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mistry版规 - 化学(Chemistry)版 - 北大未名BBS

Chemistry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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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myself [离线]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5.9未名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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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istry版规


1 总则


1.1 本版为北大未名BBS"学术研讨"分区下属版面, 版名为化学/Chemistry.


1.2 本版是北大未名BBS网友讨论化学相关问题, 交流相关信息的平台.


1.3 本版欢迎网友发表以下内容的文章:

1) 对化学学习和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之讨论;

2) 对与化学有关的社会问题之讨论;

3) 分享有合法来源的化学资源;

4) 对化学工作者有价值的各类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讲座信息、网络资源、科研职位的招

聘等;

5) 与化学和化学史有关的科普文章;

6) 与化学相关的新闻类文章.


1.4 以下文章为在本版不受欢迎的文章:

1) 对任何个人、团体或学术研究单位的无根据指责、诽谤和谩骂;

2) 对任何学科的贬低和歧视;

3) 人身攻击、粗口及其他攻击性的言辞;

4) 其他违反法律、站规或区规的文章.


1.5 版面上出现的以下文章将视为无关文章:

1) 水文, 包括但不限于抢整, 抢1, 空re, 版聊, 标灌等;

2) 广告, 但与化学相关的讲座、展览、报告及其他活动例外;

3) 与化学毫无关系的其他文章.


1.6 与化学学院相关而与化学学科无关的文章, 请至CCME版发表. 在本版发表的此类文章

将视为无关文章.


2 版面标记


2.1 m标记

以下文章可以m标记:

1) 网友原创或转载的, 对化学学习和科研工作有一定价值的文章;

2) 网友原创或转载的优秀化学科普文章;

3) 有参考价值的版面讨论;

4) 版面历史相关的文章;

5) 有合法来源的化学资源;

6) 其他与化学、化学史、化学家有关的有保留价值的原创或转载文章.


2.2 g标记

以下文章可以g标记:

1) 版面发展相关的文章, 包括但不限于版务申请、版规公示等;

2) 本版规1.3条第4款所列各类文章.

有时效性的带g标记的文章, 版务应在过期后取消标记.


2.3 b标记

版面的重要通知, 有较大意义的新闻类文章以b标记.


2.4 #(不可re)标记

版务认为不适宜在版面上讨论的文章以#标记. 网友可根据自己的意愿, 选择是否对自己

所发文章以#标记, 版务应尊重网友的选择.


2.5 G(高亮)标记

以b标记的文章中, 版务认为如有必要者, 可以以G标记.


2.6 置顶/底文章

版规、版面重要通知和其他版面注意事项应以置顶/底标记. 符合本版规2.1-2.3各条的文

章, 版务认为如有必要者, 也可以置顶/底标记.


3 删文及封禁原则


3.1 版务可在任何时间删除本版规1.4-1.6各条所指的文章.


3.2 对版面无保留价值的讨论, 版务可在讨论结束三天之后予以删除.


3.3 版务可在任何时间删除已收入精华区的文章和取消g标记的文章.


3.4 本版规1.5条(2)(3)款及1.6条所指的文章, 如符合站规并在北大未名BBS有其他适合

发表的版面的, 版务可酌情转载至相应版面; 但商业性质的广告不在此列.


3.5 在本版发表本版规1.4条所指文章者, 视程度封禁3-7天. 屡犯者, 视程度封禁7-14天

.


3.6 24小时内在本版发表本版规1.5条所指文章超过3篇者, 视程度封禁1-3天.


3.7 168小时内在本版发表本版规1.5条所指文章超过5篇者, 视程度封禁1-5天.


3.8 有征枪手及其他明显有悖学术规范的行为者, 封禁14天, 并视情况提交站务组处理.


4 原创分及精华区管理


4.1 对于优秀的,与版面宗旨相符的原创文章,版务可授予不超过版面原创分上限的原创

分. 授予原创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特别优秀的,能够解答网友疑惑且具有普遍意义的答疑贴;

2)和化学相关的原创科普、科学作品, 且具有一定的水平;

3)在实验和生活中发现的特殊且有意义的现象, 未见报道的.

若版面同时出现较多的可以授予原创分的文章, 版务应在Admin3版申请临时提高原创分上

限.


4.2 符合本版规2.1条的文章, 特别有保留价值的, 收入精华区. 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文章

也可收入精华区.


5 版规修订


5.1 版务有权提出对版规的增补、修订及废止.


5.2 版务执行5.1条所述事项时, 应参照版规制定与提交流程, 在版面公示168小时, 征求

网友意见. 如网友无异议, 则提交到 Admin3版报请区务组审核. 如网友意见不一, 应通

过投票决定是否执行相关事项. 仅当所有在任版务均表示赞成, 并且网友赞成票数超过7

5%时, 视为投票通过. 投票通过的版规应报区务组审核. 区务组审核通过之后, 相关增补

、修订或废止即告生效, 版务应及时更新版规.


5.3 如仲裁团裁定版规条款无效, 则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版务组应及时依照仲裁团决议,

 参照相关流程对版规进行修订.


6 附则


6.1 如版面发生本版规未涉及的情况, 版务可酌情处理, 但应将处理情况在版面公示.


6.2 本版规解释权归在任版务组所有.



2009年5月8日版本

2014年9月24日第一次修订


签名档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脩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脩我矛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脩我甲兵。与子偕行。


peiyangium 最后修改于2014-09-25 19:43:42
  • 发表于2009-05-07 2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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