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协9月19日修改章程投票事件的联名申诉 - 排球(Volleyball)版 - 北大未名BBS

关于排协9月19日修改章程投票事件的联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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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北京大学排球爱好者协会、五四大家庭的所有人:

    你们好!

    2025年9月19日,排球爱好者协会在本年度队长群聊中发起一项投票,旨在调整新生杯关于联队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来研究生新生不能参与新生杯的条件限制,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赛程修改的意见投票:

修改一:

联队条件的修改:原队长手册中,做以下规定“申请在联赛组或女子组组成联队的两个队伍均需满足在 2023 年“新生杯”排球比赛相应组别的比赛中未以单一院系球队进入前八名或以联队进入前四名和 2024 年“北大杯”排球比赛相应组别的比赛中未以单一院系球队进入甲级及取得乙级前四名的限定条件。联队最终组成与否,需要竞赛部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现修改为“2024 年“新生杯”排球比赛相应组别的比赛中未以单一院系球队进入前五名或以联队进入淘汰赛,的限定条件。联队最终组成与否,需要竞赛部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

修改二:

关于参赛队员的条件限制:原队长手册中,规定如下“联赛组的比赛中,任意时刻场上队员至多两名(含)非新生的本专科生;女子组比赛中场上队员必须全为女生,且任意时刻场上队员至多三名(含)非新生的本专科生;排球项目体育特长生不得参加女子组比赛;”现修改为“每队中本科新生要求人数不变,单一院系队伍和联赛队伍的本专科生名额可替换为一名研究生(硕博)新生(选留后今年入学的研究新生不算入其中)。”

      排协在9月19日发布此次问卷之后,要求各队伍在9月21日12点前完成线上投票。并在21日12点03分发布了本次投票的结果。在此,我们提出对本次投票事件在程序上的一些质疑和诉求:

第一,  决定哪条意见能够得到投票表决的标准具有较大随意性和主观性。有队伍提问:“所有征集意见都在投票里了吗?”排协的回复是:“最终采纳与否取决于'内部讨论’结果”,换言之,要改哪一条章程、如何改某一条章程,由排协“内部讨论”就直接决定,且排协未公布参与讨论的人员组成、具体讨论的流程与结果,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第二,  投票未完全通知到每一个队伍以及所有相关的人员,导致投票率较低且未能充分反映民意。从通知到通过时间不足48小时,且两天时间均为周末,据了解,一些队伍未能完成内容讨论,未能形成统一意见便仓促投票,更有部分队伍直接错过投票窗口。最终在实际参加比赛的约40支队伍中(今年尚未完成报名,此处为根据往年情况的估计),仅有26支队伍完成投票,作为一项影响所有参赛球队的规则修改,投票率实在难具有说服力。

第三,  具体章程的条款模糊不清,并且未联系好章程的上下文与具体语境。例如,新规投票时并未明确指出生效时间。再例如,在前序章程(但是在投票说明中未出现)中对新生做出特别专门定义,要求“不得参加过北大杯和新生杯”,但对研究生“新生”的定义是否要遵守上述方面?很遗憾,投票说明中并未出现,一些队长因为时间紧迫匆忙完成了投票,也大大影响投票的效力。

第四,  唱票过程极其不严谨。投票截止期限为12:00,而排协在12:03在队长群公布本次投票结果,换言之,本次投票从唱票到结果发布仅3分钟,事后多位队长也发现在排协的《关于赛程修改的意见报告》中,一共29票,生科女子排球队、医学女子排球队、国关女子排球队均出现2次。在队伍提出质疑之后,排协回应“我们的结果都是剔除了重复投票的结果,但不会公开各队投票状况”,但排协所公布的投票院系名单中,剔除3票重复院系,仅有26支球队参与投票,这与排协公布的投票结果总数不符合,也反映出本次投票统计过程极其不公开、不透明且不严谨。

