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古琴社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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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5
一、社员身份
1、据校团委规定,本社团社员须为北京大学注册在校生。不招收非北京大学注册在校生
或在校教职员工。
2、正式社员须于入社时缴纳会费十元,否则一律视作非正式社员。
3、经审核小组认定的骨干社员毕业后可获得荣誉社员身份。其他社员毕业时自动退社。
二、社员义务
1、任何社员不得私自以北京大学古琴社之名义与其他机构、团体进行交涉和接洽。
三、社员福利
1、正式社员与非正式社员均可收到琴社雅集的短信和邮件通知,参加雅集。
2、正式社员除雅集通知外,还有资格收到关于春游秋游、音乐会及琴社有权主持的音乐
会门票发放、参观琴厂及展览等集体活动的短信通知,非正式社员原则上不能参加琴社雅
集外的其他活动。本条涉及福利,荣誉社员同正式社员。
3、正式社员有资格按申请的先后顺序租用琴社古琴。
四、古琴租用
1、敬惜古琴。
2、租金为两元/天,可以随时结算。租琴社员毕业时须将古琴交回,进行结算。
3、凡租用琴社古琴者,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雅集活动,否则将失去租琴资格。如欲续租,
须在取消租琴资格的通知下达一个星期内提交不少于一千字的说明,经审核小组半数以上
人员赞同通过,方可续租。本条自2012年12月开始生效。
五、审核小组组成
1、审核小组由社长、副社长、团支书及各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2013年1月
签名档
Nihil sub sole nov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