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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原则与不伤害原则:西方现代伦理学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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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行善原则 (Beneficence) 与 不伤害原则 (Non-maleficence)
核心含义:
行善:有义务积极促进他人的福祉,增进幸福,预防或消除伤害。
不伤害:首要义务是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身体、心理、情感、社会等)。
体现:医生“希波克拉底誓言”中的“首先,不伤害”;社会政策旨在改善民生;个人行为中避免恶意或鲁莽。
现代意义:这两项原则常被并列(尤其在生物伦理学中),强调道德行动的积极(行善)与消极(避害)两个维度。当二者冲突时(如治疗可能带来痛苦但最终有益),需要审慎权衡。
《论语》阐释:
仁:是君子人格的核心。“仁者爱人”(《颜渊》),这直接体现了行善原则。君子“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主动推己及人,促进他人福祉。
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这是不伤害原则的精辟表述。它要求设身处地,避免给他人带来自己不愿承受的痛苦或不公。这是道德行为的底线,也是实现“仁”的基本路径。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里仁》),意味着行善与避害是贯穿始终的日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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