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受理 BVLGARIDOLCI 诉 JKvsKing 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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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
仲裁人:BVLGARIDOLCI
仲裁对象:JKvsKing
仲裁对象职务:PieBridge 版版务
仲裁:huayuankou
当事双方请在本公告发布后,于 Arbitration 版进行有效申诉和辩护,同时欢迎广大网友参与案件讨论。当事双方须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己方观点,因权限问题不能提供者,应向仲裁说明具体证据内容并由仲裁协助取证。
本案仲裁组将在七天内给出判决结果。当事双方应在受理后两天内提交证据和参与讨论,超过该期限的证据和发言,仲裁团有权不予考虑。
北大未名BBS 仲裁团
2025年3月21日
居然真的受理了...
仲裁人为了刷这个号在其他一些版面的发帖确实透着一股明确的刷号和目的性...
既然想钻版规空子,感觉最合适的就是在这件事上让这个号撤销封禁胜诉(程序正义了)
然后版务根据大量网友提供的其他资料(全站)永丰23333(正义伸张了)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
仲裁人:BVLGARIDOLCI
……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仲裁人前两个账号帮这位征友者代征,使用过不同的身份关系
包括“学长”“师弟”“北大同学+业务合作伙伴”
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7861878
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259887
不知道是骗子还是拉皮条的,坚持了得有六七年了
骗子的描述见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7861878的158楼
拉皮条是我个人主观臆测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
仲裁人:BVLGARIDOLCI
……
签名档
精彩不亮丽
起落是无常
仲裁对象:JKvsKing(PieBridge 版版务)仲裁对象职务:PieBridge 版版务仲裁事件:
1. JKvsKing私自设立前置约束:2025 年 2 月 25 日,版务通过站内信告知我因 "账号新" 需等待 1 个月后发帖(附原始通知描述,发小息给我:"账号新,建议满 1 个月后再发帖");我想请问,新账号就没有发帖的权力吗,新账号不允许发帖的依据何在?
2. 我已经按照JKvsKing要求履行义务:2025年2-3月我每日正常登录北大 BBS(附登录记录:2025 年 2 - 3 已经满足他要求的一个月),并每日发布数十条贴在在北大bbs所有帖子都属于合规,没有一条违规记录
3. 违规处罚 却不符合处罚条件:2025 年 3 月 19 日,我在已经完全满足等待期限后发帖,版务未说明具体违规内容即删除帖子并封禁发文权 7 天(版主原因标注为 "版规 2.10 反复违规发帖")。第一我没有违规,我的征友帖子为个人信息及交友意向,无广告或违规内容,第二更不存在 ”反复违规发帖“,请问”反复违规的证据是什么“,我从来没有收到过禁封或者处罚,为什么叫做”反复违规“,如果我反复违规了,请鹊桥版主列出我反复受到处罚的证据。反过来,这次是他的一次都错误处罚
仲裁请求:
1. 立即撤销对我的封禁处罚,恢复在 PieBridge 版的发文权;
2. 要求版务公开提供删帖及封禁的具体违规证据(需包含帖子链接、违规时间及版规条款对应说明);
3. 对因违规操作导致的账号使用影响进行补偿。并且不能因为我的仲裁,对我后续发帖打击报复
4. 请 PieBridge 版版主给出明确说明:什么人可以发帖,什么人不可以发帖,我什么时候可以发帖,并且承诺不会对我们后续发帖打击报复
BBS站的法律依据与事实论证
1. JKvsKing所做的程序违法的依据:
1. 依据《仲裁办法》第一条第 1 款:版务未在临时处罚后 3 日内调整处罚(第五章第 2 款),且未履行《总纲》"处罚前告知义务",未说明具体违规内容;
2. 封禁理由 "反复违规发帖"(版规 2.10)缺乏具体指向,违反《总纲》"处罚明确性" 原则。我没有反复违规,这是第一次他处罚我。而且这次处罚是错误的。之前从来没有一次违规过,没有任何禁言的记录
2 JKvsKing所做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依据:
1. 版务通过站内信设定 "账号新" 前置条件,与《总纲》"平等发帖权" 冲突,构成《总纲》第三十二条 "滥用职权";
2. 封禁措施与实际行为严重失衡:我已通过 30 天活跃证明账号稳定性,且站务系统无任何违规警告记录。
1. 依据第一条第 4 款,申请仲裁小组调取:
✓ 版务后台操作日志(证明删帖 / 封禁的具体时间及理由);
✓ 其他用户在相同条件下未被处罚的记录(如用户 A、B 在账号新时发帖未被删封)。我看到大量新的用户发帖,在鹊桥版,为何他们没有被禁止,我觉得版主是错误处罚的同时,是选择性针对性的错误封我的账号。事实补充说明
1. 账号最近一个月,基本每日登录 BBS;很多版面都有发帖,并不是只在鹊桥,恰恰相反,我只在鹊桥发过不超过3个帖子,都被版主错误删除,并错误封号
2. 发帖内容均符合鹊桥版主题,无任何广告、灌水或不当言论(附发帖列表摘要)。
3. 我再北大bbs站内其他版面从来没有被禁封的记录。
4. 已经通过站内信询问Piebridge版主违规细节,但版务未予回复。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
仲裁人:BVLGARIDOLCI
……
