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以后是否会有合约婚姻的可能? - 现代中国(Modern_China)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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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以后是否会有合约婚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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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ycfunLife [离线]

Kejhem

2.8一般站友

发帖数:126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楼

“结婚不代表性同意”,“彩礼不代表性同意”,性案件上,女性优先,这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女性,至于那些骗钱的,那确实是漏洞。关于山西案子我觉得没什么意外,因为确实应该这么判。只是把案子闹得这么大,对社会影响感觉,还是蛮大的。至少感觉男女对立程度高了不少。


好消息是,又给传统婚嫁来了重重一锤!希望以后更多的合约夫妻,协议婚姻,双方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可喜可贺!


楼主思维比较浅薄,合约婚姻当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目前男女双方一旦走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心里总有隐忧的情况应该如何破解呢?(例如:女性对婚内暴力,男性对彩礼)

发表于2025-04-17 22:39:37

xuepku [离线]

老人新号

3.0中级站友

发帖数:388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2楼

警惕海量个例抹黑女拳形象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结婚不代表性同意”,“彩礼不代表性同意”,性案件上,女性优先,这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女性,至于那些骗钱的,那确实是漏洞。关于山西案子我觉得没什么意外,因为确实应该这么判。只是把案子闹得这么大,对社会影响感觉,还是蛮大的。至少感觉男女对立程度高了不少。


好消息是,又给传统婚嫁来了重重一锤!希望以后更多的合约夫妻,协议婚姻,双方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可喜可贺!


楼主思维比较浅薄,合约婚姻当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目前男女双方一旦走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心里总有隐忧的情况应该如何破解呢?(例如:女性对婚内暴力,男性对彩礼)

发表于2025-04-18 09:12:25

WekFer [离线]

芒果:欢迎来 Story 版玩耍~

5.3主序星

发帖数:1.1万 原创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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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什么叫合约婚姻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结婚不代表性同意”,“彩礼不代表性同意”,性案件上,女性优先,这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女性,至于那些骗钱的,那确实是漏洞。关于山西案子我觉得没什么意外,因为确实应该这么判。只是把案子闹得这么大,对社会影响感觉,还是蛮大的。至少感觉男女对立程度高了不少。


好消息是,又给传统婚嫁来了重重一锤!希望以后更多的合约夫妻,协议婚姻,双方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可喜可贺!


楼主思维比较浅薄,合约婚姻当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目前男女双方一旦走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心里总有隐忧的情况应该如何破解呢?(例如:女性对婚内暴力,男性对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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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5-04-19 13:40:22

LESMITH [离线]

alalamatcha

2.6包子

发帖数:57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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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那为什么要有婚姻,各取所需互不纠缠不是更好吗?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结婚不代表性同意”,“彩礼不代表性同意”,性案件上,女性优先,这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女性,至于那些骗钱的,那确实是漏洞。关于山西案子我觉得没什么意外,因为确实应该这么判。只是把案子闹得这么大,对社会影响感觉,还是蛮大的。至少感觉男女对立程度高了不少。


好消息是,又给传统婚嫁来了重重一锤!希望以后更多的合约夫妻,协议婚姻,双方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可喜可贺!


楼主思维比较浅薄,合约婚姻当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目前男女双方一旦走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心里总有隐忧的情况应该如何破解呢?(例如:女性对婚内暴力,男性对彩礼)

发表于2025-04-19 15:57:00
楼主

CycfunLife [离线]

Kejhem

2.8一般站友

发帖数:126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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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就是女性怕婚内暴力之类的,男性怕财产分割之类的,结婚前先立下合约划分清楚,可以不领结婚证,毕竟很多婚姻利益都还在明面了,还不如分清楚。

WekFer (芒果:欢迎来 Story 版玩耍~)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什么叫合约婚姻

发表于2025-04-19 23:32:51
楼主

CycfunLife [离线]

Kejhem

2.8一般站友

发帖数:126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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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差不多就这个意思吧,提前把可能的纠纷在一开始立好合约的意思

LESMITH (alalamatch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为什么要有婚姻,各取所需互不纠缠不是更好吗?

