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强制执行遇到困境,求大家支招
[复制链接] 分享:老家的房产被他人侵占,胜诉后法院要求对方搬出我们家的房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立案开始执行了。
最近忽然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是对方女儿提出的。对方的女儿是案外人,她一直妨碍执行,住在里面不搬走,说她爸把房子给她了,她还花很多钱装修了。一直给法院说自己带着女儿,要是案涉房产被执行就会和女儿一起流离失所。但其实都是扯淡,之前被执行人侵占我们房产是租出去了,他和这个案外人是败诉后才搬进来赖着不走的,一会说是被执行人装修,一会说是案外人装修前后矛盾。
目前被执行人已经以拒执罪被移送公安立案调查了,从去年9月到现在也没听说被刑拘,司法拘留法官说60了有慢性病拘留不了,就一直拖到现在已经9个月了,每次法院停水停电他们都承诺几天后搬走,但每次都不搬,反而每次要停水停电都会去再审法庭那边闹,半点悔改的意思都没有……然后他女儿就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又要继续拖时间了。
想请教大家:
①我想要求法院以拒执罪给案外人立案调查,是写文书申请把对方追加到被执行人,还是直接申请以拒执罪立案?写的申请书标题应该是什么呢?
②强制执行庭法官一直想以相对人性化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就一直拖我们这的时间,有没有办法能够更快地推进这件事呢?主要他很会和稀泥,每次沟通都说给停水停电了他们住不了就搬走了(但是每次都没停因为对方到处闹),然后也是一直说对面答应几天几天搬走,每次都没搬走,被拖9个多月快崩溃了T T
谢谢大家!祝大家假期快乐!!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是否可追加被执行人女儿为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加被执行人需要遵循法定原则,仅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被执行人女儿强行占有涉案房产的行为,虽然可能对执行程序造成阻碍,但仅凭此行为不足以认定其应当承担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您不能证明被执行人女儿提出书面承诺代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便无法直接申请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但鉴于被执行女儿有妨碍您行使对房屋物权的行为,您可以考虑另行提出侵权诉讼。另外,您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女儿的行为妨害执行,要求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是否可以控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且其行为已导致您无法取回房产,侵犯了您对房产的物权。并且根据您的陈述,被执行人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但尚未被刑事拘留,这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初步认定被执行人可能存在拒执行为。您可以尽快向公安机关提交补充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并要求公安机关加快刑事立案程序。此外,您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申请法院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罪刑事责任。您可以以《刑事自诉状》作为刑事自诉申请文书的标题,并在自诉状中列明被执行人具体行为、证据目录及法律依据,引用《刑法》第313条及上述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二条。
三、推进执行流程的其他方式
1.申请强制迁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您可以向法院再次提出强制迁出裁定,申请时附上生效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对于被执行人女儿提出的执行异议,您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例如房屋产权证书、被执行人女儿侵占房屋的相关证据等,促使法院对执行异议加速处理。
2.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拒执犯罪告知书》
参考安徽烈山区法院做法,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拒执犯罪告知书,明确其行为涉嫌犯罪的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搬离。
3.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237条,鉴于本案中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已经超过六个月未执行,您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列明原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已采取的措施(如停水停电尝试)、拖延的具体表现(如反复承诺但未履行)及已造成的损失,要求上级法院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由本院直接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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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员编号:232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5月10日
Heybanana (marvolo)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老家的房产被他人侵占,胜诉后法院要求对方搬出我们家的房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立案开始执行了。
最近忽然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是对方女儿提出的。对方的女儿是案外人,她一直妨碍执行,住在里面不搬走,说她爸把房子给她了,她还花很多钱装修了。一直给法院说自己带着女儿,要是案涉房产被执行就会和女儿一起流离失所。但其实都是扯淡,之前被执行人侵占我们房产是租出去了,他和这个案外人是败诉后才搬进来赖着不走的,一会说是被执行人装修,一会说是案外人装修前后矛盾。
目前被执行人已经以拒执罪被移送公安立案调查了,从去年9月到现在也没听说被刑拘,司法拘留法官说60了有慢性病拘留不了,就一直拖到现在已经9个月了,每次法院停水停电他们都承诺几天后搬走,但每次都不搬,反而每次要停水停电都会去再审法庭那边闹,半点悔改的意思都没有……然后他女儿就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又要继续拖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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