针对网友 cwj 引用的帖子,其提供的内容从发帖性质到内容主体均无任何关联。我的帖子和他说的帖子完全不一样。cwj 在未提供账号关联记录、身份关系证明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强行将不相关的代征内容与本人征友帖子挂钩,纯属恶意拼凑事实。
这种在仲裁过程中用无关案例干扰程序的行为,既违反bbs对侮辱性言论及诽谤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也破坏了仲裁公正性。请仲裁团及网友明确:无事实依据的 “关联” 就是造谣,试图通过虚假信息误导判断的做法,本质上就是不实指控
不能因为你和版务关系好,就用不实言论欺负我们新人。
cwj (┑( ̄Д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人前两个账号帮这位征友者代征,使用过不同的身份关系
包括“学长”“师弟”“北大同学+业务合作伙伴”
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7861878
……
版务 JKvsKing 在 2025 年 3 月 19 日错误封禁账号,援引不存在的版规 2.10 条款(注意版务用了一条根本不存在的版规来封我的账号,我不可能认可其违规行为)
我的称述如下,一下内容完全符合事实,可以调取所有记录和证据:
仲裁对象:PieBridge 版版务 JKvsKing
仲裁对象职务:PieBridge 版版务
仲裁事件:版务 JKvsKing 在 2025 年 3 月 19 日错误封禁账号,援引不存在的版规 2.10 条款(注意版务用了一条根本不存在的版规来封我的账号,好比一个人用了一条根本不存在的法律来给人判刑,其实只要看到这里,就知道版务是完全错误的,就知道仲裁应该他输了),且版务未履行法定程序;此外版务错误判自征贴为代征贴,错误适用更严苛规则;版务选择性执法,对同类行为采取双重标准。
仲裁请求:立即撤销封禁处罚,恢复申请人在 PieBridge 版的发帖权;要求版务 JKvsKing 在 PieBridge 版公开道歉;责令版务书面承诺:未来发帖符合版规时不得打击报复删帖,否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撤销版务资格事实与理由一、版务执法程序严重违法错误引用不存在的版规条款来封号:
版务封禁我的账号时援引 “版规 2.10”,但《鹊桥版版规 2.5》中根本无此条款!(版务已承认此错误)。法律依据:《仲裁管理办法》第一条第 1 款(处罚需符合规定)。
版务未履行警告义务:版务在封禁前未通过任何形式告知申请人违规事实及依据,直接采取封禁措施。法律依据:《仲裁管理办法》第一条第 2 款(处罚前需警告)。但是版务根本没有做到
超期回复站内信:申请人于 3 月 19 日 23:30 发站内信,版务至 3 月 21 日 14:58 回复,超期近 40 小时,违反《仲裁办法》第五条第 2 款(临时处罚后 3 日内需调整)。二、版规适用错误,误判贴文类型贴文性质认定错误:申请人发帖为自征贴(本人征友),但版务错误判定为代征贴,要求满足发帖数 60、不可 re 等代征贴规则。法律依据:《鹊桥版版规 2.5》删文原则 5(自征贴仅需标题前缀和学历说明)。
我的贴文内容完全合规:标题前缀:【征老婆 for mm】符合自征贴【For MM】格式(版规 5.1);学历说明:已明确 “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版规 5.2);其他要求:自征贴无发帖数、不可 re 等限制(版规 4.2/4.6 仅适用于代征贴)。三、选择性执法,破坏平等原则同类案例对比:用户 A(新号自征贴)标题为【找女友 for GG】,未被删封(附链接:
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7&threadid=18903993
);用户 B 仅仅上站5次(截止现在,依然可以发帖在鹊桥)【FOR MM】98年男生征友-坐标北京 - 鹊桥(PieBridge)版 - 北大未名BBS (pku.edu.cn)。法律依据:《仲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1 款(关联事件同等对待)。另外,版务删除我帖子,并封号给出了一些错误指控,但全是错误的,导致他全程错误:
申请人发帖为自征贴(本人征友),应适用《鹊桥版版规 2.5》删文原则 5,而非代征贴规则。具体合规性分析如下:版务错误1:要求tag使用:申请人标题为【征老婆 for mm】,符合自征贴【For MM】的格式要求(版规 5.1)。但是版务误判为代征贴,要求使用【代征 For MM】标签,版务属贴文类型认定错误。
版务错误2:发帖数要求:自征贴无发帖数限制(版规 5.1),版务错误援引代征贴 4.2 条款(发帖数≥60),属规则适用错误。
版务错误3:学历说明:申请人已明确标注 “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完全满足自征贴 5.2 及代征贴 4.4 的学历要求。
结论:申请人发帖内容完全符合自征贴版规,版务因误判贴文类型导致违规指控全部不成立。结论
版务 JKvsKing 在本案中存在程序违法、版规适用错误、选择性执法三大核心问题,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已充分举证证明发帖合规性及版务过错,恳请仲裁团:
支持全部仲裁请求;对版务滥用职权行为予以警示;维护《总纲》及版规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申请人:BVLGARIDOLCI
日期:2025 年 03 月 22 日
版务 JKvsKing 在 2025 年 3 月 19 日错误封禁账号,援引不存在的版规 2.10 条款(注意版务用了一条根本不存在的版规来封我的账号,我不可能认可其违规行为)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团经初步讨论,决定受理以下仲裁案件:
仲裁人:BVLGARIDOLCI
……
" 当版务用不存在的版规条款随意封禁账号,当管理者高高在上地嘲讽‘没看版规’,当我们的发帖权被随意践踏 —— 这不是服务者的姿态,而是统治者的傲慢!
