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社相机借用条例(试行) - 山鹰论坛(PUMA)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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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社相机借用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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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reezep [离线]

赵少风

2.2一般站友

发帖数:3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楼

申请流程

借用人需提前向宣传部负责人申请,并详细说明使用时间、用途和地点。申请需经社团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借用期限

一次外借最长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并获得批准。借用人需按时归还相机,如有延迟,需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


设备检查

借用人需在领取和归还时与社团负责人一起检查相机设备,包括机身、镜头、电池、存储卡等配件是否齐全、完好无损。


使用要求

借用人应妥善保管相机,不得将相机转借他人,需严格按照正常操作规范使用设备。不得将相机暴露于恶劣环境(如极端高温、潮湿、沙尘等)中。


损坏与丢失

借用期间如发生设备损坏或丢失,借用人需及时通知社团负责人,并承担相应维修或赔偿费用。社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维修或赔偿方案。


数据存储

使用完毕后,借用人需妥善处理拍摄内容。未经社团许可,禁止将社团相机拍摄的照片用于个人或商业用途。归还时需清空存储卡或备份内容至指定存储位置。


禁止滥用

借用人不得使用相机拍摄不当内容,或将相机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用途。借用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该成员未来借用设备的资格


联系人

少风:壹伍陆 壹伍肆壹 壹叁捌壹

幸灿:壹捌捌 壹零伍捌 贰捌叁捌

发表于2025-03-30 19: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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