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山西大同以后是否会有合约婚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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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83
并不太看好合约婚姻。我放一个暴论,把每一对婚姻的家庭矛盾完全暴露成债权/物权矛盾的合约婚姻,以目前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将会使其彻底停摆(
至于大同案,本身倒是没什么可说的,隔壁该说的都差不多了。
但是我一直觉得其实风向很危险。刑诉本身形同虚设的现状,标志着整个系统逐渐走向人治。虽说在一部分人来看是倒退,但这其实并不一定是坏事。好处我就不说了,这几年整个系统能在这么精简的状态下做出这么多事(特别是一些新设机构),我感觉还是挺相关的。
坏处是,人治的系统要为人治承担价值判断的责任。大同案(或者近几年来一系列性案件)最后决策这么判,那么以后攀枝花、三门峡呢,不是性案件呢?
假如我是高院,我觉得指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被哪个地方捅出大篓子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结婚不代表性同意”,“彩礼不代表性同意”,性案件上,女性优先,这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女性,至于那些骗钱的,那确实是漏洞。关于山西案子我觉得没什么意外,因为确实应该这么判。只是把案子闹得这么大,对社会影响感觉,还是蛮大的。至少感觉男女对立程度高了不少。
好消息是,又给传统婚嫁来了重重一锤!希望以后更多的合约夫妻,协议婚姻,双方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可喜可贺!
楼主思维比较浅薄,合约婚姻当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目前男女双方一旦走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心里总有隐忧的情况应该如何破解呢?(例如:女性对婚内暴力,男性对彩礼)
签名档
TA当初没有选择你,其实真的不是因为你不够好
所以相应的,今天的你再光芒万丈,也未必能让TA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