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退预售卡是否可全额?该如何解决?
[复制链接] 分享:1.具体情况:办理了培训机构预售卡,卡次一共60次。但不满意体验服务且不想去了,希望退卡。目前卡未使用。
办理时未浏览合同签约,该合同包含高额违约金即退费金,且在有关合同违约金方面,只有单方面约束乙方的条约:乙方单方面想解除合同时,需交30%违约金。
2.不满意点:服务不喜欢,且没有后续服务。并且所办的预售卡与销售讲的有出入。三分之一卡次叫做赠卡。
3.协商退卡:销售只说可以走合同,但需要解决完我的问题与不满意后,才走合同退卡,即直接走这条:乙方单方面解约。
此外销售也同意转卡出去,但对方只说会努力寻找下家,来接我的卡。(个人认为这点很含糊不清)且违反合同中一条,私自与销售协议的事情,一概要自己承担,并赔偿公司。
4.求问且咨询:自己该情况是否达到低违约金退卡要求?30%标准是否可与机构协商调低或全额退款?还是长久等待转卡通知?
合同有关如下
上合同吧,你的表达能力有点着急
hanzy (hanz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具体情况:购买培训机构预售卡,在销售推销下办但未注意合同包含高额违约退费金。当日觉得不合适且未使用,且不满意该商家服务,并且发现所办卡与销售说的有出入,卡次存在更多转成赠卡。
需求:1.最希望能直接全额退或很低违约金解除合约。(但商家以走合同,所有为本人违约来算)本人尝试以无理由或不满意与描述不同退,对方只表达那先解决问题,再选择退还是不退。2.或者协商解决,转卡出去,但对方又是含糊不清说努力解决寻找。(总感觉没有保障且违反合同中一条,私自与销售协议的事情要自己承担且赔偿公司如有损失)
咨询自己该情况是否达不到退卡要求?
明白,努力修改,当时过于混乱,发现这种情况还挺多的,很多人最后也未解决。具体有关合同部分如下:
第八条、课程延期因乙方原因导致有效期限届满后课程未完结时,按照续费正常课包可激活_标准执行。因甲方原因导致有效期限届满后课程未完结时,甲方应主动进行课程延期。因不可抗力导致有效期限届满后课程未完结时,有效期限相应顺延。
第九条、培训退费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台同金额在扣除已履行部分的课程金额(单价按照课程原价计算)并扣除违约金、服装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金额予以退回。因乙方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上课,可申请将剩余主课转让给第三方(甲方资源库学员除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转卡服务费,转卡时甲方赠送给乙方的课程取消;转让后的课程无法进行再次转让或退款。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乙方的培训资料、礼物、服装等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等,由乙方承担。超出有效期的课程和甲方赠送给乙方的课程不予办理退费或转让。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1-3个月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退费方式:按乙方提供的银行卡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退回。
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为非学员提供培训服务。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由于乙方私下与甲方授课教师达成任何异于本协议规定的辅导计划或若乙方向甲方授课教师垂询任何薪资数额行为,导致影响教学计划和效果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协议,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者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
方式(单选)解决:_A。
A. 依法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挂失、换卡、补卡的约定:课卡实名认证,换卡/账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校区办理。
第十三条、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双方采用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dodobus (假寐)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上合同吧,你的表达能力有点着急
大概看懂了,等一个咨询员答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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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第四章 退费 第二十条是规定了7天没培训,可以要求全额退费;但是第二十三条 又规定了培训机构跟消费者对退费发生争议,原则上需要按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走仲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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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满意体验服务”“目前卡未使用”可能会存在bug,就你跟机构定义不一致导致你损失变大。
最后,跟销售协商退卡,这不就典型的与虎谋皮、请鬼拿药单?电商购物你都知道分售前和售后,怎么到这儿你跟销售联系上了又?合同你又不是跟销售签的,别一手牌打个稀巴烂才好
hanzy (hanz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明白,努力修改,当时过于混乱,发现这种情况还挺多的,很多人最后也未解决。具体有关合同部分如下:
第八条、课程延期因乙方原因导致有效期限届满后课程未完结时,按照续费正常课包可激活_标准执行。因甲方原因导致有效期限届满后课程未完结时,甲方应主动进行课程延期。因不可抗力导致有效期限届满后课程未完结时,有效期限相应顺延。
第九条、培训退费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台同金额在扣除已履行部分的课程金额(单价按照课程原价计算)并扣除违约金、服装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金额予以退回。因乙方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上课,可申请将剩余主课转让给第三方(甲方资源库学员除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转卡服务费,转卡时甲方赠送给乙方的课程取消;转让后的课程无法进行再次转让或退款。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乙方的培训资料、礼物、服装等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等,由乙方承担。超出有效期的课程和甲方赠送给乙方的课程不予办理退费或转让。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1-3个月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退费方式:按乙方提供的银行卡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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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根据您的描述,归纳事实如下:您在某培训机构办理预售卡一张,目前尚未使用。由于不满意体验服务,且该预售卡的具体使用方式与销售前期描述有出入,您希望退卡。对方认为您的行为属于违约,根据合同,您需要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或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转卡服务费并将剩余主课转让给第三方。您的问题是:应选择支付违约金还是选择等待销售的转卡通知?如果选择支付违约金,能否降低违约金?
