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班退费】报了一年电吉他班,学了半年想退费,
[复制链接] 分享:大家好,
我今年 2 月找了一个电吉他老师,当时买的三个月季卡,后来老师建议我学一年组个乐队,我补交了一些钱,在原合同上改成了一年。
现在时间到了 7 月份,我因为个人原因不想继续了,想退费。但是合同上五.4 条说明了:会员卡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现金。
我打算下周先去和老师商量商量,如果能直接退就太好啦。
但是如果不给退的话,求大家支支招,感激不尽!
附图:合同
一些细节,可能对退费有利:
1. 合同中说的会员卡我从来没见过也没拿到过
2. 合同上说甲方不能抽烟,实际上他们老能抽了,每次都搞得我一身烟味,我是不抽烟的,很膈应,机缘巧合中我拍了一张老师叼着烟(未点燃)弹吉他的照片,当时纯属想帮他拍个帅照....
3. 当时我补费用办年费的时候,主要是因为想组乐队在年中表演,但实际交完费过了一阵子我问他,他才告诉我说没给我安排,让我在下一批也就是年末表演,当时我就觉得挺难过的,但是我是老好人,这事就过去了。(怪我没有早点把话说清楚,稀里糊涂就把钱付了)
签名档
诶?你也在网上冲浪呀!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基本事实
您与某机构(甲方)签订了会员卡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会员卡一经出售,概不退还现金,乙方无权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但您提供的附图显示合同文本上甲方未签字。同时,您实际也未见到或持有该会员卡。
合同还约定甲方不得抽烟,但甲方实际存在抽烟行为,您对此感到不适,并有拍摄到甲方老师叼烟(未点燃)弹吉他的照片。
您在补交费用办理年费会员时,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在年中参与乐队表演,但在交费后,甲方未安排用户在年中表演,仅告知可在年末参与,未能满足您的主要需求,但该需求您未向甲方表明。
您的核心诉求为:在未实际取得会员卡、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抽烟、未安排表演)及合同未签字等情况下,能否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会员卡费用,以及如何主张相关权利。
二、法律分析
(一)会员卡服务合同在甲方未签字、您未实际取得会员卡的情况下是否成立及有效
1、合同成立的要件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即使书面合同未签字,只要双方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仍可成立。
本案中,您与甲方就会员卡服务达成了口头或书面约定,您已支付费用,甲方亦接受了该费用,双方已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虽然合同文本上甲方未签字,但并不当然导致合同不成立,司法实践中,只要双方有实际履行行为,未签字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成立。
您未实际取得会员卡,但已支付费用并办理年费会员,表明双方已进入合同履行阶段。会员卡作为合同履行的凭证,其未实际交付可能影响履行,但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成立。
2、合同效力的判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同时,《民法典》第497条第2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同时,您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甲方概不退还现金”,这意味着您有可能要求甲方通过现金以外的方式如转账等网络支付等要求甲方退还相应的金额。但是如果甲方坚持根据合同您无法向其主张任何责任,您可以强调“会员卡一经售出,甲方概不退换现金,乙方无权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是被告为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并且不可更改,存在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其性质为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二)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抽烟、未安排您年中表演等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1、甲方抽烟行为的违约认定
合同约定在甲方机构内不得抽烟,您主张授课老师存在抽烟的行为,但是您仅仅拍摄到甲方老师叼烟(未点燃)弹吉他的照片,因为“叼烟”与“实际吸烟”存在差异,所以会存在证据不充足的可能。
2、未安排年中乐队表演的认定
您提出补交费用办理年费会员的主要目的是年中参与乐队表演,但甲方为安排,仅告知您可在年末参与,未能满足您的核心需求。因此,若您有证据表明您和甲方明确约定了要在年中表演,甲方此时构成违约;但是若无明确约定,仅为您的单方期待,则难以认定甲方违约。
(三)合同能否解除
《民法典》第56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您可以尝试和甲方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第2款则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您提供的合同,并不存在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
除约定解除外,还存在法定解除的情形。《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包括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前所述,如果您可以证明甲方明知但仍未给您安排年中表演构成违约,致使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从而要求解除合同。
即便您无法充分证明甲方违约,但因为学习乐器的服务合同有别于普通的服务合同,强调双方间的信任基础,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老师的专业技能、服务水平会对服务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在您明确表示不愿意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之规定,本案合同关系应予解除。在合同解除后,您可以要求甲方退还剩余费用。
三、解决方案
1、协商和解:您可以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表明自身诉求,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的未履行服务部分的会员卡费用。
2、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甲方拒不退款,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强调格式条款无效、服务未履行应当退费等。
3、诉讼途径: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在综合考虑诉讼成本、个人精力等因素后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建议您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和耐心,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操作。注意【避免】在公开社交媒体曝光相关情况,因为公开平台讨论容易陷入诽谤等争议,我们建议您避免这样做。
祝好!
