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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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IIArt>
#27927
是这样的,他这个逻辑就是死板照法条来,水平也就那样了
hahahahaha (AAAA搬砖老张)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赵宏的话,单独拿出来,挑不出毛病。但是问题在哪里?在于身为顶尖学府的高级别法律工作者,不去用优化法条的方式解决,而用“吸毒”属于“违法”,而“违法”的程度轻于“犯罪”应给个机会的逻辑来解决,这属于不作为。前人在制定法条初期,分为违法和犯罪并对应的区分,是在那个时间点的法律人只能细化到这种程度,在现在完全可以再细化,轻度违法和重度违法做区分处理。轻度违法封存就好了,重度违法照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