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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被威胁打击报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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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kljkm [离线]

jkljkm123

该用户不存在
<ASCIIArt> 1楼

求助大家:我姐姐被他老公家暴多次,现在准备离婚,他们要让我姐姐净身出户,我姐姐不同意财产分割方案,对方说如果不签离婚协议书就要到我姐姐单位去闹,我在旁边替我姐说话,中间有争吵,现在也被对方威胁要举报到学校(我目前在博士录取公示期)。男方父亲是jc,报警,jc也说属于家庭纠纷,他们也管不了。

财产情况是:婚前男方父母出钱首付,婚后男方还贷,女方出钱装修和日常开销,无孩子。


想求助各位一些问题:

1. 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2. 对方威胁是否构成违法,以及会对我博士录取造成影响。

3. 对方咬定不承认家暴我姐,说是我姐自己弄的伤,目前伤还未痊愈。jc说没有当场报警,他们不能认定家暴。

4. 对方父母是公职人员,据了解家庭财产明显高于收入情况,是否可以向纪委举报以及怎么举报。


万分感谢!!

发表于2023-05-21 00:02:57

bxdfwwwww [离线]

忘记了有没有獠牙的小甜甜

该用户不存在
<ASCIIArt> 2楼



jkljkm (jkljkm123)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求助大家:我姐姐被他老公家暴多次,现在准备离婚,他们要让我姐姐净身出户,我姐姐不同意财产分割方案,对方说如果不签离婚协议书就要到我姐姐单位去闹,我在旁边替我姐说话,中间有争吵,现在也被对方威胁要举报到学校(我目前在博士录取公示期)。男方父亲是jc,报警,jc也说属于家庭纠纷,他们也管不了。

财产情况是:婚前男方父母出钱首付,婚后男方还贷,女方出钱装修和日常开销,无孩子。

想求助各位一些问题:

……

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现予如下答复:

一、财产分割问题

1. 房屋产权登记:

(1) 假如该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

根据现有信息,男方父母支付了该不动产首付,房屋贷款部分由男方支付。假如该还贷部分钱款来源于男方婚后的工资收入,则根据《婚姻法》第17条,该部分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就该房屋的财产分配而言,婚后还贷部分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的增值,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关于男方父母出资性质: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在子女登记结婚前,男方父母对首付的出资一般视为对男方单方的赠与。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贷款的偿还使用的是男方个人财产,就不能认为购房款包含夫妻共同的投入,也就排除了房屋的一部或全部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一般而言,认定是否满足“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应当从两个方面掌握:一方面从偿还银行贷款的时间看,还贷的时间只要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即可认定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面,夫妻之间是否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案涉房屋的还贷问题有特别的约定,如双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或者对案涉房屋的还贷问题有特别约定,或偿还贷款使用的确是个人财产,则排除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适用。

关于财产分割与补偿:对于如何给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补偿的问题,除房屋原购房款部分的价值外,取得产权的一方还应当向另一方补偿房屋的增值,而不能仅给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款项的一半。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价值,夫妻双方能够对房屋价值达成一致的,补偿数额的计算以双方认可的数额为基数。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案涉房屋的价值。

(2) 假如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据已有信息,男方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假如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于还贷部分由男方工资支付,而男方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首付款项无争议,女方无需对首付款进行偿还。

2. 家暴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依据《婚姻法》给予补偿的原则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女方或可以男方家暴为由向男方要求补偿。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条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对方威胁的性质及可能的影响

若对方的威胁行为仅限“举报到学校”,没有涉及您的人身安全,则尚未进入目前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如果录取公示期间出现异议,学校会根据异议内容审查您是否具有录取资质。经检索,近年导致录取资格取消的事由包括学术不端、录取程序不正当、思想政治出现问题等。与录取资质无关、一般性的社会矛盾不会影响录取。即使对方提出异议时举出可能影响录取的事由,也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没有证据支持的恶意举报不会影响您的录取资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家暴的认定和维权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报警:您方选择了报警,在相关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警方应及时制止家暴、提供报警回执、开具告诫书和伤情鉴定委托书等。在与警方沟通时可以全程录音,如果对方处理不规范可以拨打12389对涉案民警或者派出所进行举报(但若暂未当场及时报警且无相关诊断证明或其他辅助材料,认定警方的执法违法性较为困难)。

虽然报警可以口头进行而无需证据,但如您能保有相关家暴录音、视频录像等证据更好。

如后续仍有不幸遭受家暴的情形出现,建议当事人立即进行验伤,可以选择前往派出所在公安机关陪同下进行伤情的司法鉴定,如伤情较轻当事人也应当好好保存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收据及病历、后续的持续性治疗也是如此。

2、您还可以向居委会或妇联等求助,虽然这两个机关均无执法权,但或许也能一定程度上阻止家暴的继续进行。您还可以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联系各地妇联组织,其服务内容是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的咨询、各级妇联协助提供庇护服务。

3、若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减免诉讼费用。且主张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审理的重点与难点是家庭暴力的认定问题。根据既往判例上来看法院最终认定家庭暴力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二十。主要原因是被施暴人没有及时保留采取相关证据,以至于法院难以认定家庭暴力的发生。

4、但您方也需注意,由于家暴属于夫妻之间行为具有隐蔽性,外界介入困难,因此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报警或联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物业保安部门出面调解劝阻或者去医院就诊。从而形成派出所的询问笔录、调解笔录、诊断证明以及人证等证明材料。如您选择起诉,代理律师可以前往公安机关调取相关出警记录,在法院调查令的帮助下有可能获得法院的询问笔录。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此外,子女和邻居的证人证言等、医院的验伤报告等都属于对您有利的证据。

5、同时,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但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关联法条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四、对于公务员收入与资产不符的举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主要受理检举控告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其主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信访工作条例》负责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或或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检举控告中党组组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都被涵盖其中。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受理三类信访举报,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但您需注意,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举报将不被受理。

通常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具体的举报途径而言,您可以检索“xx纪委/xx纪检等”(xx为其所在地城市名称),如参照四川省天府新区,其提供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等四种途径。网络举报中当地可能设计有公众号、小程序、官方网站举报栏目等。

实名检举控告将优先办理处置答复(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

如检举控告人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实名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纪检监察机关情况反馈的,可持受理凭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受理其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接待场所查询其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不接受来信、来电和其他方式的查询。

同时,检举控告人须注意有以下义务:(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是针对您的描述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在此需要说明,因为我们所了解的信息有限,只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事实推断,基于推断阐述我们的意见。如果有一些不符合案件事实的情形,请您谅解。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

祝好!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咨询员 771 772  774 

2023年5月22日

发表于2023-05-22 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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