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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舅舅遭遇官司,请大家帮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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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浣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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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了下Deepseek


针对问题1:248万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及量刑考量法律定性分析

构成要件是否成立:

根据《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利用职务便利;

(3)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4)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

本案中,张某作为公司高管,通过关联公司虚构合同将538万元转入个人账户,符合职务侵占的客观要件。即使248万元事后通过《解除合同协议》退还,但若款项转移时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如虚构合同、无真实服务),仍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既遂。

退还行为的法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退赃、退赔可减轻处罚,但不影响定罪。248万元虽在立案前退还,但若司法机关认定其行为已具备非法占有故意(如合同自始无履行可能),则仍构成职务侵占。退还行为仅作为量刑从宽情节,不能豁免刑事责任。

与290万元的量刑区别:

248万元因及时退还,可能被认定为部分退赃,在量刑时与未退还的290万元区别对待。司法实践中,已退赃部分可能降低基准刑的20%-30%,而未退赃部分可能加重评价。

关键风险点:

若司法机关查明合同自始虚假(如无实际服务、公司无咨询需求),则248万元与290万元的性质无本质区别,退还行为仅影响量刑。

若248万元对应的合同存在部分真实服务,可能影响罪名成立范围,需结合证据具体分析。针对问题2:量刑预测(未获谅解但全额退赃)数额标准与基准刑:

根据司法解释,职务侵占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基准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总金额538万元远超该标准,理论上基准刑为5-15年。

但2022年《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将“数额巨大”标准提高至3万元以上,但司法实践中仍可能沿用旧标准(需结合北京地区判例)。

从宽情节的影响:

全额退赃: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未获谅解:可能限制从宽幅度,但退赃本身仍具独立从轻价值。

羁押期间表现:如认罪认罚,可再减少10%-30%。

刑期预判:

乐观情形(退赃+认罪认罚+无前科):可能降至3-5年。

保守情形(仅退赃):可能在5-7年区间。

风险提示:若存在“多次作案”(分多笔转移)或“主犯”情节,可能加重处罚。实务建议辩护方向:

主张248万元对应的合同存在真实服务,切割该部分与290万元的性质差异。

强调退赃主动性(立案前退还部分款项),争取认定“减轻处罚”而非“从轻”。

通过审计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质疑“非法占有目的”的成立(如公司确有咨询需求)。

程序应对:

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认罪认罚,以获取更大幅度量刑优惠。

通过刑事和解程序与福思华公司协商,补足谅解书以进一步降低刑期。结论248万元可能构成职务侵占,但退赃行为使其量刑轻于290万元部分;

整体刑期预计在3-7年之间,具体取决于退赃情节的认定、认罪态度及地方司法尺度。

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重点围绕“非法占有目的”和“合同真实性”展开辩护,并推动认罪认罚程序。


GaussNewton (湿了流光)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张某2020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0日任职福思华公司高管。

福思华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向上海立驭公司支付咨询费190万元。(共4份合同)

福思华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向上海立驭公司支付咨询费100万元。(共2份合同)

……

 最后修改于2025-01-23 17:39:21
  • 发表于2025-01-23 17: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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