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原发展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请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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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中原发展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北京大学中原发展研究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
度:
一.协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协会全部资金(主要包括社会各界捐款
等),由协会财务组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部门主管、协会财务负责人、理事会三方共同
签发管理。
二.协会财务组严格职责分工,由部门主管、协会财务负责人、理事会三方组成。部门主
管负责每月账目、现金审核;财务负责人负责登记详明细账,记录收支情况及捐款人详情
,同时保管报销凭证及备用金(2000元以下);理事会管理现金账,并扩大外界对协会的
捐款力度。
三.协会成员不得私自接收捐款。必须于三天内将捐款的有效信息交至秘书处,由秘书长
或专项副会长与理事会沟通,联系具体事宜,并出具收款凭证。经手人在每一联后均须背
书,并将收款凭证第一联送至财务负责人处。
四.协会成员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账。发票应写清明细,报账时发票背面
注明用途和经手人,经部门主管签字,送财务负责人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账
时,需报请财务主管批准。日常工作中的销车费、工作餐费等费用应各自累计,待项目活
动有盈余时给与报销,具体视情况而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财务主管批准。
五.举办大型活动应先作预算并报请会长会议批准,经理事会通过。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
付大额现金(1000元以上),应写书面报告提交理事会会议和财务组,审批通过后方可从
财务组支取现金。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金额发票。
六.财务组应于每月月末在财务主管监督下对账,并向会长、理事会例会通报,由理事会
议审议。财务组每月末通过财务审核后,应于下一月初制作财务报表,并向协会成员公布
,以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七.每学期期末考试后,在协会召开期末总结会时,财务组应当汇总,并制作学期财务报
表,向全体会员通告协会财务状况。
八.每年换届时,财务负责人比正常换届提前十天,新、旧财务组应当在十天内将财务事
宜交接完毕,并在换届大会上共同向全体会员说明情况,举行交接仪式。
附注: 中原发展研究会财务理念
协会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应让任何成员承担任何负担,应当对协会内部困难同学给与最大
力度的帮助,应当为自己在学校和社会的声誉负责。
中原发展研究会理事会决议
2006年十月
签名档
慢慢积蓄,默默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