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怀疑朋友进了传销,怎么救 -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LAAPKU)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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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怀疑朋友进了传销,怎么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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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llion [离线]

44555

1.3一般站友

发帖数:2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楼

所谓的 “管道节点” 实际上就是通过构建上下层级关系来实现利益分配。我查看了部分“所谓”内部材料,拉人可获利1600。所谓讲座,完全就是洗脑。这种怎么救朋友,劝说无果,其认为是 直销。此外,产品就是所谓的沙棘等产品,卖的价格在百元左右,成本低的很。

发表于2024-11-22 20:46:25

amstl [离线]

amstl

2.4一般站友

发帖数:27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2楼[高亮回复]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总结而言,您可以向朋友阐明“传销”在法律上的定义以及可能的责任,或考虑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6条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相关传销行为。

 

在法律上,“传销”的定义主要来源于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与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通常来说,只要在经营活动中同时满足以下要素,就构成传销行为:

1、交入门费: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发展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层级计酬: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很有可能您朋友的情形满足了“发展下线”“层级计酬”的要素,如再满足“交入门费”的要素即构成传销。

 

传销活动参与者在民事上存在自行承担全部损失的风险,亦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就行政责任而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的规定,参与传销的行为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组织策划传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参加传销的人员,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就刑事责任而言,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0条,如果存在引诱、胁迫他人参与或骗取财物行为且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发展下线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就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上,是我们根据您的描述作出的答复,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好!

 

咨询员编号:105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 11月24日


million (44555)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所谓的 “管道节点” 实际上就是通过构建上下层级关系来实现利益分配。我查看了部分“所谓”内部材料,拉人可获利1600。所谓讲座,完全就是洗脑。这种怎么救朋友,劝说无果,其认为是 直销。此外,产品就是所谓的沙棘等产品,卖的价格在百元左右,成本低的很。

发表于2024-11-24 00:04:41

amstl [离线]

amstl

2.4一般站友

发帖数:27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2楼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总结而言,您可以向朋友阐明“传销”在法律上的定义以及可能的责任,或考虑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6条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相关传销行为。

 

在法律上,“传销”的定义主要来源于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与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通常来说,只要在经营活动中同时满足以下要素,就构成传销行为:

1、交入门费: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发展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层级计酬: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很有可能您朋友的情形满足了“发展下线”“层级计酬”的要素,如再满足“交入门费”的要素即构成传销。

 

传销活动参与者在民事上存在自行承担全部损失的风险,亦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就行政责任而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的规定,参与传销的行为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组织策划传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参加传销的人员,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就刑事责任而言,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0条,如果存在引诱、胁迫他人参与或骗取财物行为且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发展下线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就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上,是我们根据您的描述作出的答复,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好!

 

咨询员编号:105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 11月24日


million (44555)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所谓的 “管道节点” 实际上就是通过构建上下层级关系来实现利益分配。我查看了部分“所谓”内部材料,拉人可获利1600。所谓讲座,完全就是洗脑。这种怎么救朋友,劝说无果,其认为是 直销。此外,产品就是所谓的沙棘等产品,卖的价格在百元左右,成本低的很。

发表于2024-11-24 00:04:41
楼主

million [离线]

44555

1.3一般站友

发帖数:2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3楼

明白,谢谢。我再进一步研判。

amstl (amstl)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

发表于2024-11-24 16: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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