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纪律委员会对元培学院女子足球队的处罚决定
[复制链接] 浏览该主题帖北大足纪字【2025】5号
纪律委员会对元培学院女子足球队的处罚决定
在2025年11月2日进行的本届“北大杯”女子足球赛常规赛第三轮元培学院女子足球队(以下简称“元培”)与医学部女子足球队(以下简称“医学”)的比赛赛前。11月2日中午,元培领队通知元培选择弃赛,医学领队确认,足协确认并取消本场比赛,由于元培协商结束时间晚于北大足协竞赛部规定的时限,足协遂以无故弃赛判医学3-0获胜。
2025-2026学年度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北京大学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2023秋)》:
第五十三条 弃赛
在未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球队未参与赛程中所列比赛的行为视为弃赛。
弃赛的运动队将被处以取消该项赛事比赛资格、并处以当届赛事一支运动队全部比赛纪律保证金的罚款。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同时处以以下其他处罚。
协议弃赛:由比赛双方和北大足协一致同意球队不参与比赛的,视为协议弃赛。协议弃赛无其他处罚。但如果球队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行为,则视为无故弃赛。如:协商结束时间晚于北大足协竞赛部规定的时限(周三22点);无正当合理理由即协商放弃比赛;对比赛形势造成严重影响等。
无故弃赛:未经比赛对手和北大足协的至少一方同意,放弃比赛的行为视为无故弃赛。放弃比赛的行为是指参赛球队在规定时间(指北大足协规定的开赛时间)开始后 5 分钟,到场参加比赛人数仍不足可以进行比赛最低人数限制的。无故弃赛的球队参与之后1-3届由北大足协主办的赛事时,视严重程度处以缴纳双倍的纪律保证金、分档分视为0分,以及禁止当值领队以领队身份参与赛事。
纪律委员会认为元培女足的行为属于晚于最晚协商时间的无故弃赛,决定对元培女足进行通报批评,取消本届“北大杯”女子足球赛参赛资格,并处以全部200元比赛纪律保证金的罚款,球队参与之后1届由北大足协主办的“北大杯”女子足球赛事时,须缴纳双倍比赛纪律保证金,且分档分视为0分,同时禁止当值领队以领队身份参与赛事的处罚。如果当事任何一方对纪律委员会或组委会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在处罚决定下达后的 24 小时内向北大杯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2025年11月3日
签名档
北京大学足球协会。
是足球让这个世界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