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李易峰李云迪王全安柯震东…泣不成声ing
没赶上今天好日子新景象,否则还可反告媒体侵犯隐私要巨额赔偿呢!
话说之前复旦竟然大张旗鼓开除了几名嫖虫学生,太侵权了(其它高校也有但一般都悄悄的)。这些“受害者”是不是可以申请撤销处罚,恢复白档,重回亲爱的母校?
轻微违法记录封存不等于轻微违法不需要受处罚啊!该罚款还是得罚款,该拘留还是得拘留
hbddwj (D)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没赶上今天好日子新景象,否则还可反告媒体侵犯隐私要巨额赔偿呢!
话说之前复旦竟然大张旗鼓开除了几名嫖虫学生,太侵权了(其它高校也有但一般都悄悄的)。这些“受害者”是不是可以申请撤销处罚,恢复白档,重回亲爱的母校?
想知道这个轻微违法到底怎么算?是否有非常全面和详细的归类,尤其在涉毒方面?
Baandarin (北斗)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轻微违法记录封存不等于轻微违法不需要受处罚啊!该罚款还是得罚款,该拘留还是得拘留
你问那么清楚干什么,难得糊涂嘛(
Psynucleus (Psynucleus)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想知道这个轻微违法到底怎么算?是否有非常全面和详细的归类,尤其在涉毒方面?
错!
这些人尤其是有身份的名人,怕的不是罚款、拘留;而是不能让外界知道。
这下彻底安心舒畅了,可以放心屡犯再犯了。单位、家庭(老婆老公)、外界舆情都无权知道,并且有谁敢大嘴巴公布于众,直接反告他诽谤,让他拿出证据!哼哼
吸毒嫖娼卖淫无影响,那当然必须继续坚持High
Baandarin (北斗)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轻微违法记录封存不等于轻微违法不需要受处罚啊!该罚款还是得罚款,该拘留还是得拘留
你的逻辑滑坡也太可笑了。
封存不公开是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隐私权,并不是禁止外界知道。还要扯到诽谤,真是听风就是雨。
hbddwj (D)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错!
这些人尤其是有身份的名人,怕的不是罚款、拘留;而是不能让外界知道。
这下彻底安心舒畅了,可以放心屡犯再犯了。单位、家庭(老婆老公)、外界舆情都无权知道,并且有谁敢大嘴巴公布于众,直接反告他诽谤,让他拿出证据!哼哼
……
对,我觉得没问题。该有的惩罚不会少,法律上记录封存不意味着他们逃脱惩罚,也不意味着他们能规避社会大众的审判和惩罚
Baandarin (北斗)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轻微违法记录封存不等于轻微违法不需要受处罚啊!该罚款还是得罚款,该拘留还是得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Psynucleus (Psynucleus)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想知道这个轻微违法到底怎么算?是否有非常全面和详细的归类,尤其在涉毒方面?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措施里本来就没有让人社死这么一个措施,所以想真正达到目的不如直接推进修订法条,加入社会惩治措施;要么就直接把嫖娼、吸毒放到刑法去,定义为犯罪
hbddwj (D)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错!
这些人尤其是有身份的名人,怕的不是罚款、拘留;而是不能让外界知道。
这下彻底安心舒畅了,可以放心屡犯再犯了。单位、家庭(老婆老公)、外界舆情都无权知道,并且有谁敢大嘴巴公布于众,直接反告他诽谤,让他拿出证据!哼哼
……
请定义一下什么叫作公民隐私?如果吸毒都能是隐私,能够被封存,那禁毒的意义何在?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的逻辑滑坡也太可笑了。
封存不公开是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隐私权,并不是禁止外界知道。还要扯到诽谤,真是听风就是雨。
你说的道理虽然很简单,但不是每个人有逻辑能看懂。如果有逻辑的话,看见别人被社死时就会法律依据是什么
Baandarin (北斗)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措施里本来就没有让人社死这么一个措施,所以想真正达到目的不如直接推进修订法条,加入社会惩治措施;要么就直接把嫖娼、吸毒放到刑法去,定义为犯罪
无求所谓,我又不是法官
smillee (newborn)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说的道理虽然很简单,但不是每个人有逻辑能看懂。如果有逻辑的话,看见别人被社死时就会法律依据是什么
原来这就是你的逻辑啊,现在法学从业的门槛已经这么低了吗?
连权力逻辑都看不懂,也能谈法律逻辑了?
smillee (newborn)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说的道理虽然很简单,但不是每个人有逻辑能看懂。如果有逻辑的话,看见别人被社死时就会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民隐私就是你被行政拘留过,除了某些单位可以查外,别人查不到,这就是公民隐私。但是刑事不行,被刑事处罚过,基本哪哪都不行,一张无犯罪证明就寸步难行。
Psynucleus (Psynucleus)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请定义一下什么叫作公民隐私?如果吸毒都能是隐私,能够被封存,那禁毒的意义何在?
吸毒当然是隐私。
我们国家对于毒品的打击策略一直是打击制毒、贩毒,保护挽救吸毒人员。
如果吸毒人员不值得保护挽救,那何必打击制毒、贩毒。
Psynucleus (Psynucleus)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请定义一下什么叫作公民隐私?如果吸毒都能是隐私,能够被封存,那禁毒的意义何在?
公众人物违法被警察当场抓获 这是曝光 不是隐私泄露。
hbddwj (D)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没赶上今天好日子新景象,否则还可反告媒体侵犯隐私要巨额赔偿呢!
话说之前复旦竟然大张旗鼓开除了几名嫖虫学生,太侵权了(其它高校也有但一般都悄悄的)。这些“受害者”是不是可以申请撤销处罚,恢复白档,重回亲爱的母校?
吸毒有主动和被动 。很多人 不一定都是主动违法,有可能是被陷害或者引诱吸毒。 这种事情本来就不应该一竿子都打死。吸毒处罚已经很重了,不仅拘留还要定期去社区戒毒报道,甚至药物治疗, 制毒贩毒是犯罪。
hahaland (hahaland)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吸毒当然是隐私。
我们国家对于毒品的打击策略一直是打击制毒、贩毒,保护挽救吸毒人员。
如果吸毒人员不值得保护挽救,那何必打击制毒、贩毒。
你在第二个帖子被其他人骂小学生,不知道从哪偷来的账户,不害羞,还来这帖子自曝其短吗?一如既往,我不想再回无脑生物留言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原来这就是你的逻辑啊,现在法学从业的门槛已经这么低了吗?
连权力逻辑都看不懂,也能谈法律逻辑了?
哈哈哈,破防了是吗?看来你真不懂权力逻辑啊,啧啧,现在法学生素质真是越差了,怪不得不好找工作啊,就是水平不行
愿天下小学生都如我,人人如龙,某些自以为是的垃圾可以死无葬身之地了。
smillee (newborn)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在第二个帖子被其他人骂小学生,不知道从哪偷来的账户,不害羞,还来这帖子自曝其短吗?一如既往,我不想再回无脑生物留言
“如果吸毒人员不值得保护挽救,那何必打击制毒、贩毒。”但凡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都说不出这么槽点满满的话,难道打击毒品不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人不受毒品危害吗?什么时候挽救毒虫成了打击毒品的充要条件了。
hahaland (hahaland)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吸毒当然是隐私。
我们国家对于毒品的打击策略一直是打击制毒、贩毒,保护挽救吸毒人员。
如果吸毒人员不值得保护挽救,那何必打击制毒、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