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BVLGARIDOLCI你心理还健康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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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5
我赞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这是我所想知道的“更高的约束”。谢谢分享。
但这不是版规吧?我认为版规没有构成也不应该构成更高的约束,这没问题吧?
至于你后面的发散:
为什么“如果这个前提不成立”,即广大网友不认为他的行为属于人身攻击;你要at我?
我没有表达过对他的言论是否属于人身攻击的看法吧?
我的疑问与回应,也不基于我对人身攻击的判断吧?
那我现在就做点判断:
如果这是“人身攻击”,我看仲裁版里有几个的口吻也不遑多让。
如果以“人身攻击”为依据处罚他,我希望一碗水端平。因为处罚人身攻击,对版务版友都具有效力。
iChuan (带带大师兄||孙笑川||NM$L)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三十九 对于版务的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用版务权限对网友开玩笑以及
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打击报复的,视为失职,情节严重的,视
为严重失职。若版务利用版务权限来达到私人目的,视为严重失职。
……
签名档
無懼隔世種滿的恩怨 愚昧智慧再次呼風雨
殘皓掛上血染的悲壯 靈慾戰勝空虛的深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