发表于2025-04-19 23:35:39

CChemily [离线]

等待方大同新专

3.4中国

发帖数:508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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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我闺蜜的妈妈离婚后和另一个叔叔在一起,两人都有过婚姻也都有子女。没领证但也一起购置房产,我闺蜜也和他们一起住。

但是我闺蜜的留学费用是她妈妈一个人付的()

不过这个例子的前提是叔叔阿姨两个人的财务状况都不错、也都是成熟的大人,不合适了也都有退路。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就是女性怕婚内暴力之类的,男性怕财产分割之类的,结婚前先立下合约划分清楚,可以不领结婚证,毕竟很多婚姻利益都还在明面了,还不如分清楚。

 最后修改于2025-04-20 02:39:43
  • 发表于2025-04-20 02:36:03

LorneZhou [离线]

昵称填个什么

5.2高级站友

发帖数:1.1万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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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嗯。  非理智的乐观是婚姻的条件之一!




  为何人对于职场中的摩擦和矛盾,果断辞职未必会作为第一选项呢?


对于工作环境的忍耐和对于婚姻的忍耐有相似之处吗?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结婚不代表性同意”,“彩礼不代表性同意”,性案件上,女性优先,这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女性,至于那些骗钱的,那确实是漏洞。关于山西案子我觉得没什么意外,因为确实应该这么判。只是把案子闹得这么大,对社会影响感觉,还是蛮大的。至少感觉男女对立程度高了不少。


好消息是,又给传统婚嫁来了重重一锤!希望以后更多的合约夫妻,协议婚姻,双方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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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极系关中实现etnaD友网站本同者有持DI本

发表于2025-04-20 11:59:23

Youns [离线]

尤恩

3.8水井

发帖数:1011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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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问题在于人身权利不是可以合约约定的

具体来说就是任何时候性自由都是对世绝对的

所以如果把生育价值和财产价值视为互换(?)的话这个交易不可能是公平的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就是女性怕婚内暴力之类的,男性怕财产分割之类的,结婚前先立下合约划分清楚,可以不领结婚证,毕竟很多婚姻利益都还在明面了,还不如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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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即失去

发表于2025-04-20 12:57:41
楼主

CycfunLife [离线]

Kejhem

2.8一般站友

发帖数:126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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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做好分割,老来有人相互照顾似乎就是最好的了

CChemily (等待方大同新专)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闺蜜的妈妈离婚后和另一个叔叔在一起,两人都有过婚姻也都有子女。没领证但也一起购置房产,我闺蜜也和他们一起住。

但是我闺蜜的留学费用是她妈妈一个人付的()

不过这个例子的前提是叔叔阿姨两个人的财务状况都不错、也都是成熟的大人,不合适了也都有退路。

发表于2025-04-20 13:02:38

Youns [离线]

尤恩

3.8水井

发帖数:1011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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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这里的核心冲突是

观念上认为财产价值可以也必须换来生育价值

而且附带地认为订婚在性质上与成婚无异

但法律从来不这么规定,而是无条件地保护人身自由和有条件地保护各自财产

从而,即使假设本案事实全部清楚,程序没有瑕疵,依然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巨大的舆论冲突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结婚不代表性同意”,“彩礼不代表性同意”,性案件上,女性优先,这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女性,至于那些骗钱的,那确实是漏洞。关于山西案子我觉得没什么意外,因为确实应该这么判。只是把案子闹得这么大,对社会影响感觉,还是蛮大的。至少感觉男女对立程度高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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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即失去

发表于2025-04-20 13:10:01

mea [离线]

牙Y

3.2树袋熊

发帖数:332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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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把婚姻视作交易的人,they deserve it.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结婚不代表性同意”,“彩礼不代表性同意”,性案件上,女性优先,这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女性,至于那些骗钱的,那确实是漏洞。关于山西案子我觉得没什么意外,因为确实应该这么判。只是把案子闹得这么大,对社会影响感觉,还是蛮大的。至少感觉男女对立程度高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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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三连,彻夜难眠

