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隔壁电动自行车被拖 -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LAAPKU)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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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隔壁电动自行车被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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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eaming [离线]

明明

该用户不存在
<ASCIIArt> 1楼

隔壁从2019年起不再发放电动自行车电子标签,学生毕业自动注销,理论上已经没有电子标签了。

后又出了规定,没有电子标签的电动自行车不可以停在生活区。



现在保安队开始拖车了,理由是在挪车开始前十天,每天在我的电动自行车上贴条,条上写违停次日挪车。

车目前的状况是有围栏拦住,车与车之间有钢丝穿过,但没有锁,旁边有保安看守。



我要去赎车就必须要交一份承诺书,承诺今后不会再违停,认同再违停就处分。

我没有交,我觉得挟车以令主签字不合理。




入学的时候有签一份管理条例,里面有写不能停放在生活区。原文是这样:

学生公寓禁止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禁止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以及存放电动车电池。


电子标签的原文是这样:

自2019年5月1日起,未加装电子标签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学生生活区行驶、停放,相关部门将不定期清理停放在学生生活区的未加装电子标签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将依据《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进行违规违纪处理。



发表于2023-06-12 15:03:52

yzs [在线]

江户川闰土

4.1维尼熊

发帖数:2033 原创分:0
<ASCIIArt> 2楼

不是学法的,也不懂


没办法,学校有自治权,行政诉讼赢不了;管理条例签或者不签都可以这么干

beaming (明明)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隔壁从2019年起不再发放电动自行车电子标签,学生毕业自动注销,理论上已经没有电子标签了。

后又出了规定,没有电子标签的电动自行车不可以停在生活区。

现在保安队开始拖车了,理由是在挪车开始前十天,每天在我的电动自行车上贴条,条上写违停次日挪车。

……

签名档

把我杀档 将成为bbs 有史以来最大的损失

发表于2023-06-12 20:45:35

bxdfwwwww [离线]

忘记了有没有獠牙的小甜甜

该用户不存在
<ASCIIArt> 3楼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针对您的问题,经研究,我们现予以下答复:

 

1.您是否有可能诉诸行政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各高校只有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下实施特定的行政行为,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主体,而授权事项往往仅限于学生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

高校作为集教育、科研等目的于一身的组织,除了招生、颁发学业及学历证书之外,还具有对内的管理职责。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行使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以及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权利。各高校可以根据本校情况制定章程,决定对学生的奖惩制度,据此作出的各类决定属于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行为。

首先,清华大学在其校园范围内发布针对学生的规定以及声称将要进行纪律处分属于内部管理行为的范畴。在没有涉及公民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情况下,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对于此类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纠纷只能用相应的内部手段和方式去解决。

第二,就校方的挪车行为而言,虽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而学校并非行政主体,因此其挪车行为不属于扣押。针对拖车这一行为本身,似难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

 

2.您是否有可能主张民事权利?

据您描述,学校目前是将电动车用围栏拦住看守,挪走后可以通过签署承诺书赎回,并无转移占有的目的,不存在认定为盗窃的可能性。但您对电动车的占有受到了现实的妨害,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完满状态。然而,学校可能主张电子标签已经写明“自2019年5月1日起,未加装电子标签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学生生活区行驶、停放,相关部门将不定期清理停放在学生生活区的未加装电子标签自行车”,这可以作为挪车的依据。学校根据的是《清华大学学生电动自行车标签使用管理办法》的内部管理规范对电动车进行了暂时保管,并不属于无权占有,因此您难以依据物权请求权主张其返还。此外,“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将根据《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进行违规违纪处理。”您对《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的签署可能被认为构成了对这部分民事权利的放弃。

当然,即使学校的挪车行为不属于无权占有,在学校将您的电动车挪走期间,校方对电动车仍然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违反该义务,需要向您承担责任。

 

3. 关于校方规定本身

如您希望对校方规定《清华大学学生电动自行车标签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异议,请参考对应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反馈渠道。以下是您可参照的建议角度:作为涉及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管理规范,规范电动车新规出台应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方案的出台应具有充分调研论证、意见征集、修改调整及公示审批等环节。

 

以上,是我们根据您的描述作出的答复,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祝好!

咨询员 771 772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3年7月15日


beaming (明明)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隔壁从2019年起不再发放电动自行车电子标签,学生毕业自动注销,理论上已经没有电子标签了。

后又出了规定,没有电子标签的电动自行车不可以停在生活区。

现在保安队开始拖车了,理由是在挪车开始前十天,每天在我的电动自行车上贴条,条上写违停次日挪车。

……

发表于2023-07-15 00: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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