作为北大毕业生校友,我曾见证 BBS 从自由讨论的净土逐步沦为少数人一言堂。我在燕园读书的时候也曾是BBS的资深用户,虽然现在不在学校了,已经工作,但不得不用用铁证揭露:
1. 版务用 "莫须有,根本不存在" 的所谓版规 2.10 定罪来封我的号,如同用不存在的法律判刑;
2 未警告直接封禁,超期 40 小时回复,程序正义何在?
3. 自征贴被判代征贴,同类案例却被放行,公平何在?
这是普通bbs用户关于规则与特权的较量!如果纵容版务滥用职权,明天就可能轮到你被 "莫须有" 删帖。恳请仲裁团捍卫《总纲》尊严,让规则高于权力,让平等取代霸凌
你到底是新人,还是资深用户?编好了再出来说话
BVLGARIDOLCI (rainbow)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针对网友 cwj 引用的帖子,其提供的内容从发帖性质到内容主体均无任何关联。我的帖子和他说的帖子完全不一样。cwj 在未提供账号关联记录、身份关系证明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强行将不相关的代征内容与本人征友帖子挂钩,纯属恶意拼凑事实。
这种在仲裁过程中用无关案例干扰程序的行为,既违反bbs对侮辱性言论及诽谤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也破坏了仲裁公正性。请仲裁团及网友明确:无事实依据的 “关联” 就是造谣,试图通过虚假信息误导判断的做法,本质上就是不实指控
不能因为你和版务关系好,就用不实言论欺负我们新人。
好像确实没有2.10条款,封禁理由应该是3.10,如果版务是马虎了,那就先道歉解封,再按3.10封禁14天就好了
BVLGARIDOLCI (rainbow)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针对网友 cwj 引用的帖子,其提供的内容从发帖性质到内容主体均无任何关联。我的帖子和他说的帖子完全不一样。cwj 在未提供账号关联记录、身份关系证明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强行将不相关的代征内容与本人征友帖子挂钩,纯属恶意拼凑事实。
这种在仲裁过程中用无关案例干扰程序的行为,既违反bbs对侮辱性言论及诽谤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也破坏了仲裁公正性。请仲裁团及网友明确:无事实依据的 “关联” 就是造谣,试图通过虚假信息误导判断的做法,本质上就是不实指控
不能因为你和版务关系好,就用不实言论欺负我们新人。
您也承认版务错了,而且让他道歉。但您看似"理中客"的建议,却又明显包庇版务程序违法:
1. 版务错误绝非"马虎":版规2.5明确标注章节编号,版务作为专业管理人员,连续多次在正式文书中错误引用条款,这是对规则的公然蔑视,而非简单笔误。
2. 补罚论违反程序正义:《仲裁管理办法》第一条第3款规定"处罚程序瑕疵导致实体结果无效",版务跳过警告、错误引用条款,其处罚自始无效,任何"补罚"都是对规则的二次践踏。
3. 征贴违规指控不成立:即使按版规3.10,也需满足"删帖后继续违反"。申请人未再次违规,版务无权依据此条款处罚。
真相是:版务试图用"马虎"掩盖程序违法,您的"建议"则是在为其开脱。如果纵容这种"先错误封禁、再补罚洗白"的操作,将摧毁BBS规则的公信力。相信仲裁会坚守规则精神,驳回任何形式的程序豁免!
