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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ago [离线]
LLa
2.4一般站友
本人在企业工作三年,现合同到期解除,公司计算赔偿时以过去12月实发工资平均数作为基数(公司实行绩效考核以来,季度绩效,年度绩效都有打折)。
劳动法未明确平均工资是实发还是应发,查询相关判例,法院似乎支持以应发工资计算。
请问,应发理解为协议工资是否可行?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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