发表于2025-04-20 13:28:43

seanwallis [离线]

Sean

2.1一般站友

发帖数:7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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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确实,财产价值、生育价值、性价值、甚至情绪价值,法律上都是完全分开、不能互换的。这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筛选,只允许真心相爱的人步入婚姻,不允许搞交换。

对于财产,如果领证,那么提前约定的财产划分(包括存续、离婚、债务等)是无法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的,不然合同无效。不领证参照今年2月实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综合划分无法区分的共同财产。在解释二之前,我记得有案例是无证有子女,参照婚姻法给一定救济,无子女时的补偿基本是象征性的。

对于财产以外,法律对各类人身自由的保护基本是无条件的,比如性的同意、不受虐待等,和财产划分、婚姻状态都没什么关系,无非是适用的法条换个名字。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结婚不代表性同意”,“彩礼不代表性同意”,性案件上,女性优先,这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女性,至于那些骗钱的,那确实是漏洞。关于山西案子我觉得没什么意外,因为确实应该这么判。只是把案子闹得这么大,对社会影响感觉,还是蛮大的。至少感觉男女对立程度高了不少。


好消息是,又给传统婚嫁来了重重一锤!希望以后更多的合约夫妻,协议婚姻,双方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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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5-04-20 14:18:53

thinky [离线]

披风罗汉

5.8泰迪熊

发帖数:2.3万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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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性行为同意协议

甲方(姓名/昵称):_________

乙方(姓名/昵称):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第一条 自愿性原则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及后续行为均基于完全自愿,未受任何胁迫、欺诈或不当影响。

任何一方有权在性行为开始前、进行中或结束后随时明确表达终止行为的意愿,另一方应立即停止。

第二条 知情与清醒状态

双方确认签署协议时及行为发生时均处于清醒状态(未受酒精、药物等影响判断力)。

若涉及特殊行为(如BDSM、角色扮演等),双方需提前协商具体形式、界限及安全词(如“停止”)。

第三条 健康与安全

双方承诺无性传播疾病或已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安全套),并互相告知相关健康状况。

行为过程中应避免造成身体伤害,特殊行为需提前确认风险及应急预案。

第四条 隐私保护

双方不得未经同意拍摄、录制或传播与性行为相关的影像、音频等资料。

本协议内容仅作为双方私人记录,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责任声明

本协议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仅作为双方意愿的书面化表达。

无论协议是否存在,实际性行为中的即时、明确同意始终优先于本协议。

第六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可经双方协商后修改或终止,修改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若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签署人确认(手写签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意事项:

法律效力有限:中国法律对性行为的规范主要依赖刑法(如强奸罪)和民法典(如身体权),私人协议难以替代法律对自愿的认定。

动态同意原则:法律上,“同意”需是即时、自由、知情的,签署协议不代表一劳永逸。

推荐补充措施:

对于长期关系,可定期回顾协议内容;

涉及特殊行为时,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签订更详细的知情同意书。

xuepku (老人新号)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警惕海量个例抹黑女拳形象

发表于2025-04-20 14:52:55

Alpher [离线]

小现

5.1高级站友

发帖数:9735 原创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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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废弃传统习俗即可,把婚姻也废了

想一块儿就花钱交换,想生孩子也谈好价钱花钱

没钱了就分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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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是,又给传统婚嫁来了重重一锤!希望以后更多的合约夫妻,协议婚姻,双方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可喜可贺!

