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24届学生代表大会的公告 - 经济学院(Economics)版 - 北大未名BBS

关于召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24届学生代表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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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决定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24届学生代表大会。现根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及相关规章之规定,就大会的有关事宜决议如下:

一、学代会组织委员会决定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如下:


1、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具有担任大会代表的资格;


2、根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学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

(3)自取得北大学籍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4)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未受过学校或学院处分。


3、出席大会的代表构成:

根据各年级总人数比例,本届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如下:2020级本科生:18人;2021级本科生:19人;2022级本科生:14人;2023级本科生:16人。

当然代表产生办法:

现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学生会常代会会长团、团委书记助理、团委部门正职负责人、学生会部门正职负责人、各系(班)常代表作为当然代表计入所在年级名额,参选执委会主席团和常代会会长团的人员自动取消代表资格。学代会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特别代表人选,特别代表不超过5名,不计入各年级代表名额。

非当然代表产生办法:

(1)请有意担任大会代表的经济学院学生在5月26日17:00前(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电子版代表资格报名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发送至pkueconchangdaihui@163.com,邮件主题为“学代会代表报名+学号+姓名+手机号”。

(2)报名截止后,组委会对报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天;审核候选代表资格后,如具备资格的报名人数超过本年级学生代表名额,则经由抽签决定该年级代表人选。


二、根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选举组织条例》第四条规定,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团委将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24届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组委会”)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自本届学代会组委会组织成立之日起,根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选举组织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出现以下事项,会员均可向经济学院团委提出申请或举报:


对学代会组委会做出的任何决定有异议的会员,可以向学院团委申请进行复议,学院团委不得拒绝。学院团委在调查后,经协商通过的方式决定是否维持、改变或撤销学代会组委会的决定。


针对学代会组委会委员的不当行为的举报、调查和处理,参照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学院团委受理针对学代会组委会委员的匿名举报。学院团委可对学代会组委会委员进行警告并监督其改正,认为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根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选举组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学院团委不接受直接针对候选人的举报。针对候选人的举报,请按规定向本届学代会组委会提出,由学代会组委会进行调查与处理。


若需举报,请联系2024届学生会学代会组委会。

负责人:刘潇阳

电子邮箱:liuxiaoyang@stu.pku.edu.cn


共青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

2024年5月21日

发表于2024-05-22 0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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