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未名BBS 乡情校谊(2)区管理规定 - 二区区务(Admin2)版 - 北大未名BBS

北大未名BBS 乡情校谊(2)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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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搁|嚎叫吧,你们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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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北大未名BBS乡情校谊(2)区(以下简称本区)内部管理,协调本区内部关

系,适应本区发展状况,调整本区工作规范,依据北大未名BBS 现行站规,综合区内实际

情况及区长制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用于规范本区内部各项行为及调整区内之各种可能关系。本规定适用范围

为除区务管理版面及版务培训版面之外所有本区版面。


    三、链入本区、原属本站其他分区之版面,原则上首先适用该版面原在分区之规定,

但应不以违反本规定为前提。链接入本区的未名新区版面,须遵守本规定之各项规则。


    四、本规定由本区区务组(包括区长及分区主管站务)共同协商制定,提交站务组讨

论通过后由区长发布。


    五、本区内部各版面所订管理办法与本规定相抵触者无效。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前已

制订之版面管理办法如与本规定相抵触,需作适当修改。


    六、本规定颁布实施前已完成处理之事宜,不受本规定之影响,原处理方式及结果继

续有效。


    七、本规定的制定依据是站规总纲。本规定所涉之具体管理办法如与现行站规细则之

规定相异,应适用本规定之管理办法。本规定未尽规制之事宜,由现行站规及本区颁布之

其他管理办法调整及约束。


第二章  本区版务管理办法


    八、凡对本区版面有一定了解,自愿为版面管理和建设做出贡献,且ID注册时间超过

90天,在线50小时以上之未受过全站性处罚的本站合法用户均可申请担任本区版面之版务

。本区版务的申请需在Admin2版发文进行,申请文在一个月内有效,超过一个月未获批准

的申请,自动失效。申请条件、申请文格式参照《北大未名BBS 版务管理办法》及本区所

颁布之其他具体规定。


    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得到所有现任版务的支持后才能取得资格在其申请版务之版

面开申请投票。若该版暂无版务,则由本区区务组代为表态。表态时间限定三天,如果版

务三天内未在Admin2版表态,则默认该版务对其申请表示支持,区务将直接在申请人申请

版务之版面开启投票。若投票有效,申请人需在投票结束后7天内联署,逾期未联署,则

申请失效。

    有效投票的定义、投票时间、当选所需之票数与支持率、申请下调投票总数之方法、

申请提前开启投票之方法、投票结束后的联署格式参照《北大未名BBS 版务管理办法》或

本区所颁布之其他具体规定。


    十、本区区务在本区版务申请过程中拥有一票否决权。如区长中一位或以上认定不通

过,则申请失败。如申请期间区长未明确表示审核通过与否,视为自动通过审核。


    十一、版务申请者及其发表于Admin2版的联署文章通过审核后,由区长讨论决定申请

者是否需要进入版务培训专用版面接受操作培训。相关的具体规定参照现行之《北大未名

BBS 版务培训暂行办法》。


    十二、版务申请者经培训合格,由区长完成任命。


    十三、本区版务除遵守《北大未名BBS 版务管理办法》之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本区版务须对版面上干扰版面秩序之现象及偏离版面主题之话题进行控制与引导,

对于版务不在或在线而不加引导等情况,区长及主管站务有权予版务信件提醒或于版面

发文进行提醒或警告,有权依照《北大未名BBS 区长管理办法》直接介入版面管理。


    2.如版务于区务提醒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甚至纵容违规行为或参与其中,区务组有

