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建立北京大学社会实践基地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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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社会实践基地是指具备一定条件,能够为北大在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的
相关场所、机构或组织,是北大学生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有效平台,一般包括各级
政府部门、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详情请见《北京大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北京大学社会实践基地分为校级社会实践基地和院系级社会实践基地。
1、校级社会实践基地申请条件:
(1)能够为北大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或实习岗位,保障实践团队安全,对促进学生成长
成才具有积极意义;
(2)原则上要求在基地建立之前,有一支以上北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到达当地开展过
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3)社会实践团队在实践基地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各自承担比例;
(4)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后,原则上能够每年与北京大学团委合作开展一次以上社会实
践活动,也可根据双方协议而定;
(5)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科研成果,包括专利、论文、调查、报告等知识产权归北京
大学所有;
(6)由北京大学团委与实践基地提供方签订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的《协议书》,《协议
书》的有效期在3年以上。
2、院系级社会实践基地申请条件:
(1)能够为北大相关院(系、所、中心)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或实习岗位,保障实践团
队安全,对相关院系人才培养具有积极意义;
(2)基地提供方与院系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基地建立后原则上能够每年与相关院(系
、所、中心)团委合作开展一次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也可根据双方协议而定;
(3)社会实践团队在实践基地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各自承担比例;
(4)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科研成果,包括专利、论文、调查、报告等知识产权归北京
大学所有;
(5)由北京大学相关院(系、所、中心)团委与实践基地提供方签订建立社会实践基
地的《协议书》,《协议书》的有效期在2年以上。
三、具体流程
1、实践团队在实践过程中,向实践接收单位递交《北京大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意向
书》(校级、院系级),并对北大社会实践基地作必要的宣传。
2、实践接收单位如有建立校级或院系级社会实践基地的初步意向,可填写《接收单
位关于建立北京大学社会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并签章。实践团队不能自行与接收单位
签订关于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的任何协议。
3、实践团队应于9月开学第一周内将《接收单位关于建立北京大学实践基地的意见反
馈表》上交于各院(系、所、中心)团委,各院(系、所、中心)团委汇总后统一交至校
团委社会实践部。
4、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在收到《意见反馈表》14日内,对该基地能否建立进行审批。
5、 如审核确定该基地为校级社会实践基地,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与实践接收单位联
系,签订《北京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校级)》(一式两份)。
6、如审核确定该基地为院系级社会实践基地,由各院(系、所、中心)团委与实践
接收单位联系,签订《北京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院系级)》(一式三份),并
于签订之日起14日内报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备案。
注:各院(系、所、中心)团委也可以自行组织团队与实践接收单位联系,协商建立
社会实践基地的事宜。如在实践过程中签订《北京大学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院系级)》
的,应于9月开学第一周内报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备案。
签订协议后,涉及挂牌等相关事宜由各院(系、所、中心)团委与实践基地根据协议
具体确定,校团委不作统一要求。
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
200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