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团委关于选举期间履行监察职能的公告 - 经济学院(Economics)版 - 北大未名BBS
返回本版
1
/ 1
跳转

经济学院团委关于选举期间履行监察职能的公告

[复制链接]
楼主

wanghy [离线]

hvsubwvy

2.1一般站友

发帖数:7 原创分:0
<ASCIIArt> 1楼

根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选举组织条例》第四条规定,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团委将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23届学生代表大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组委会”)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自本届学代会组委会组织成立之日起,根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选举组织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出现以下事项,会员均可经济学院团委提出申请或举报:

 

对学代会组委会做出的任何决定有异议的会员,可以向学院团委申请进行复议,学院团委不得拒绝。学院团委在调查后,经协商通过的方式决定是否维持、改变或撤销学代会组委会的决定。

 

针对学代会组委会委员的不当行为的举报、调查和处理,参照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学院团委受理针对学代会组委会委员的匿名举报。学院团委可对学代会组委会委员进行警告并监督其改正,认为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根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选举组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学院团委不接受直接针对候选人的举报。针对候选人的举报,请按规定向本届学代会组委会提出,由学代会组委会进行调查与处理。

 

若需举报,请联系陈诗雨。联系电话:18800107190,电子邮件:2000015509@stu.pku.edu.cn 

 

共青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发表于2023-09-26 16:06:32
返回本版
1
/ 1
跳转

请您先 登录 再进行发帖

快速回复楼主
标题
建议:≤ 24个字
签名档
发布(Ctrl+回车)

您输入的密码有误,请重新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