楼主思维比较浅薄,合约婚姻当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目前男女双方一旦走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心里总有隐忧的情况应该如何破解呢?(例如:女性对婚内暴力,男性对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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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云中谁寄锦书来            . .  . ◢█ .  .  . .˙  

    ◢◢◤◢◢◣▁▂          雁字回时 月满西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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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5-04-20 16:50:01

zhuyichen [离线]

zyc

3.7kitty猫

发帖数:905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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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可能指的是法国的PACS这种?欧盟其他国家也有,任何两个自然人签订合约,双方对彼此拥有一定权利与义务(大多是婚姻的真子集)


感觉不远的将来应该能DIY伴侣协议了2333

WekFer (芒果:欢迎来 Story 版玩耍~)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什么叫合约婚姻

签名档

————————不能做摄影了,好伤心————————

发表于2025-04-20 17:03:12

Magpie [离线]

喜鹊

4.2中国

发帖数:2196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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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婚姻=可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传统缓冲器+伴侣情感蒙皮

传统婚姻意象的缓冲器作用逐渐瓦解,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冲突搞大了就会发现,传统并不是一种现在的共识,搞传统最终得上诉到三纲五常就抽象了。


大同这个案子很多报道,一个抓眼球的点其实是“性权力”。甚至都不是如何行使之,而是很多人发现它不存在“了”xs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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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是,又给传统婚嫁来了重重一锤!希望以后更多的合约夫妻,协议婚姻,双方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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喳!

发表于2025-04-20 18:12:20
楼主

CycfunLife [离线]

Kejhem

2.8一般站友

发帖数:126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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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是的,也是意识到了这些,很多传统的东西并非不可打破的

Magpie (喜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婚姻=可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传统缓冲器+伴侣情感蒙皮

传统婚姻意象的缓冲器作用逐渐瓦解,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冲突搞大了就会发现,传统并不是一种现在的共识,搞传统最终得上诉到三纲五常就抽象了。


大同这个案子很多报道,一个抓眼球的点其实是“性权力”。甚至都不是如何行使之,而是很多人发现它不存在“了”xs

发表于2025-04-20 19:33:12

sunshines [离线]

ECO07

4.3巨阙

发帖数:2537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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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干脆把每周几次性行为和时间姿势都订好了


别问我为啥知道有这种人

Magpie (喜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婚姻=可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传统缓冲器+伴侣情感蒙皮

传统婚姻意象的缓冲器作用逐渐瓦解,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冲突搞大了就会发现,传统并不是一种现在的共识,搞传统最终得上诉到三纲五常就抽象了。


大同这个案子很多报道,一个抓眼球的点其实是“性权力”。甚至都不是如何行使之,而是很多人发现它不存在“了”xs

发表于2025-04-20 20:12:39

motaguoke [离线]

孤帆远

7.1梅菜扣肉饭

发帖数:9862 原创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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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并不太看好合约婚姻。我放一个暴论,把每一对婚姻的家庭矛盾完全暴露成债权/物权矛盾的合约婚姻,以目前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将会使其彻底停摆(


至于大同案,本身倒是没什么可说的,隔壁该说的都差不多了。


但是我一直觉得其实风向很危险。刑诉本身形同虚设的现状,标志着整个系统逐渐走向人治。虽说在一部分人来看是倒退,但这其实并不一定是坏事。好处我就不说了,这几年整个系统能在这么精简的状态下做出这么多事(特别是一些新设机构),我感觉还是挺相关的。


坏处是,人治的系统要为人治承担价值判断的责任。大同案(或者近几年来一系列性案件)最后决策这么判,那么以后攀枝花、三门峡呢,不是性案件呢?

假如我是高院,我觉得指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被哪个地方捅出大篓子

CycfunLife (Kejhe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结婚不代表性同意”,“彩礼不代表性同意”,性案件上,女性优先,这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女性,至于那些骗钱的,那确实是漏洞。关于山西案子我觉得没什么意外,因为确实应该这么判。只是把案子闹得这么大,对社会影响感觉,还是蛮大的。至少感觉男女对立程度高了不少。


好消息是,又给传统婚嫁来了重重一锤!希望以后更多的合约夫妻,协议婚姻,双方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可喜可贺!


楼主思维比较浅薄,合约婚姻当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目前男女双方一旦走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心里总有隐忧的情况应该如何破解呢?(例如:女性对婚内暴力,男性对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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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当初没有选择你,其实真的不是因为你不够好

所以相应的,今天的你再光芒万丈,也未必能让TA后悔

 最后修改于2025-04-20 20:53:31
  • 发表于2025-04-20 20: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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