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帖与封禁原则(终稿) - 外国语学院(SFL)版 - 北大未名BBS

删帖与封禁原则(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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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wish [离线]

废柴||5月10日考三级||白活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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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违反站规和一区相关规定的【封禁14天,情节严重者举报给站

  务予以相应处理】

2.涉及敏感政治话题,煽动性反动话题的【封禁14天,情节严重者举报给站务予以相应处

  理】

3.损害本院利益和形象的话题及言论【封禁7-14天】

4.有关色情、暴力、赌博、吸毒等不健康话题的【封禁7-14天】

5.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如未经得本人同意公布私人信件、私人信息、私人图片信息和相

  关资料,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公开讨论具体个人,进行人身攻击性的评价或负

  面评价,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公开对个人进行攻击、造谣、毁谤、侮辱、谩骂【封

  禁7-14天,情节严重者举报给站务予以相应处理】

6.故意挑起版面争端,故意煽风点火恶化争端,严重影响版面环境与氛围的。【封禁3-

  14天】

7.发表不适宜言论,与本版宗旨不符,影响版面环境,引起网友反感的。【封禁3-7天】


8.含有脏话、不雅词汇、粗口、不文明用语的【封禁3-7天】

9.灌水的,如抢整、挖坑、版聊,一般情况下于事后删帖

10.征友、征婚和间接征友、征婚的,包括表白帖【封禁3-7天】

11.商业广告,拉票,拉十大【封禁1-7天】

12.发布不适当兼职工作以及报酬过低的兼职工作信息的(报酬标准参考兼职信息版标准

【封禁3-7天】

13.转售或求购外语学习类书籍、外语学习工具以外物品【封禁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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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无意义重发内容相同文章【封禁1-3天】

16.其他不适合在本版发表的文章,版务可酌情处理



签名档

敬告各位:这个木最近吃了大量火药,正在四处找人吵架。

          而且ta明知道这点,还不悔改

          而且ta明知道多半是自己的错,也不会道歉和后悔

          对于一个颓废而堕落而前景暗淡的木,无视之吧

          就像无视一阵风,或一朵云


 最后修改于2008-09-30 09:12:41
  • 发表于2008-03-18 2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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