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乃人授,授为大焉”
《公务员法》
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hsjs (hsjs@@)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某著名网红up所推崇的话。
归根结底,仍不脱木又大法大、唯上唯实的争议范畴。
从这个角度看,确实烂透了,且已无可救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