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受理]受理 lorrins 诉 JKvsKing 仲裁案 - 仲裁(Arbitration)版 - 北大未名BBS

Re: [受理]受理 lorrins 诉 JKvsKing 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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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vsKi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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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主序星

发帖数:1775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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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IIArt> #45147


 仲裁对象:JKvsKing

仲裁对象职务:PieBridge版务

仲裁事件:2024年1月4日JKvsKing删除我主帖并且封我14天(原因写2.6. 2.6是啥?不会说人话吗?).2024年1月8日JKvsKing删除我所有主帖.

反击在后面 走着瞧

仲裁请求:JKvsKing道歉、解除封禁


以上是lorrins对本人(JKvsKing,鹊桥版现任版务)的申诉内容。现辩护如下:

1. 封禁原因写“2.6”,正常人应该能够联想到,这里指的是鹊桥版规2.6。由于封禁原因栏有字数限制,无法将完整版规引述,但如果对版规进行截断、部分引述,更容易引起误会,因此封禁原因简写为“2.6”。之后我将改进这一点,将封禁原因写为“版规2.6”,来辅助装傻充愣的人去查找版规。有能力来仲裁,没时间看一眼版规,看来真的很忙。当然,该君的所有操作都非常神奇,容我为大家介绍。

2. lorrins的违规操作(导致封禁):实际上lorrins是一位非常熟知版规的热心版友,甚至能够找到一种非常隐蔽的方法,偷偷违反版规为自己的帖子增加曝光度、同时几乎无法被发现。他的方法就是:发帖不可re,然后自己疯狂在自己的自留地里通过删帖自顶、编辑自顶等方式,来为自己的帖子保留热度,同时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在有保存记录的前提下,相关的证据如下(时间点根据合集相关时间戳可得,实际上lorrins存在的恶意违规操作只会更多不会更少):

- 20230901: lorrins发了一个不可re贴;

- 20230909: lorrins给自己的不可re贴进行了一次不可re的自顶,链接为https://bbs.pku.edu.cn/v2/mobile/collection-read.php?path=groups%2FGROUP_0%2FPersonalCorpus%2FC%2Fcwj%2FDB1D32D5C%2FD742AE2D6%2FAC7B62338

- 20230910: lorrins给自己的不可re贴进行了一次删回复贴、自顶不可re,链接为https://bbs.pku.edu.cn/v2/mobile/collection-read.php?path=groups%2FGROUP_0%2FPersonalCorpus%2FC%2Fcwj%2FDB1D32D5C%2FD742AE2D6%2FACF713FA2

- 20230913: 再次进行上述操作,链接为https://bbs.pku.edu.cn/v2/mobile/collection-read.php?path=groups%2FGROUP_0%2FPersonalCorpus%2FC%2Fcwj%2FDB1D32D5C%2FD742AE2D6%2FA7ED77BDF

- 20230924: 再次进行上述操作,链接为https://bbs.pku.edu.cn/v2/mobile/collection-read.php?path=groups%2FGROUP_0%2FPersonalCorpus%2FC%2Fcwj%2FDB1D32D5C%2FD742AE2D6%2FA879537E4

- 20231013: https://bbs.pku.edu.cn/v2/mobile/collection-read.php?path=groups%2FGROUP_0%2FPersonalCorpus%2FC%2Fcwj%2FDB1D32D5C%2FD742AE2D6%2FA9DCFEA09

- 20231212: https://bbs.pku.edu.cn/v2/mobile/collection-read.php?path=groups%2FGROUP_0%2FPersonalCorpus%2FC%2Fcwj%2FDB1D32D5C%2FD742AE2D6%2FAB1ADC30F

- 20231224: https://bbs.pku.edu.cn/v2/mobile/collection-read.php?path=groups%2FGROUP_0%2FPersonalCorpus%2FC%2Fcwj%2FDB1D32D5C%2FD742AE2D6%2FA8F39E281

3. 将现行鹊桥版规引述如下,该君涉及的条文有封禁原则2.6 3.7 3.10,删文原则8:


2、以下行为,封禁8-14天:  

2.1 发表具有歧视性质的言论;

2.2 严重干扰版面秩序的行为,如蓄意挑起版面争端等;

2.3 征友行为本身不真实,如替虚构的人征友或当事人并无征友意愿等;

2.4 人身攻击,或对版友、征友者进行恶意的揣测、诽谤或侮辱的;

