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古琴社管理暂行条例】 - 北大古琴社(GuQin)版 - 北大未名BBS

【北京大学古琴社管理暂行条例】

[复制链接] 浏览该主题帖

qingtong [离线]

青铜

该用户不存在
<ASCIIArt> 置顶 #5

一、社员身份

1、据校团委规定,本社团社员须为北京大学注册在校生。不招收非北京大学注册在校生

或在校教职员工。

2、正式社员须于入社时缴纳会费十元,否则一律视作非正式社员。

3、经审核小组认定的骨干社员毕业后可获得荣誉社员身份。其他社员毕业时自动退社。


二、社员义务

1、任何社员不得私自以北京大学古琴社之名义与其他机构、团体进行交涉和接洽。


三、社员福利

1、正式社员与非正式社员均可收到琴社雅集的短信和邮件通知,参加雅集。

2、正式社员除雅集通知外,还有资格收到关于春游秋游、音乐会及琴社有权主持的音乐

会门票发放、参观琴厂及展览等集体活动的短信通知,非正式社员原则上不能参加琴社雅

集外的其他活动。本条涉及福利,荣誉社员同正式社员。

3、正式社员有资格按申请的先后顺序租用琴社古琴。


四、古琴租用

1、敬惜古琴。

2、租金为两元/天,可以随时结算。租琴社员毕业时须将古琴交回,进行结算。

3、凡租用琴社古琴者,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雅集活动,否则将失去租琴资格。如欲续租,

须在取消租琴资格的通知下达一个星期内提交不少于一千字的说明,经审核小组半数以上

人员赞同通过,方可续租。本条自2012年12月开始生效。


五、审核小组组成

1、审核小组由社长、副社长、团支书及各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2013年1月


签名档

Nihil sub sole novum.

paula 最后修改于2016-09-23 13:45:52
  • 发表于2013-01-16 21:55:15

请您先 登录 再进行发帖

快捷回帖
标题
建议:≤ 24个字
签名档
发布(Ctrl+回车)

您输入的密码有误,请重新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