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纪律委员会对光华及其球员黄思源的处罚决定 - 北大足协(PKUFA)版 - 北大未名BBS
返回本版
1
/ 1
跳转

【处罚】纪律委员会对光华及其球员黄思源的处罚决定

[复制链接]
楼主

PKUFA [离线]

北京大学足球协会

3.9中级站友

发帖数:1279 原创分:0
<ASCIIArt> 1楼

在2024年3月24日进行的本届“北大杯”男子足球赛甲级小组赛第二轮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社会学系足球联队(以下简称“环社”)与光华管理学院足球队(以下简称“光华”)的比赛后,光华球员黄思源辱骂裁判员,且在裁判员将其罚令出场后仍持续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裁判员。光华多名观众讽刺、辱骂裁判员。


2023-2024学年度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北京大学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2023秋)》:

       第三章 第四十条 对比赛官员实施不当行为

       被给予直接红牌(或虽未被给予直接红牌,但实施下列行为或与下列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者,根据违纪情节或影响,在红牌自动停赛的基础上,可对其以下行为给予追加处罚:

        (一)实施非体育行为(指责,具有攻击性、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手势或动作)的,给予禁赛或禁止进入体育场区域至少3场的处罚,并处罚款150元至当赛季一支运动队全部纪律保证金。

        第三章 第四十四条 无法判定肇事者

        (一)在多人违纪的情况下,如果无法逐一判定肇事者的,纪律委员会将首先处罚肇事者所属球队。被处罚者向纪律委员会如实举报肇事者,经查证属实后,其处罚可相应予以减轻至取消。

        第二章 第三十四条 从重处罚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称“从重处罚”系比照该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相同或类似的处罚程度之上处罚,但不能高于规定的最高标准。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一)曾因任何违规行为被处罚;

        (二)故意侵犯他人,不进行公开道歉的;

        (三)被处罚对象为自然人时,其相关运动队在同一项赛事中多次违规。

        (四)其他应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


        纪律委员会认为光华球员黄思源的行为属于对比赛官员实施非体育行为,情节严重且并未进行公开道歉,应从重处罚。纪律委员会认为光华观众的行为属于对比赛官员实施非体育行为,但无法判定肇事者。纪律委员会综合以上情况,决定对光华球员黄思源禁赛6个月,对光华管理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合计罚款450元。如果当事任何一方对纪律委员会或组委会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在处罚决定下达后的 24 小时内向北大杯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签名档

北京大学足球协会。

是足球让这个世界美好。


 最后修改于2024-04-10 18:45:35
  • 发表于2024-04-04 13:24:06
返回本版
1
/ 1
跳转

请您先 登录 再进行发帖

快速回复楼主
标题
建议:≤ 24个字
签名档
发布(Ctrl+回车)

您输入的密码有误,请重新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