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徒步爱好者协会【章程(草案)】
[复制链接] 浏览该主题帖第1章 总则
第1条 北京大学徒步爱好者协会是北京大学团委领导下的、由在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
体育修身类学生社团,指导单位为北京大学体育教研部。在相关问题上,我们接受北京大
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2条 徒步爱好者协会以“用脚步丈量世界”为口号,以户外徒步运动为载体开展社会
实践和体育运动等活动。
第3条 徒步爱好者协会在组织活动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4条 徒步爱好者协会的组织前提是保障户外安全。
第5条 徒步爱好者协会的宗旨是:在北京大学青年学生中推广户外徒步运动,宣传户外
徒步知识,认识、了解和感悟自然,展现青年学生乐于参与、勇于挑战的风貌,培养青年
学生不畏艰险、坚韧不拔的精神。
第6条 徒步爱好者协会的中文全称为北京大学徒步爱好者协会,简称北大徒步协会,英
文全称为Hiker League of Peking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PKUHL
第7条 徒步爱好者协会会徽(草案)如下。
第2章 会员
第1条 所有北京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加入北大徒步爱好者协会。
第2条 徒步爱好者协会会员要求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例如无不适宜相关活动的疾病),
在协会中团结互助,参加协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条例。
第3条 原则上,会员应在招新时间入社。如果非招新时间想要入社,需要按照规定的格
式给徒步爱好者协会的公邮发邮件,经过审核,由组织部负责通知新会员、更新协会的通
讯录和分配相关工作。
第4条 北京大学徒步爱好者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权利;
2) 向理事会提议新的活动形式和徒步路线,审议通过后参与活动的组织并配合活动的开
展;
3) 经过批准使用本协会的名称和证明外出联系活动的权利;
4) 监督协会工作、向协会相关机构咨询、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 所有会员拥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 申请加入理事会和其他机构的权利;
7) 协会赋予会员的其他权利。
第5条 北京大学徒步爱好者协会会员需要承担以下义务:
1) 支持并积极参与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2) 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自觉维护协会形象,为协会创造有利条件和争取荣誉。
第6条 会员在一定阶段因为各种原因不再继续参加本协会活动,可以申请退出。如
果会员活动时违背本协会宗旨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宜继续保留会籍,经审议决定,将终止
其会员资格。
第3章 组织机构(详见《北京大学徒步爱好者协会组织条例》)
第1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协会内富有工作热情和工作
能力,有相关活动经验的会员组成。理事会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协会事宜,内部决策遵从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2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为协会最高行政首长,总管全会日常行政事务,并以个人身
份代表本会参加对外交往;会长一下设副会长两名,都由理事会任免,对理事会负责,是
理事会的当然成员。
第3条 理事会下设立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以及实践部为协会日
常组织机构,各司其职,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进行和活动顺利开展,同时接受部门成员的监
督。
第4条 遇到特殊情况或举办重大活动时,经由理事会批准,可以成立临时机构或新增
协会机构来开展相应事务。
第4章 活动内容、方式和原则
第1条 协会主要的活动内容:
1) 在校内外组织或参加各种类型的户外徒步运动及相关比赛和活动;
2) 组织日常的训练与团队建设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了解和交流。
3) 针对一些要求较高的户外徒步运动,在前期组织适当的体能训练为活动做充分准备;
4) 组织户外安全知识讲座以及徒步运动相关知识讲座等,普及关于户外徒步运动的知识
;
第2条 每次活动协会会提供部分公共物品,剩余部分费用需要自行支付。
第3条 协会的一切活动以安全为第一准则,在充分考虑每个会员的意愿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活动的实际要求合理统筹安排。
第5章 其他事项
第1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大徒步爱好者协会常务理事会所有,本章程未定事项由
理事会决定。
第2条 本章程由颁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