第五,  结论过于草率。如果剔除三张重复票,有效票仅26张,按照每年报名的约男女40支队伍估计,剩余的14张票背后相应队伍的意见如何计算?换言之,两条提案分别只有13-16支队伍、18-21支队伍同意(因为三张重复票情况未知),考虑到参赛队伍总数约40支,投票结果也无法支持排协颁布的“多数队支持”的结论。据了解,目前的新生杯、北大杯章程均未提及修改章程所需要的投票比率,但曾有“2/3同意”方能修改章程与组织条例的案例。

第六,  投票之后,面对诸多质疑,排协的回复始终是隔靴搔痒,未能切中队伍普遍关心的问题。例如,排协回复“修改目的旨在长远公平:本次修改的核心出发点是堵塞规则漏洞、统一格审查标准、提升赛事的长期公平性与竞五。一个提前预判风险并主动完善的规则体技水平。它针对的是规则本身可能存在的模糊和不完善之处,而非特定队系,对所有参赛者才是最大的负责和公平”,新规则修改到底弥补了既往章程的何种漏洞?排协又从什么出发点提出了新的修改方案?广大排球爱好者全然未知!再例如,在投票后,排协的回复中:①有队伍提出关于新修改章程的执行时间问题,排协回复经过“多方讨论”本赛季立即生效,此处“多方讨论”特指“排协内部理事会、骨干会、一些队长”,理事会、骨干会是否有开会讨论的记录?哪些队长有幸被邀请去讨论了,哪些队长没被邀请讨论?邀请标准是什么?是否保证了提案对每个院系平等知情?一概未知。

 

      在投票时,没有人知道新规即刻生效;实际上,新规即刻生效违反了排协声称的“规则的稳定性”。并且,不仅是唱票环节,线上投票形式本身就具有不严谨之处,在存在“队长大会”这一沿用至今的议事机构的前提下,更显草率。

      我们非常尊重民主投票的形式和结果,赞赏新一届排协在新赛季之处便想着弥补章程多年漏洞的拳拳之心,也坚定支持排协所说“规则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是赛事成功举办的基石”,但是,本次投票流程实在过于潦草、过于匆忙、过于武断!

 

      在此,我们提出以下诉求:

第一,  重新公开内部讨论的标准,公开所有通过问卷调查得到的章程修改建议。

第二,  重新组织线下投票流程,完善新规修改的具体条文,避免模糊不清。例如,将“修改一”分为“取消北大杯成绩对新生杯组队的限制”与“去年新生杯成绩限制今年新生杯组队”分开投票;此处尤其需要强调新规的生效时间,鉴于大部分队伍已完成招新工作,此处强烈建议即使新规通过,也从明年起生效,但也可以交由队长大会投票决定何时生效。

第三,  唱票过程由第三方,如竞赛监督委员会或指导老师全程监督,及时公布。

第四,  章程对“修改章程的流程与规范”并未作出明文规定,我们认为这才是目前章程的一大漏洞,强烈建议排协设计、起草“关于章程修改的流程与规范”,并由队长大会这一民主议事机构表决同意,完成新章程修改。

   

 

联名申诉球队(以首字母排序):

 

城市与环境学院排球队(联赛组)

城市与环境学院排球队(女子组)

 

光华管理学院排球队(联赛组)

光华管理学院排球队(女子组)

 

国际关系学院排球队(联赛组)

国际关系学院排球队(女子组)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排球队(联赛组)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排球队(女子组)

 

经济学院排球队(联赛组)

经济学院排球队(女子组)

  

生命科学学院排球队(联赛组)

生命科学学院排球队(女子组)


数学科学学院排球队(联赛组)

数学科学学院排球队(女子组)

 

外国语学院排球队(联赛组)

外国语学院排球队(女子组)

 

物理学院排球队(联赛组)

物理学院排球队(女子组)

 

信息管理系排球队(联赛组)

信息管理系排球队(女子组)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排球队(联赛组)

 

元培学院排球队(女子组)

 

政府管理学院排球队(联赛组)

政府管理学院排球队(女子组)

 

中国语言文学系排球队(联赛组)

中国语言文学系排球队(女子组)


 

 最后修改于2025-09-24 23:14:58
  • 发表于2025-09-24 2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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