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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根据仲裁结果,本版面“不可转载”声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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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原文由 zwei 以站内信发送给 zwei
原文由 zheshishenme 发表在 sysop 版 >>>
河马,是不是本版应该延伸规定,公共议题禁止私设不可re?
Homagod (不愉快なら問答無用、撃て)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基于本版面的公共性以及相关帖子的公共性质,本版面内容按仲裁的解释都应该属于可以被转载的帖子,当然也要请大家注意不要违反Joke版“笑点过于晦涩”这一规定,切勿把一切sysop帖子都往Joke转载。
以下为相关仲裁结果原文:
仲裁人: maonster, survivor
……
<ASCIIArt>
35楼
怎么是转载自信箱?
zwei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 以下文字转载自 zwei 的信箱 】
【 原文由 zwei 所发表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ysop 讨论区 】
……
签名档
华盛顿,异人也。起事勇于胜广,割据雄于曹刘,既已提三尺剑,开疆万里,乃不僭位号,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駸駸乎三代之遗意。其治国崇让善俗,不尚武功,亦迥与诸国异。余尝见其画像,气貌雄毅绝伦,呜呼,可不谓人杰矣哉!米利坚,合众国以为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泰西古今人物,能不以华盛顿为称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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