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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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43
“绝大多数有自首情节的,都在一年半左右,必然要3年以下” ,这句话的依据是什么呢?每一个案件都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案号:(2024)沪0114刑初265号:强奸罪;犯罪未遂(被害人为摆脱王某1控制张口咬住王手部不放,王某1无奈之下求饶后被害人松某);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号:(2024)沪0114刑初1272号:强奸罪;犯罪未遂(因其生殖器无法勃起而未遂,陈某追出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1.强奸案,如果没有出现“未遂”的表述(或者说另外一些,类似什么“中止”之类的),就一定是“既遂”,因为未遂是量刑的从轻减轻项,法院在量刑判决里必须写明各种从轻要素的取舍。哪怕因其他原因,即便未遂也不减轻从轻,也是要写明的。。。。你举的那个案件,就是判的既遂啊。你可以找一下,所有的未遂审判书,都明确写未遂的。
2.一审是按强奸既遂判的3年,二审在没有新增其他加重情节的时候,就不能超过3年的。这时候从既遂变成未遂,是不能去参考比较其他未遂判3年的案例,而是要从既遂3年的前提下,再做从轻减轻。是必然要3年以下的。
另外,案号:(2020)沪0115刑初3384号,这个案子我没查到。你既然查了案例,应该也发现强奸未遂基本上上限3年对吧,绝大多数有自首情节的,都在一年半左右。大同这个案子,有情侣关系和配合调查的自首情节,能按未遂的上限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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