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学生会是怎么回应的?
第二次发。第一次不知道被哪个手欠的给删了。
看了“大信科”微信号,没有任何更新的公示。
高高举起,低低放下?
leppapebc (和碩德親王|SCLF之L|SPH05)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第二次发。第一次不知道被哪个手欠的给删了。
看了“大信科”微信号,没有任何更新的公示。
高高举起,低低放下?
我知道呀,第一次发帖就提到了这句话。
还是那句,不知道被哪个XXX的手欠,给删了。
这事这么容易就没下文了?
woaikuayue (我爱跨越 | 燕园点钞员)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回复:是watern这个xxx的
leppapebc (和碩德親王|SCLF之L|SPH05)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知道呀,第一次发帖就提到了这句话。
还是那句,不知道被哪个XXX的手欠,给删了。
这事这么容易就没下文了?
O(∩_∩)O哈哈~
pkuhub (pkuhub)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回复:是watern这个xxx的
已经通报,学生会中负有责任的人员免职,由信科学生会赔偿铁协损失。
个人觉得这个处理还是比较合理的。刑事、行政或校规校纪责任方面,讲求主客观相统一,如果这次事件是沟通失误导致的,不能证明执行人有损毁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那么不应进行处罚,但是以工作失职为由免职比较合适。特别是如果现场的大一小朋友不是纯粹故意,即使是校纪处分对他们也太过残酷,学生会内部处罚法理充分且足够他们长教训。
民事赔偿方面,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信科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造成了铁协的财产损失,那么铁协应当向信科学生会追偿,再由信科学生会根据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或故意情况向其追偿或进行内部处罚。
leppapebc (和碩德親王|SCLF之L|SPH05)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第二次发。第一次不知道被哪个手欠的给删了。
看了“大信科”微信号,没有任何更新的公示。
高高举起,低低放下?
“ 特别是如果现场的大一小朋友不是纯粹故意”
谁告你的??
dyablps (大小羊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已经通报,学生会中负有责任的人员免职,由信科学生会赔偿铁协损失。
个人觉得这个处理还是比较合理的。刑事、行政或校规校纪责任方面,讲求主客观相统一,如果这次事件是沟通失误导致的,不能证明执行人有损毁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那么不应进行处罚,但是以工作失职为由免职比较合适。特别是如果现场的大一小朋友不是纯粹故意,即使是校纪处分对他们也太过残酷,学生会内部处罚法理充分且足够他们长教训。
民事赔偿方面,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信科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造成了铁协的财产损失,那么铁协应当向信科学生会追偿,再由信科学生会根据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或故意情况向其追偿或进行内部处罚。
所以我说“如果”嘛
woaikuayue (我爱跨越 | 燕园点钞员)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 特别是如果现场的大一小朋友不是纯粹故意”
谁告你的??
人家从一开始就觉着现场的同学“不能推断有主观恶意”啊@@
woaikuayue (我爱跨越 | 燕园点钞员)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 特别是如果现场的大一小朋友不是纯粹故意”
谁告你的??
通报在哪儿呢?甩个链接谢谢,空口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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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似乎之前这位层主回复了我两次,不知是被不可言说恶势力删掉了还是他自删了
dyablps (大小羊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已经通报,学生会中负有责任的人员免职,由信科学生会赔偿铁协损失。
个人觉得这个处理还是比较合理的。刑事、行政或校规校纪责任方面,讲求主客观相统一,如果这次事件是沟通失误导致的,不能证明执行人有损毁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那么不应进行处罚,但是以工作失职为由免职比较合适。特别是如果现场的大一小朋友不是纯粹故意,即使是校纪处分对他们也太过残酷,学生会内部处罚法理充分且足够他们长教训。
民事赔偿方面,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信科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造成了铁协的财产损失,那么铁协应当向信科学生会追偿,再由信科学生会根据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或故意情况向其追偿或进行内部处罚。
你说你🐴呢
dyablps (大小羊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已经通报,学生会中负有责任的人员免职,由信科学生会赔偿铁协损失。
个人觉得这个处理还是比较合理的。刑事、行政或校规校纪责任方面,讲求主客观相统一,如果这次事件是沟通失误导致的,不能证明执行人有损毁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那么不应进行处罚,但是以工作失职为由免职比较合适。特别是如果现场的大一小朋友不是纯粹故意,即使是校纪处分对他们也太过残酷,学生会内部处罚法理充分且足够他们长教训。
民事赔偿方面,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信科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造成了铁协的财产损失,那么铁协应当向信科学生会追偿,再由信科学生会根据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或故意情况向其追偿或进行内部处罚。
通报在哪里,想看
dyablps (大小羊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已经通报,学生会中负有责任的人员免职,由信科学生会赔偿铁协损失。
个人觉得这个处理还是比较合理的。刑事、行政或校规校纪责任方面,讲求主客观相统一,如果这次事件是沟通失误导致的,不能证明执行人有损毁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那么不应进行处罚,但是以工作失职为由免职比较合适。特别是如果现场的大一小朋友不是纯粹故意,即使是校纪处分对他们也太过残酷,学生会内部处罚法理充分且足够他们长教训。
民事赔偿方面,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信科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造成了铁协的财产损失,那么铁协应当向信科学生会追偿,再由信科学生会根据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或故意情况向其追偿或进行内部处罚。
蹲
leppapebc (和碩德親王|SCLF之L|SPH05)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第二次发。第一次不知道被哪个手欠的给删了。
看了“大信科”微信号,没有任何更新的公示。
高高举起,低低放下?
这位不就是一直假装客观中立实则屁股歪不知道哪里去了嘛
fundamental (B.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人家从一开始就觉着现场的同学“不能推断有主观恶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