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以重婚罪起诉对方后,是否影响子女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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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针对您的问题,经研究,我们现予以下答复:
一、婚内出轨是否构成重婚罪?
婚内出轨并不当然构成重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一方配偶而重婚的,或者另一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同时,重婚罪的认定并不仅限于登记结婚,法院在裁判时亦会将广泛意义上的事实婚姻考虑认定为重婚行为。广泛意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包括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事实婚姻和《条例》实施以后的同居关系(以下统称“事实婚姻”)。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以事实婚姻方式实施的重婚罪时,主要考察三点:一是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双方是否长期共同生活;三是该事实是否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即存在公开性。原告主张被告以事实婚姻方式实施的重婚罪的,也应举证证明被告存在满足上述三点的犯罪事实,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将不予支持。反言之,如若该婚内出轨行为是隐秘的、不具有公开性的,双方亦未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则不宜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和重婚罪。
以下是我们检索到的一些案例,供您参考:
1
案号:(2023)辽01刑终25
法院裁判文书论述: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对其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对于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清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审理;而对于缺乏罪证且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本案上诉人控诉被告犯重婚罪,因上诉人一审、二审提交的证据材料中缺乏被告犯罪的相关罪证,无法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亦无法证明该事实得到社会普遍认同,因此,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无法初步证明被告具备上述犯罪基本事实,属证据不足。故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2
案号:(2023)鲁1425刑初148号
法院裁判文书论述: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6日,被告人柴某与被害人周某登记结婚。婚后柴某因对周某伤心失望,遂回到其母亲家生活。2020年10月份左右至今,柴某与王某1(另案处理)认识后,明知自己未办理离婚手续仍以夫妻名义与王某1在某县某镇某村共同生活。2022年9月2日,柴某与王某1生育一名男婴。
本院认为,被告人柴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3
案号:(2018)最高法刑申109号
法院裁判文书论述:
经查,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本案审理时,虽然《批复》已被废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废止原因是刑法已有明确规定,并不代表《批复》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不再适用。你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原审对你以重婚罪科以刑罚并无不当,你对此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重婚罪是否影响子女政审?
政审一般分为一般政审和严格政审,一般采取严格政审的单位和岗位包括:国家安全部门、公检法机关等公务员岗位,公安、国防、军队类等院校以及军队。对于采取严格政审的单位和岗位,直系亲属有犯罪前科的,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对于一般政审的单位,只要父母并非触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直系亲属犯罪与岗位密切相关的(如报考税务机关,亲属中有经济犯罪的),则不会受太大影响。
同时,政审一般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重婚罪属于是刑事犯罪,因此会留下案底,导致无法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父母犯重婚罪是否会影响子女政审,具体还要看各单位和岗位的要求。您也根据自身需求咨询当地的相关单位、部门,以获得更具有针对性的答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已失效)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以上,是我们根据您的描述作出的答复,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祝好!
咨询员编号:767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
chenshao (陈少)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对方婚内出轨,是否可以以重婚罪起诉对方。
重婚罪罪名成立后,是否影响子女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