:36:35
[楼主]9楼

在顶着北大title的论坛上,发个帖子,纯讲述自己的经历和感受,没说g歌(第一句)、没说gj歌(第一句)、没说xf(第一条),依然被抽楼抽得不成样子、删帖删得不成样子。你怕什么?

hsjs (hsjs1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苏州尚且如此,渔村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呢?仅供大家参考吧。

pkuhubpkuhub 2024-09-19 07:48:38
10楼

这就是你的不对了

它小时候父母去世的时候,灵堂就是被人贴满了你发的这些东西,都已经成它的ptsd了,你应该理解尊重

hsjs (hsjs1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在顶着北大title的论坛上,发个帖子,纯讲述自己的经历和感受,没说g歌(第一句)、没说gj歌(第一句)、没说xf(第一条),依然被抽楼抽得不成样子、删帖删得不成样子。你怕什么?

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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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jshsjs11 最后修改于2024-09-19 09:29:59
[楼主]11楼

当年认识的一起同来渔村的,这两年也陆陆续续走了好几个了,虽然不像中小学教师离职那样大规模吧。其中一个师弟,对门理工本硕,非常聪明也非常忠厚,也离开了,并且宁愿走辞退。哎,一言难尽。


hsjs (hsjs1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言难尽。体制内不止一个马翔宇。

jiangcr铺路石 2024-09-19 22:45:42
12楼

我以为体制内多几个马翔宇,也许会好一些,但是,毕竟敢怒不敢言的人是多数。

hsjs (hsjs11)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言难尽。体制内不止一个马翔宇。

hsjshsjs11 2024-09-20 05:21:49
[楼主]13楼

是的,很多年轻人有马翔宇的遭遇,但体制保护不了他们。就像他说的,想要只是依法依规履职而不受排挤打压,也是很难的。

jiangcr (铺路石)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以为体制内多几个马翔宇,也许会好一些,但是,毕竟敢怒不敢言的人是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