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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屋顶租赁-光伏发电 解约及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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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lenb [离线]

Lelenb

2.6浣熊

发帖数:60 原创分:0
<ASCIIArt> 1楼

今年三月中旬,家父在某位不太亲的亲戚推荐下,未经与家人沟通和同意便糊里糊涂地签约了农村住房屋顶的租赁合同,用于安装光伏发电板。但是刚安装没几天,便半夜起火(目前原因不明),家父也是经由村民电话叫醒才躲过一劫,醒来时火势已猛。目前家里的房子因起火毁损得七七八八,一片狼藉,家里面客厅房子什么的泡着水。

目前也只有保险和乙方一同过来看了一次做评估,过了两天了,消防公安和保险部门还未得再次来走访和评估以及出报告(偏远农村的效率……),打电话询问乙方说要重新装上光伏板,应该不会帮忙维修房子。

家父现在经历了一劫也心有余悸,希望和乙方能够尽快解约,不想再次安装光伏发电板了。作为家人我们也希望如此,请问在这个情况下我们要求解约成功的可能性大吗?另外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希望大家能给一些指引,合同和照片见附件,不胜感激!

发表于2024-03-27 22:15:17

WillYang [离线]

Lawyer & Harukist

0.2新手上路

发帖数:5 原创分:0
<ASCIIArt> 2楼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基本事实

您的父亲与弘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屋顶租赁协议》,并安装了光伏发电板。光伏发电板在夜间发生起火燃烧的情形,给您父亲造成了严重的危险,并烧毁了家中房屋。您和您父亲希望解除合同,并寻求相应赔偿。


二、法律分析

在事理层面,您父亲希望解除合同完全合情合理,在法律上也有机会得到支持。但是您父亲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总体上比较严苛,所以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可能会遭遇一定的困难。


(一)有关合同能否解除

在本次事件中,合同是否能够解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事故原因和责任分配尚不确定;另一方面,相关的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较为模糊。

合同解除分为三种途径,即协议解除、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协议解除也就是与乙方沟通解除,这当然是最便捷的做法,但是就您反映的情况来说,乙方很可能不同意解除。约定解除就是根据合同当中写明的条款寻求解除,体现在合同的“六、协议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部分。其中并没有具体条款提到您父亲在何种条件下有权解除协议,且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认定乙方在事故中是否具有过错,因此在维权时可能产生比较大的争议。如果您父亲在不具备解除权的情况下决定解除合同,那么不但需要支付违约金,还必须支付电站的残值。法定解除是在合同约定不够明确的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具体内容见文末)进行解除。然而先关条款的规定较为模糊,在具体案件中究竟能否解除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二)有关能否取得损害赔偿

如果认定事故责任在乙方,那么可以请求乙方进行赔偿。具体来说,寻求赔偿有两种途径:第一是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对于乙方的赔偿责任,合同第5.5条、第6.3条均有约定,可以参看。第二是主张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见下文)。赔偿的范围应该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及对您父亲房屋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但是,主张赔偿的前提,仍然是确认事故责任在乙方。


三、解决方案

(一)及时留存和固定相关证据

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于您的父亲的维权至关重要,因为这涉及到乙方是否构成违约或者是否构成侵权,从而决定了您父亲能否解除合同、能否索赔。因此您父亲需要尽最大可能请求消防公安和保险部门尽快对事故原因作出认定,以免现场状况的有关证据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遗失。如果相关部门迟迟未能进行认定,那么建议您父亲通过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便于作为后续维权活动的依据。


(二)通过多种途径尝试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

处于维权成本考虑,最便利的方法肯定是与乙方进行协商,达成一个比较良好的结果。在协商过程中,可以选择性地援引合同条款和《民法典》的规定,显示出自己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争取谈判筹码。

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考虑提起仲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根据本案合同第7.2条,本案的争议只能提请常州仲裁委解决,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确实决定进行仲裁,那么本案中的合同并非不存在维权的空间:可以主张本案合同构成格式条款,也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予以调减等等。建议届时咨询律师,进一步寻求法律意见。


四、参考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祝好!


咨询员编号:842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3月29日


lelenb (Lelenb)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今年三月中旬,家父在某位不太亲的亲戚推荐下,未经与家人沟通和同意便糊里糊涂地签约了农村住房屋顶的租赁合同,用于安装光伏发电板。但是刚安装没几天,便半夜起火(目前原因不明),家父也是经由村民电话叫醒才躲过一劫,醒来时火势已猛。目前家里的房子因起火毁损得七七八八,一片狼藉,家里面客厅房子什么的泡着水。

目前也只有保险和乙方一同过来看了一次做评估,过了两天了,消防公安和保险部门还未得再次来走访和评估以及出报告(偏远农村的效率……),打电话询问乙方说要重新装上光伏板,应该不会帮忙维修房子。

家父现在经历了一劫也心有余悸,希望和乙方能够尽快解约,不想再次安装光伏发电板了。作为家人我们也希望如此,请问在这个情况下我们要求解约成功的可能性大吗?另外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

发表于2024-03-29 16: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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