2.5 违反附则9中的规定频繁转载文章的;

2.6 3中封禁行为反复违反的。


3、以下行为,封禁1-7天:  

3.1 无合理理由或因为征友者不附照,而给出对征友者的负面评价的;

3.2 发表粗口、血腥、性暗示等不雅言语,版务组认为引起了征友者或其他网友反感的;

3.3 各种形式的抢数字、请封等干扰鹊桥版面秩序的行为;

3.4 以质疑版务已有操作为目的,在版面上讨论版务操作;

3.5 宣传非版面组织的交友活动或交友团体,如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

3.6 未经许可公开他人隐私;

3.7 三个月内重复发表内容相近的征友文章(包括主题帖和回复帖),或同一人在一个月内重复征友;

3.8 调侃性质的文章,如非人类征友等;

3.9 对于征友者正常的征友发帖行为本身提出质疑;

3.10 符合删文原则中的情况4-14,且版务删帖后仍然继续违反的。

(二)删文原则  

以下情况,版务将进行删帖:

1、符合封禁原则的情况的;

2、征友者私信版务提出由于已征到等原因希望帮忙删除整个主题帖的;

3、已经明显超过征友时效的帖子,版务认为需要删除以维持版面秩序的;

4、属于代征贴,但不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4.1 标题前缀必须为【代征For GG】或【代征For MM】(不区分大小写);    4.2 发帖人的注册时长不低于6个月,且历史发帖数不低于60;    4.3 发帖人在6个月内未曾发布其他代征贴(包括自删帖);    4.4 必须明确说明发帖人的哪一段学历与北、清、人相关,或者如何合法取得bbs账号;    4.5 必须明确说明发帖人与代征人的关系;    4.6 发帖时不允许设置为不可re。

5、属于自征贴,但不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5.1 标题前缀必须为【For GG】或【For MM】(不区分大小写);    5.2 必须明确说明发帖人的哪一段学历与北、清、人相关,或者如何合法取得bbs账号。

6、定向征友贴缺乏足够的信息,版务认为被定向者基本不可能判断被定向者是自己的;

7、发帖征玩友、旅友、饭友等普通朋友(注:同时征对象和普通朋友的不在此列);

8、同一主题帖中进行无实际内容的回复3则及以上,包括自删顶贴、使用其他账号顶帖等变相情况;

9、开启或转载与版面无关的话题,或在主题帖下回复与主题帖无关的内容;

10、对于征友者的颜值、身材等给出负面评价的,包括在征友者不认同该行为的前提下进行量化打分等变相情况;

11、对不可回复的主题帖进行回复;

12、讨论焦点脱离了原征友帖具体信息的不友善评论;

13、调侃性质地声称征友者是自己情侣、自己会与征友者结婚等回复;

14、版务及广大版友认为征友帖存在明显疑点的。

4. lorrins在此前已经被不同的版务/区务进行了多次封禁,列举如下:

- 20230927: 被区务QCSpring封禁: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652993

- 20231024: 被区务mycNoone封禁: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665417

- 20240104: 被版务JKvsKing(本人)封禁: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735470

由上面列举的违规操作的时间点,以及封禁时间点,可以看到lorrins无视版规、无视版务/区务提醒,一再违反版规,因此本人作出了版规内的顶格封禁操作。

5. 在20230104被我封禁之后,lorrins再次发扬了他的无限创新精神,竟然探索出了一种新的方法, 让自己哪怕处于被封禁状态,仍然能够将自己的帖子顶起来,保持在鹊桥版第一个页面。他的方法是,不可re的贴子自顶之后先删帖然后再自恢复。发现了该恶意行为后,本人将其恶意操作的不可re且发帖时间久远的帖子进行删除,彻底断绝了lorrins的操作空间。lorrins可能是恼羞成怒,于是发起了仲裁。


除此之外,lorrins更是其他版面的封禁常客,在二手版的腥风血雨,大家可以自行搜索。lorrins之前被区务封禁,不敢造次,如今可能是觉得自己比我这个新版务更老资格了,想要给我上上课。对不起,给你脸了!

最后,lorrins还告诉我“反击在后面 走着瞧”。想要提醒lorrins一句,根据版规,如果lorrins再出现一次相关违规行为,将会触发“1.7 2中封禁行为反复违反的。”的黑名单封禁条例。希望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最后修改于2024-01-16 20:00:57
  • 发表于2024-01-16 19: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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