权裁定版务工作失职,并给予版面发文或站内警告。如区务累计给版务发信或在版面发文

提醒或警告超过三次,则认定此状况在该版长期存在,应在版面发文责令整顿。如区务责

令整顿起三日内仍无明显措施,区务组有权依规定对版务进行适当处理。


    3.区务两次予版务发信或在版面发文提醒或警告之间隔如少于四十八小时或超过一百

四十四小时则不计为提醒或警告次数之增加;次数累计包括区长之提醒或警告,以及站务

之提醒或警告;此处之提醒或警告为针对版面之提醒或警告,不同于版务管理办法中针对

版务个人失职处罚之警告。


第三章  本区版面管理办法


    十四、凡符合本区定位之版面,均可依据站规申请开设,具体开设及转正流程参照《

北大未名BBS 新区管理办法》及《北大未名BBS 版面管理办法》。


    十五、本区旨在为同乡之间以及高校校友之间提供一个交流场所,网友们可在本区就

各地区、各高校的文化传统、新闻时事以及同乡、校友的生活经验、心情体会等方面展开

讨论,一方面为地区及高校做出宣传,一方面增进同乡及校友之间的感情联络。


    十六、对于短时间内于本区版面发表大量违背本区主旨文章之本站用户,除相关版面

版务应依据版规对其进行处理外,区长及主管站务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于其张贴文

章的所有本区版面予以封禁或是否上报站务组对其予以帐号处罚。各版版务应注意及时清

除本版之此类话题。


    十七、为维护文明和谐之讨论氛围及秩序,维持版面纯洁,本区各版应在版规中明令

禁止以下各类文章并确定封禁原则,若版规未明确规定:

      1.反动、蛊惑、政治性文章及其他各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文章

      2.有关色情、猥亵之文章

      3.各类商业广告,签名档、昵称或说明档含商业广告之文章

      4.恶意争执、捣乱,破坏版面秩序及粗口、人身攻击之文章

      5.蓄意挑起地域类争端,引起版众反感之文章


    十八、为保护网友隐私,本区版面禁止随意公布私人信件、消息记录等涉及个人隐私

的信息。如有用户在版面公布私人信件、消息记录,当事人有权请求版务删文并对公布者

进行封禁,封禁天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为七至十四天不等。如版务不在线或版务拒绝进行

处理,当事人可将证据贴转信给区务并请求进行相应处理。本条中"当事人"之界定,包括

被公布的私人信件之发信人或原作者,以及被公布的消息记录中所有参与发送消息的用户



    十九、为维护版面整洁,便于用户查找版面信息及讨论问题,本区版面禁止严重灌水

,各版版规须有相应规定。版务须及时清理水文。水文之界定包括但不限于空文、抢整、

抢数字、标灌、恶性批阅。版务亦可于本版管理办法中依本版实际情况作具体界定。对大

量发表水文之用户的处理办法,与十六条之规定类似。


    二十、除以上诸款所规定之禁止于本区所有版面发表之文章外,本区版面须严格控制

符合本区其他版面主题但偏离本版主旨之话题。对发表此类文章之用户,原则上不予封禁

,不顾版务及区长屡次提醒者除外。版务须及时清理此类话题,并提醒及引导用户将文章

发表于相应版面。各版主题之界定参照其开版时所确立之版面宗旨、版规及本区整体规划



    二十一、如以上诸款中至少一类话题存在于版面上并引起恶劣影响,且版务未能进行

及时控制,则区务可以直接介入版面管理。当版面讨论秩序出现严重问题时(包括但不限

于恶性灌水、大规模争吵、版面长期超过上限),区务有权决定是否临时只读版面,只读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天。版务须在三天内对其版面进行有效整理,整理完毕后,可于

Admin2版发文申请解除版面只读,申请格式见站规相关规定。若版务对版面未及时整理,

将视情况记版务失职或严重失职。


    二十二、对长期("长期"之界定参照十三款之规定)存在上述诸款中至少一类文章之

版面,区长及主管战务有权责令版务组于三日内进行整顿,并于Admin2版提交完整治理计

划。如半月未明显好转,区务可报站务组予以进一步处理。

    对长期("长期"之界定参照十三款之规定)存在上述诸款中至少一类文章之版面,区

长及主管战务有权责令版务组于三日内在Admin2版提交完整治理计划并进行整顿。如半月

未明显好转,区务可报站务组予以进一步处理。


     二十三、需要变更本区版面的属性(包括版面的英文版名、中文版名、分类目录、

跨区连接等)或对本区版面进行合并、拆分时,须由版务于该版提出讨论,并开设不少于

七天的投票。若投票结果达到站规要求,版务须在Admin2版发表相应的申请文,申请文格

式参照《北大未名BBS 版面管理办法》。

  

