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tFound 版版规(2007)(转载) - 失物招领(LostFound)版 - 北大未名BBS

LostFound 版版规(2007)(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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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ounger [离线]

暗雪bg!哼!

该用户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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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younger 发表在 Admin8 版 >>>



[提交]失物招领版(LostFound)版规


一、本版经营方向


1、发布寻物启事

2、发布失物招领信息

3、发布寻人启事(请特别注意相关的版规规定)

4、发布失物寻得后的感谢、感受及相关文字

5、发布寻物经验

6、校园安全示警


网友发文之前,请留意置底文章和备忘录


二、本版标记原则


m:感谢信和寻物经验,写得出色的寻物启事

g:招领信息和寻人启事、寻动物启事,校园安全示警

b:版面管理


鉴于本版最新标记g的文章可以登上未名www主页,请版务充分用好此项功能

因走失而发布的寻人启事,务请版务置底并保持登上未名www主页3天或至寻人成功为止

优秀文章,版务可给予原创分


三、本版删文原则


违反站规的文章;与本版讨论范围无关的文章;灌水;商业广告


若帖子涉及以下重要个人信息:

a. 含有面部照片的证件图片;

b. 完整的银行卡号;

c. 完整的身份证号;

d. 其他版务组认为可能对失主造成伤害的信息。

经版务组核实后,版务组可以直接修改帖子使这些信息不再暴露,修改前应在精华区收录原帖,并通知发帖人修改内容。


四、本版封人原则


灌水和其他无关文章情节严重者封3天;重复发文者封7天;发布商业广告者封14天;挑起

争端、攻击网友者封14天


五、本版特别规定


1、本版不欢迎除走失之外的寻人启事,如有特殊情况,请致信版务说明,否则封禁3天


2、本版不欢迎无意义的re文,违者删帖,严重者封禁


3、为吸引网友注意力而在标题中使用“哭求”“跪求”字眼或者其他醒目标记的,版务

有权修改文章


4、违反版规屡犯的,可加倍封禁,上限为14天


六、附则


版规未尽事宜,依站规和惯例,由版务相机处理;版务保留对本版规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签名档

发信人: alldaydream (春眠不觉晓,减肥不能少|我要学术), 信区: JiangXi

标  题: Re: [减价转让] 27号 北京-南昌 T167硬座 一张(...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7年04月26日14:10:29 星期四), 转信


~~~我是你的扇~~~


huayuankou 最后修改于2019-03-26 05:53:24
  • 发表于2007-05-19 13: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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