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定向队章程2017年10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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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组织定名为“北京大学定向队”(以下简称定向队),英文名“Peking
University Orienteering Team ”(简称POT)
第二条
性质:定向队是在北京大学武装部及体教部领导下的群众体育类组织,指导单位为北京大学定向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定协)
第三条
宗旨:定向队宗旨与定协一致。
第四条
队旗队徽队歌:
第二章
队员
第五条
凡北大学习工作人员,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教工等,爱好定向运动者,可注册成为定向队成员。
第六条
定向队成员分为普通队员和竞赛组组员两种,竞赛组组员分为正式组员和预备组员两种。只有目前注册在校生能够成为竞赛组正式组员;其他所有对定向队感兴趣的人,包括(不限于)教员、校内工作人员等,应当属于普通队员或竞赛组预备组员,只有竞赛组正式成员拥有办公室使用权,投票权,执行职务权,或者代表定向队筹集资金的权利。
第七条
定向队不会限制队员数量,并保证不会因为种族、宗教、性别、身体残障、性取向或者政治信条等原因歧视参与者。
第八条
定向队队员的权利:1、有参加定向队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2、经过队长批准使用定向队的名称和证明外出联系活动的权利;3、优先参加定向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代表北京大学参加定向运动比赛的权利;4、咨询、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5、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定向队队员的义务:1、遵守定向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2、执行定向队队长团的决议的义务;3、为定向队创造有利条件和争取荣誉的义务;4、自觉维护定向队形象的义务;5、支持并积极参与定向队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不愿继续参加本组织活动的队员,可以申请退出本组织。
第十一条
凡队员活动违背定向队宗旨者,不宜继续保留队籍,经队长团审议决定,可终止其队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详见《北京大学定向队组织机构手册》)
第十二条
定向队最高权力机构为定向运动协会理事会。
第十三条
设队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名 。队长为定向队最高执行机构,队长人选由前任定向队长提名,由理事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前任队长任命,对理事会负责。前任队长有权向理事会动议罢免现任队长,由理事会裁决。不得通过其他途径予以罢免。
第十四条
现任队长希望辞去职务时,需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由理事会审核通过。新任队长的产生由前任队长和仍在职的现任队长共同提名,程序遵照第十三条。
第四章
活动内容
(详见每学期更新的《定向队活动预告》)
第十五条
定向队主要活动:
1) 普通训练与例会小讲座
2) 周末特训与小型比赛
3) 竞赛组高级技能培训
4) 全国、市级赛事
5) 户外活动
6) 在适当的时候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第五章 财务及细则
第十六条 定向队财务由定协统一管理,详见《北京大学定向运动协会财务管理细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本章程未定事项由理事会决定。本章程的修改由队长提议、理事会审批,并交由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