    二十四、本区版面之版务组应制定符合本版实际情况的版规,并及时于Admin2版提交

。版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版面主旨、文章标记及整理原则、删文及封禁原则、精华区收录

及整理原则。


第四章  本区区长管理办法


    二十五、依据《北大未名BBS 区长管理办法》,本区区长由站务委员会任命,担任本

区区务工作版面Admin2版之版务,管理本区相关事务。


    二十六、本区区长须与主管站务共同协商决定与执行下述事务,决定中采用一票否决

制,即如区长及主管站务中有一人或以上反对,则整个提案不予通过。三日内不发表意见

之区长或主管站务视为弃权。如本区所有区长及主管站务在三日内均未表态支持或反对,

则可由任一管理站务判断及处理。必须共同决定之事务包括:

    

      1.  制定或修订适合实际情况之本区管理办法并负责、参与及监督执行。

      2.  转正后主分类目录在本区之新版是否开设。

      3.  其他区版面是否移入本区或本区版面是否移出。

      4.  本区版面是否合并、拆分,更改版名、分类,跨区链接,提高上限,开通或关

闭转信,增加版务名额。

      5.  协调处理区内版面之间可能出现之严重纠纷。

      6.  依据相应站规关闭本区版面。     

      7.  对本区版务违反站规行为之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离任。

      8.  决定是否授予本区版务所申请之特殊权限。

      9.  本区版务申请优秀版务。

      10. 对本区新区长申请通过与否之决定。     

      11. 其他可能需要共同决定之重要事务。


    二十七、区长可不与本区主管站务共同决定之事务包括:

    

      1.与版务培训官共同负责本区版务培训,主要负责版面发展及版面建设理念部分考

核。

      2.本区版务之申请,任命,报到,转正考察,签到,辞职批准,任满离任,请假销

假,监督考核等。

      3.协调处理区内版面之间可能出现的一般纠纷。

      4.巡视本区,版主未在场之时对版面发生之临时情况进行临时处理,或发信给版务

或版面发文提醒及警告。

      5.审核本区版面提交之版规、工作报告。

      6.责令长期存在大量偏离主题文章之本区版面整顿。

      7.其他可能需要处理的日常事务。


    二十八、本区区长须在每一个任期内对本区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意见,规划发展方向



    二十九、本区区长应及时处理各种职责范围内之事务,所有经手事务都须收入Admin2

版精华区相应目录。对所有用户之建议意见须认真对待,对有价值之建议均应尽快给出答

复。


    本区区长应及时处理各种职责范围内之事务。对所有用户之建议意见须认真对待,对

有价值之建议均应尽快给出答复。


    三十、本区区长应在Admin2版公布重要事务之表决情况。


第四章  工作版面管理办法


    三十一、区务需定期对Admin2等工作版面进行整理,包括但不限于对版面、文摘区和

精华区文章的整理及收录,具体整理期限由区务组(包括主管站务)共同讨论决定;


    三十二、严禁在Admin2灌水,区长应对在工作版面灌水者进行版面或站内提醒,提醒

无效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封禁1~7天。


    三十三、区长应对工作版面帖子予以及时标记,标记原则为:

    版务申请、投票、版务报到、辞职、申请连任

    标记为g

    版务支持申请表态、联署、培训结果、任命公告、开学签到

    标记为m

    其他申请、指控或公告视情况予以标记或置底


第五章  附则


    三十四、如无特别说明,本管理规定中之"版务"均包括版主及版副,"区长"均指本区

区长,"主管站务"均指本区主管站务,"区务"均包括本区区长及本区主管站务。


    三十五、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由北大未名BBS乡情校谊(2)区在任区长及主管站务共同

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大未名BBS 二区区务组

                                                        2010年09月19日


签名档


               太多的回忆被时间冲垮,遗忘者是这个世界最终的归宿。


发表于2010-09-19 1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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