咨询员编号:241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7月8日
truewind (网上冲浪)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大家好,
我今年 2 月找了一个电吉他老师,当时买的三个月季卡,后来老师建议我学一年组个乐队,我补交了一些钱,在原合同上改成了一年。
现在时间到了 7 月份,我因为个人原因不想继续了,想退费。但是合同上五.4 条说明了:会员卡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现金。
……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基本事实
您与某机构(甲方)签订了会员卡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会员卡一经出售,概不退还现金,乙方无权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但您提供的附图显示合同文本上甲方未签字。同时,您实际也未见到或持有该会员卡。
合同还约定甲方不得抽烟,但甲方实际存在抽烟行为,您对此感到不适,并有拍摄到甲方老师叼烟(未点燃)弹吉他的照片。
您在补交费用办理年费会员时,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在年中参与乐队表演,但在交费后,甲方未安排用户在年中表演,仅告知可在年末参与,未能满足您的主要需求,但该需求您未向甲方表明。
您的核心诉求为:在未实际取得会员卡、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抽烟、未安排表演)及合同未签字等情况下,能否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会员卡费用,以及如何主张相关权利。
二、法律分析
(一)会员卡服务合同在甲方未签字、您未实际取得会员卡的情况下是否成立及有效
1、合同成立的要件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即使书面合同未签字,只要双方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仍可成立。
本案中,您与甲方就会员卡服务达成了口头或书面约定,您已支付费用,甲方亦接受了该费用,双方已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虽然合同文本上甲方未签字,但并不当然导致合同不成立,司法实践中,只要双方有实际履行行为,未签字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成立。
您未实际取得会员卡,但已支付费用并办理年费会员,表明双方已进入合同履行阶段。会员卡作为合同履行的凭证,其未实际交付可能影响履行,但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成立。
2、合同效力的判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同时,《民法典》第497条第2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同时,您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甲方概不退还现金”,这意味着您有可能要求甲方通过现金以外的方式如转账等网络支付等要求甲方退还相应的金额。但是如果甲方坚持根据合同您无法向其主张任何责任,您可以强调“会员卡一经售出,甲方概不退换现金,乙方无权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是被告为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并且不可更改,存在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其性质为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二)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抽烟、未安排您年中表演等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1、甲方抽烟行为的违约认定
合同约定在甲方机构内不得抽烟,您主张授课老师存在抽烟的行为,但是您仅仅拍摄到甲方老师叼烟(未点燃)弹吉他的照片,因为“叼烟”与“实际吸烟”存在差异,所以会存在证据不充足的可能。
2、未安排年中乐队表演的认定
您提出补交费用办理年费会员的主要目的是年中参与乐队表演,但甲方为安排,仅告知您可在年末参与,未能满足您的核心需求。因此,若您有证据表明您和甲方明确约定了要在年中表演,甲方此时构成违约;但是若无明确约定,仅为您的单方期待,则难以认定甲方违约。
(三)合同能否解除
《民法典》第56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您可以尝试和甲方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第2款则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您提供的合同,并不存在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
除约定解除外,还存在法定解除的情形。《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包括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前所述,如果您可以证明甲方明知但仍未给您安排年中表演构成违约,致使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从而要求解除合同。
即便您无法充分证明甲方违约,但因为学习乐器的服务合同有别于普通的服务合同,强调双方间的信任基础,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老师的专业技能、服务水平会对服务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在您明确表示不愿意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之规定,本案合同关系应予解除。在合同解除后,您可以要求甲方退还剩余费用。
三、解决方案
1、协商和解:您可以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表明自身诉求,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的未履行服务部分的会员卡费用。
2、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甲方拒不退款,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强调格式条款无效、服务未履行应当退费等。
3、诉讼途径: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在综合考虑诉讼成本、个人精力等因素后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建议您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和耐心,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操作。注意【避免】在公开社交媒体曝光相关情况,因为公开平台讨论容易陷入诽谤等争议,我们建议您避免这样做。
祝好!
咨询员编号:241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7月8日
truewind (网上冲浪)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大家好,
我今年 2 月找了一个电吉他老师,当时买的三个月季卡,后来老师建议我学一年组个乐队,我补交了一些钱,在原合同上改成了一年。
现在时间到了 7 月份,我因为个人原因不想继续了,想退费。但是合同上五.4 条说明了:会员卡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