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社章程(2005年3月通過) - 北社(BeiShe)版 - 北大未名BBS

北社章程(2005年3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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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一何綺·小儒安足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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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社宗旨及定位


1、宗  旨

    敦人品,講士節,明體達用,轉移風氣,陶鑄一世之人物;

    務躬行,重學識,風雅性情,經世致用,擔當舊邦之新命。


2、定  位

    本社團是一個以學生為主體的文化和教育性團體;

    本社團提倡經世致用的學風,提倡“博學于文、行己有恥”的士風;

    本社團立足現實,不泥古,不守古,求通變;

    本社團研究與創作並重,學問與才性並重,道德與文章並重;

    本社團以社刊《北社》為主要形式,宣傳我們的主張。本社團進行古體詩文辭章研究

及創作,尊德性、道問學、詠懷抱。

    本社團從文學開始,推行美的文學,發掘我國漢語言文學的美,提高人們的漢語表達

和書寫能力,這是北社在當下語境之中的一個切入點,也是北社的一個起點。

    本社團在“兼容並包,思想自由”的校園精神祈向下,求諸人性之善、人情之真和人

文之美,慧續我國詩教和文章學兩個優秀傳統,為當下文學創作和詩學建樹濟一古雅之風

;弘揚傳統,關懷現實,振奮人心,進而為當下人文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盡一份力量;

    本社團是開放的,不是封閉的,是平易的,不是虛無的。本社團不分年齡,不分校系

,不分南北,不分中西,凡是有志于中國文化、中國教育、中國民生探索的人,凡是有志

于美的文學創作和感受的人,都可以成為北社的會員。




北社章程


第一章 性 質

第一條     “北社”是北京大學中文系師生組織舉辦的、以學生為主體的文化教育性團

體,立足現實,不守古,力求通變,以探索中國教育、文化和民生事業為主要目的,於2

002年6月6日正式成立。

第二條    “北社”遵守我國的各項法律、政策及北京大學校規,在學校以及系領導的指

導下進行活動。

第三條    “北社”是非贏利性質的,自發組織建立的團體,經費來源包括中文系撥款、

社員自籌資金和社會捐助。


第二章 宗旨與活動

第四條    “北社”提倡“風雅性情,道德文章”,宗旨在“敦人品,講士節,明體達用

,轉移風氣,陶鑄一世之人物;務躬行,重學識,吟詠性情,經世致用,擔當舊邦之新命

”。推動學術研究,提高年輕學子舊體詩歌的研究及創作的水準,並主張文德並重,陶冶

性情,學以致用,以促進傳統文化在新時期的的繼承及發揚。

第五條   “北社”以社刊《北社》作為創作及研究的主要陣地,主要發表指導老師及社

員的研究成果和創作文章。

第六條   “北社”不定期組織會議、討論、讀書會、唱和、詩文講說、古文舉要、遊覽

山水名勝等多種形式的活動,活躍研討及創作的氣氛,增進社員的感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愛好古代文學,有志于繼承發揚中國傳統文化,以及中國教育、文化和民生

探索,贊同“北社”的宗旨和章程,願為“北社”的事業貢獻力量的個人,均可加入“北

社”,成為北社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1、間接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北社”的活動;

3、以會員名義對“北社”的工作以及社刊的籌畫提出意見、批評及監督;

4、分享“北社”的資訊資源及對外交流機會;

5、優秀作品在社刊上發表; 

6、推薦新會員;

7、對社長、主編、理事會理事有監督權;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1,身體力行並主動傳播本會宗旨;

2,遵守“北社”章程;

3,積極為社刊提供高品質的稿件;

4,維護本會的權利和聲譽;

5,盡可能參加“北社”的活動; 

6、按時交納會費,必要的時候可以發動自己的力量,為北社籌措資金; 

第十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凡背離“北社”章程,言行有損本會宗旨、聲譽或違反國家

法紀者,經本社討論准予除名。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一條   “北社”根據自願的原則,採取比較鬆散的組織形式。主要編制如下:

社長一名

副社長一名

理事會理事若干

各部部長及活動骨幹若干名


“北社”社刊《北社》,主要編制如下: 

主編一名

副主編一名 

編委若干

編委會成員從學術精進、創作出色的社員中選拔


第十二條    主要幹部:

一、社長:

1、社長的權力:

代表社團,出席一切重大會議的權力;

對下任社長人選有提名權。對副社長、主編、副主編、常務理事有提名權;

社團主要幹部的任命,要經社長同意;

理事會的一切決議,最後要經社長同意。若社長對理事會的提議有異議,在有合理理由的

前提下,可提出反對意見,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否決;

對社團財務有最終的決定權。

2、社長的義務:

以“北社”的發展為己任,領導“北社”向積極健康的方向發展,弘揚北社宗旨,廣納賢

才,擴大北社的影響;

模範遵守“北社”章程。正確的行使權力,積極履行義務;

負責北社的經濟運作,籌備資金;

籌畫、開展各種活動,負責社團對外關係,協調社團內部的矛盾;

接受理事會及社員的監督。

3、補充

社長任期一年,可以連任,原則上連任不得超過三屆。

二、副社長:

有協助社長處理各項工作的權力及義務;

社長不在或空缺時,暫時由副社長代理社長各項權力及義務。


三、社刊主編

主編的權力:

確立刊物的主要方向,以及對稿件的主題要求;

對所有稿件具有終審權;

在不違背北社整體宗旨的前提下,對有關刊物的一切事務具有最終決定權;

對編委人員的名單有提名權與決定權。

主編的義務:

有領導《北社》社刊向正確方向發展,提高刊物品質,擴大刊物影響的義務;

負責刊物資金的申請,與社長協商;

有負責按期出刊的義務。《北社》原則上為季刊,兩期刊物間間隔一般不超過半年;

接受北社社長、理事會、社員的監督;

四、副主編

協助主編處理刊物各項事務的權力和義務;

主編不在或空缺時,暫時由副主編代理主編各項權力和義務。

五、編委會編委

協助主編、副主編的工作,積極處理刊物內部事務。

六、理事會理事及常務理事

理事會理事及常務理事的權力:

常務理事對社長、主編有彈劾權;

常務理事對有關社團或刊物的重要決議有提案權,經過理事會理事討論,才能提交社長或

主編決定;

對關係社長、主編、常務理事的罷免,常務理事都具有表決權。以上表決需常務理事三分

之二以上出席,半數通過,而且要得到理事會及全體會員的認可,才能生效。

七、附則:

社長和主編不得兼任。一人不得兼任兩個正職,或兩個以上副職。


第五章 會費和經費

第十七條   “北社”主要經費來源於中文系撥款,設專人具體負責;“北社”可考慮接

受其他的捐助。

第十八條   “北社”接受社會機構、團體及個人以資金、服務、設備、圖書資料或其他

形式給予的贊助和捐贈,並將根據捐助情況以適當形式致謝。

第十九條   “北社”會員在會內的服務屬志願性質,不付報酬,社刊上發表的文章,暫

時不付稿費。

第二十條   “北社”的全部收入都將用於出版社刊,開展活動,財務公開,定期向會員

及捐助者公佈賬目。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北社”會址設在北京大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於2005年3月經徵求全體會員意見後,一致通過;其解釋及修改權

屬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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攄懷舊之蓄念

發思古之幽情

光祖宗之玄靈

振大漢之天聲


发表于2006-10-26 15: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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