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顿号与“和”的并列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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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IIArt>
#5065
首先这个肯定是不规范用法,没有刨根问底的意义。
其次如果非要分析的话,我觉得标点符号分隔的优先级肯定更高。如果是三个并列还想用“和”,好像应该用1,2,和3。如果是“1”与“2和3”并列,可能只能这么用顿号,然后之前加限定,例如
。。。有两项:1、2和3。。。
cynicZoe (赏心)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比如 A和B分别承担1、2和3 这句话,不看具体内容的话,是2和3打包组团(A承担1、B承担2和3),还是说前面的“和”与后面的“和”对应(A承担1、2,B承担3)呢?查了一下好像也只有标点内部(分号,逗号和顿号)明确区分了优先级,标点符号和并列词混用的情况没怎么查到满意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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