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户口违约金和落户补充协议(中途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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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北大硕士毕业应届生2023年入职了北京一家单位,当时签了落户补充协议,上面提到“由乙方(也就是我)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要赔偿户口违约金30万,并且这个数目不会因为入职年限递减”,目前已经拿到了户口。本人已经入职该单位近两年(服务期3年),但是今年开工以来由于领导提高了很多考核KPI,造成最近几个月工作压力非常大,目前有离职的意向。
目前的想法是:跟公司谈判协商,赔偿公司一部分钱,预计用1到2个月的工资
想问的问题是:
1:如果和公司谈判协商不成,公司这边不认可我提出的赔偿的金额,我这边打算直接提交书面材料走“个人离职”,到时候公司会有什么手段,如果到时候公司走法律流程起诉我,我的想法是,真到了这一步,那就直接法庭见面,届时法院这边判多少,我再给多少。请问到时候遇到这种情况,法院这边大概会怎么判,判多少户口赔偿金。
2:我入职的时候签署的劳动合同上有两条:一条是工资发放日期(本来是中旬,但是现在变成了月底发工资),还有一条是工资的组成是base+绩效(base:绩效 = 4:1),但是现在变成了(1:1)总金额没什么差别,请问这算不算公司违规,如果到时候走法律程序,公司起诉我户口违约金的时候,法院会如何裁决,会不会认为这是单位先违约而豁免户口违约金。
提前感谢法学系同学的解答,也希望有类似经验的同学可以给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