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不受理 BT 诉 dyd 仲裁案
[复制链接] 分享:这个居然争议这么大我其实挺惊讶的……
用户的基本权利是在总纲里枚举的,隐私不属于其中之一,ip地址就更算不上基本权利了:
第七条:用户的基本权利
本站用户在遵守本总纲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拥有使用本站提供的基本上站、发表
文章、进入聊天室、呼叫他人聊天、给他人发信息、给他人发信的基本权利。
第二十二条:仲裁团受理仲裁案
仲裁团受理本站用户因基本权利受管理者侵害而提出的仲裁案。通过对仲裁案的
受理,仲裁团以本总纲及相关规定为依据,解决基于站内管理行为的站内纠纷,并最
终裁定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之合理性。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对是否受理本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仲裁一致决定不受理 BT 诉 dyd 仲裁案。
仲裁团认为,实习站务 dyd 发表与网友 IP 地址相关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管理行为尚有讨论的余地,但是其行为并没有侵犯网友 BT 的基本权利,因此并不自动属于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仲裁团在讨论中亦未找到应当受理本案的其他理由,故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
签名档
Your attention please, for your own safety, please stand behind the yellow
line.
大家请注意,为了您自己的安全,请站在黄线后面。
Sila ambil perhatian. Demi keselamatan anda, harap berdiri di belakang
garisan kuning.
அன்பு கூர்ந்து பயணிகள் கவனிக்கவும் உங்கலின் பாதுகாபை முன்னிட்டு மஞல் கோட்டுக்கு பின்னால் நிலுஙள்.
沆瀣一气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对是否受理本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仲裁一致决定不受理 BT 诉 dyd 仲裁案。
仲裁团认为,实习站务 dyd 发表与网友 IP 地址相关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管理行为尚有讨论的余地,但是其行为并没有侵犯网友 BT 的基本权利,因此并不自动属于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仲裁团在讨论中亦未找到应当受理本案的其他理由,故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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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档
姜维:就算面对万重险阻,在下还是愿意为大汉贡献自己一生。哪怕是被误解也好,被怨恨有好,姜维都已经有所觉悟。
诸葛亮:这个傻劲…二十多年前先帝传给了亮,没想到现在又传给了伯约…哈哈哈…(咦?这是什么感觉?)
姜维:丞相怎么了?
诸葛亮:为什么?!这里应该是雍州,为什么会有荆州的风?
为啥是否属于管理行为还无法认定?站务的管理行为中应该有在讨论中让普通站友的小号非自愿暴露吗?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对是否受理本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仲裁一致决定不受理 BT 诉 dyd 仲裁案。
仲裁团认为,实习站务 dyd 发表与网友 IP 地址相关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管理行为尚有讨论的余地,但是其行为并没有侵犯网友 BT 的基本权利,因此并不自动属于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仲裁团在讨论中亦未找到应当受理本案的其他理由,故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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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档
仲裁团语录:隐私权不属于基本权利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对是否受理本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仲裁一致决定不受理 BT 诉 dyd 仲裁案。
仲裁团认为,实习站务 dyd 发表与网友 IP 地址相关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管理行为尚有讨论的余地,但是其行为并没有侵犯网友 BT 的基本权利,因此并不自动属于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仲裁团在讨论中亦未找到应当受理本案的其他理由,故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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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档
板子病不定时发作中( ̄ε(# ̄)☆╰╮o( ̄皿 ̄///)
站务能查ip是事实
声称某人用三个小号在同一帖子下回复带节奏,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其小号,也没有给出任何能推理出其小号的线索,再加上当时帖子回复人数已经很多了,当事人的隐私没有被曝光,而背后做的龌龊事被指出,dyd这波操作还是很有水平的
如果认为被看到就是被侵犯,那请冠以侵犯隐私的罪名吧
至于公权私用这种事...只是政治不正确罢了,想拦根本拦不住,最多也就是只能骂一骂
不过换三个小号带节奏的人倒是居心叵测,妄图用个人观点绑架舆论,虽然这种行为并不违反版规,但也违反道德,从这个角度来看,BT和dyd做的事性质没什么区别
用不道德来还击不道德,Reply老哥们最喜欢这个了
问题在于版务能查ip的合理性在哪?比如二手版面可以防止黄牛自顶伪造评论区,那其他版面是不是有类似的监督自顶带节奏的作用?或者说我们让部分版面可以查,其他版面不能查,这就涉及到哪些版面有权限,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改成全部不能查,发帖过于自由又会导致监管不力。这玩意没有最优解,没有正确和错误,只有立场。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对是否受理本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仲裁一致决定不受理 BT 诉 dyd 仲裁案。
仲裁团认为,实习站务 dyd 发表与网友 IP 地址相关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管理行为尚有讨论的余地,但是其行为并没有侵犯网友 BT 的基本权利,因此并不自动属于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仲裁团在讨论中亦未找到应当受理本案的其他理由,故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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