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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影视创作协会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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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影视创作协会是北大团委领导下的以影视创作和文化产业管理为主要活动的学生

社团。影视创作协会接受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 影视创作协会的宗旨是帮助对影视创作和文化产业有兴趣的同学实现电影梦想—

—“以影像捍卫梦想”We film we dream.

第三条 影视创作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社团,但为了协会的持续运营和支持成员的创作实践

,协会将与校外企事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承接有偿拍摄项目。

第四条 以影视创作协会名义购买的设备、募集的资金和获得的赞助由协会共有,并由协

会机构管理。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五条 所有北京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影视创作协会。

第六条 原则上,协会成员需在招新期间报名加入协会。非招新时间加入需要与发展规划

部联系协商。

第七条 协会成员有获知协会各项活动信息的权利,有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有获取

协会共有知识库中的资料的权利,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八条 协会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形象的义务。协会成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九条 协会成员在拍摄影片过程中,有向协会申请设备、资金和人力支持的权利;以制

片人和导演身份参与影片拍摄的协会成员享有作品版权。

第十条 协会成员在协会支持下创作影片后,有鸣谢协会的义务;有将出品方注明为“北

京大学影视创作协会”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具体见《影视创作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各

部部长、各业务组组长和高级导演组成员及对协会有重大贡献者组成。原则上,理事会每

月召开例会一次。

第十二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会长拥有协会最高决策权和财务管理权;作为协会官方代表

对外交往;会长由理事会任免,对理事会负责,是理事会成员。

第十三条 协会设立理事长一名,主管协会日常运营,和各部统筹。理事长由理事会任免

,对理事会负责,是理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 协会设项目运作部、发展规划部、市场运营部和企划宣传部四个行政部门;项

目部下设导演组、制片组、编剧组、技术组、影像组五个业务组;导演组分为高级导演组

和预备导演组,前者为理事会成员;另设顾问团,由已卸任的协会骨干成员组成。


第四章  项目制度

(具体见《影视创作协会项目制度》)

第十五条 协会项目分为“导演个人创作项目”与“协会官方招标项目”。“导演个人创

作项目”可向协会申请资助,在协会给予资助的情况下,协会对项目享有监制权。“协会

官方招标项目”由理事会授予拍摄权,获得拍摄权的导演有权利使用协会资源,协会对项

目享有监制权。

第十六条 在协会对项目享有监制权的情况下,协会派出的监制代表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享

有知情权、参与讨论权利和对资金运用、重大事项(如选角、剧本、拍摄计划等)的否决

权。

第十七条 项目所得盈利及经费盈余由制片人代为保管并上交理事会,理事会按照《影视

创作协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按比例分配。

第十八条 项目摄制组的运作流程须参照《影视创作协会项目制度》;摄制组工作过程中

出现问题时,须参照《影视创作协会项目制度》进行调解。


第五章  会名、会徽

第十九条 社团中文全称为北京大学影视创作协会,简称影视创作协会;英文全称为Moti

on picture Creation & Production Association,简称MCPA。

第二十条 协会会徽:



发表于2013-04-26 1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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