pukboy (pukbo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好像确实没有2.10条款,封禁理由应该是3.10,如果版务是马虎了,那就先道歉解封,再按3.10封禁14天就好了
完全不一样,真的笑死
这是你这个账号发的贴子
这是之前的账号发的贴子
我把这两个贴子的内容喂给豆包,让它帮忙查重
豆包的评价是“这两段内容在对 GG 自身条件(学历、身高、收入等)以及对女方的期待方面存在重复表述,不过也有部分不同之处,如职位具体描述、一些细节和联系方式等。”
相似度如此之高,你还有脸说完全不一样
BVLGARIDOLCI (rainbow)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针对网友 cwj 引用的帖子,其提供的内容从发帖性质到内容主体均无任何关联。我的帖子和他说的帖子完全不一样。cwj 在未提供账号关联记录、身份关系证明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强行将不相关的代征内容与本人征友帖子挂钩,纯属恶意拼凑事实。
这种在仲裁过程中用无关案例干扰程序的行为,既违反bbs对侮辱性言论及诽谤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也破坏了仲裁公正性。请仲裁团及网友明确:无事实依据的 “关联” 就是造谣,试图通过虚假信息误导判断的做法,本质上就是不实指控
不能因为你和版务关系好,就用不实言论欺负我们新人。
签名档
精彩不亮丽
起落是无常
诶呦喂
还欺负你们新人,按照你自己的说法【我并不信嗷】,你曾是资深版主,前言不搭后语,真笑死我
那这样吧,为表歉意,我回头整理一下你这类鹊桥“常客”的信息,专门弄个楼,供人自行判断,为你正名
BVLGARIDOLCI (rainbow)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针对网友 cwj 引用的帖子,其提供的内容从发帖性质到内容主体均无任何关联。我的帖子和他说的帖子完全不一样。cwj 在未提供账号关联记录、身份关系证明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强行将不相关的代征内容与本人征友帖子挂钩,纯属恶意拼凑事实。
这种在仲裁过程中用无关案例干扰程序的行为,既违反bbs对侮辱性言论及诽谤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也破坏了仲裁公正性。请仲裁团及网友明确:无事实依据的 “关联” 就是造谣,试图通过虚假信息误导判断的做法,本质上就是不实指控
不能因为你和版务关系好,就用不实言论欺负我们新人。
签名档
精彩不亮丽
起落是无常
"cwj的指控就像用2022年的船票想上2025年的船——穿越时空造谣也要讲基本法!
1. 年龄对不上:他说的GG和我年龄就不一致
2. 职业八竿子打不着:金融高管vs科技公司
3. 发帖性质完全不同:我的帖子标题是【For MM】,他的是【代征For MM,我的是给自己征友。
这位"时空警察"不去写科幻小说可惜了。但可惜要提醒你:按《民法典》第1025条,请先证明我是张三,否则别玩"我造谣我有理"的游戏。鉴于他伪造证据+穿越时空,建议仲裁团:
✅ 封禁7天冷静脑子
✅ 送他一本《时间简史》补补脑
P.S. 我明明是李四,他偏要说我是张三,他要是能证明我是张三,我吃未名湖的鸭子——前提是他先找到那只会穿越的鸭子。"
再PS. 我们讨论的是仲裁版主,我已经列了仲裁的理由,是按照规定并举证了。您这指鹿为马的把戏好像没有一个字跟仲裁相关啊
cwj (┑( ̄Д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完全不一样,真的笑死
这是你这个账号发的贴子
https://bbs.pku.edu.cn/v2/collection-read.php?path=groups%2FGROUP_0%2FPersonalCorpus%2FC%2Fcwj%2FD86174796%2FD8224F000%2FD7515BA20%2F28034678
……
就简单的一条:"版务用不存在的版规2.10封禁我,说我违反了2.10版规,但就没有这条版规存在。就像法官用‘莫须有’罪名判人死刑——这不是执法,而是滥用私刑!就冲这一点,版务就应该公开鹊桥版道歉和解封
我们摆事实就这么难吗?为何一定要人身攻击
《鹊桥版版规2.5》无2.10条款,版务却说我违反了2.10条款。该行为已违反《仲裁管理办法》第一条第1款。如果纵容这种‘莫须有’封禁,明天任何人都可能被随意定罪。恳请仲裁团:
1. 立即撤销封禁,恢复发帖权;
2. 责令版务在鹊桥版公开道歉,修正错误;
3. 版务公开在鹊桥版确保未来不会打击报复,以权谋私
BVLGARIDOLCI (rainbow)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虽然您不一定有恶意,但是您的发言又是一个先捏造个结论,然后又没给证据的,跟之前那个cwj类似,而且还跟仲裁本身的话题无关——
两句话回复您:1.仲裁靠证据不靠文风。我已经列出了证据版务是错的
2.对于给我的造谣,《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诽谤需举证,否则岂不成了谁造谣谁有理。诽谤前,请给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