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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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41
祝贺你,从“证据”偷换概念成了“物证”,然而法官的答记者问也清楚介绍了无论“证据”还是“物证”,你当然一贯装作看不见了。
至于一审逮捕的程序错误,你具体指出它违反了什么法律?从你的发言来看,你对法律非常陌生,例如,“一审”和“逮捕”就是两回事,你混为一谈了。
lurenyi (往事尽付东流水)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是不是觉得你不会犯qj罪, 所以随便抓人判决无所谓? 这里的判决没有依赖任何物证, 而且一审逮捕有很多程序错误, 他们可以按照这个流程抓别人,
也可以按照这个流程抓你. 无非就是找几条文字记录断章取义, 加上大记忆恢复术, 反正物证是不存在的也不需要
就算从屁股位置的角度看, 大家被qj或者犯qj的概率都很低, 相比而言, 被滥用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抓去制裁的可能性更高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