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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司法已经这么进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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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ysky [离线]

cloudysky

0.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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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IIArt> #39726

2024年8月8日拿到了一审判决,惊叹于中国司法的进步速度,情不自禁发出来与大家分享。事情总结起来就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我起诉退房,在事实依据,法条和类案判决都支持我退房的情况下,基层法院给了我一点中国震撼。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第 4 款指导意见,......,对于疫情原因的影响,当事人应当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我查到的很多其他案例,陈旧迂腐的处理流程是认定疫情等不可抗力天数,然后从逾期天数里面抵扣出去得到最后的逾期天数,以此为依据来认定违约责任。到了2024年,已经不需要这么繁琐的程序了,一句“疫情影响”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大大提高审判效率。所有履约期间出现过疫情的合同都可以无限期延期了,利好房地产企业!


“目前案涉房屋虽未交付,但如天赫公司所述,......”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被告的一面之词也能成为判决的依据了。此举系充分尊重被告的表达权,体现了司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决心!“且杨航无证据证明案涉房屋自始至终无法交付”,已经严重逾期的事实不重要,原告需要证明被告一直不能交付,而对于被告的主张却不需要相应的证据,这充分体现了司法倾向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开发商的人文关怀!


“最后,如果解除案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都必然受到损失,可能导致杨航既失去案涉房屋又不能及时得到退款的境地”庭后法官跟我解释过退房风险,我明确表示知晓并愿意承担风险。即便这样,法官依然否定了原告“不合理的意思自治”,充分为原告的利益考虑,体现了司法的大爱精神!原来在祖国母亲面前,我们永远是没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孩子呢!感动!


判决中说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限制我的退房权力。事实是天赫公司反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延期通知书上说的2024年4月30日交房,在临近4月30日时,天赫公司在完全没有达到交付标准的情况下强行发出“房屋交付通知书”,然后被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管理局处罚,扣信用分5分。然后庭上,天赫公司声称在2024年6月30号能交房,然而到拿到一审判决的8月8号仍然没有交房。这体现出了“诚实信用”的标准的灵活,可以大大提高审判效率!


庭前我提交了类案检索,一共三个案件,全部裁判文书网可查,分别是(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2022)川01民终6535号、(2020)鲁01民终10797号。除了判决结果,这几个案例与本案不说一模一样也能说是非常相似。即便如此,法官依然发挥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毅然抛弃类案判决这样的“历史包袱”,为中国司法的创新贡献一份力量!


总之,2024年,司法系统已经没有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及“法律统一适用”等等条条框框,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死板僵硬的法制注入新的活力,保证了中国司法未来的创造性和多样性。必须为中国司法狠狠点赞!🖕╭∩╮( •̀_•́ )╭∩╮ᶠᶸᶜᵏᵧₒᵤ!

发表于2024-08-13 1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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