一、法律分析
在比较不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前,应首先判断您是否应当为退卡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您提及“对于体验服务不满意”,这可能意味着该培训机构存在违约行为,即未提供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若对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您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约定,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您可以主张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即要求培训机构退还所有未消费金额。此时您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属于违约,自然不必支付违约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培训机构的违约行为必须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严重程度,如机构未按课程计划开课、教师资质不符、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等,如果只是您对教学方式、教学内容不甚满意,或认为培训课程不适合自己,则对方行为并不构成根本违约,您也无法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解除合同。
另外,您还提及“预售卡与销售讲的有出入”,这可能意味着该培训机构在缔约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若如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您享有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您与培训机构之间的合同自始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培训机构作为过错方应当三倍赔偿您所受到的损失。您需要注意的是培训机构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1)对方存在欺诈的故意;(2)对方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3)您因欺诈行为对商品产生错误认识;(4)您因错误认识做出了购买商品的决定四个条件时,您才能行使撤销权。
若不构成以上两种情形,则您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应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绝合同约定,您可以自行选择支付违约金或转卡。在选择之前,您可以向该培训机构咨询转卡相关流程,或向有相似经验的消费者了解转卡的成功率及等待时间,并根据以上信息做出选择。若您选择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与造成的损失不匹配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减少。实践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10%-30%,您与培训机构合同中约定的30%确实较高,但仍属于常见范围。若您不认可这一比例,可以选择与机构继续协商,也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对该约定比例进行酌减,具体方法见下述“解决方法”部分。
二、解决方法
首先,您可以继续与培训机构协商。如果您初步判断对方已构成根本违约,则您可在沟通过程中强调对方的违约行为,并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还全部未消费金额。如果您初步判断您解除合同的行为确实构成违约,则您可以与培训机构协商支付违约金或转卡。若您选择支付违约金,则可尝试在沟通过程中强调您尚未使用该预售卡等情形,主张适当减少违约金比例。如果您选择转卡,则您应按照机构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避免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情形。
其次,若您与培训机构协商无果,且对方存在违约或欺诈的过错时,您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您可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12345市民热线等方式投诉。在投诉前,您需要准备能够证明您的主张的证据,如合同、缴费票据、课程表、教学内容、招生简章,与销售沟通的微信记录等。
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您签署的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即“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者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方式(单选)解决:依法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由于该仲裁条款的存在,您与培训机构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您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费用较高,根据公示信息,北京仲裁委的最低收费为17000元,虽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按比例承担,但由于17000元这一基数较大,我们建议您在申请仲裁前考虑好成本问题。相较而言,诉讼成本较低,财产案件标的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50元。但由于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排除了诉讼,因此若您希望提起诉讼,需要先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您提交的合同截图显示,该培训机构未对仲裁条款进行加粗、划线处理,因此您可以向法院主张该仲裁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而培训机构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且高昂的仲裁费用实质上限制了您的救济途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您申请仲裁条款无效的主张应能得到法院支持,见所附(2025)粤0306民初15186号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高亮部分。法院认定仲裁条款无效后,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初步判断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向法院行使撤销权,如果您认为您确实存在违约但违约金过高,您可以向法院请求酌减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获得法院支持的关键在于举证,在对方欺诈的情形下,您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宣传标语、您与销售的聊天记录、预售卡的实际使用方式、票据等,在您因自身原因要求退费这一情形下,您需要举证证明30%的违约金高于您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您可以考虑的举证角度包括但不限于您尚未使用该预售卡、您在进行体验服务后立刻提出退费主张等。但需要提醒您的是,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在不同案件中,基于具体案情细节、举证情况、行业特点以及对公平原则的不同理解,会形成具有显著差异的裁判观点,因此您降低违约金的请求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
三、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祝好!
咨询员编号:137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6年2月13日
hanzy (hanz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1.具体情况:办理了培训机构预售卡,卡次一共60次。但不满意体验服务且不想去了,希望退卡。目前卡未使用。
办理时未浏览合同签约,该合同包含高额违约金即退费金,且在有关合同违约金方面,只有单方面约束乙方的条约:乙方单方面想解除合同时,需交30%违约金。
2.不满意点:服务不喜欢,且没有后续服务。并且所办的预售卡与销售讲的有出入。三分之一卡次叫做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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