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AAIS版版规(2015.05)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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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版规已在一区区务/Admin1版备案,现置顶公示并正式施行。
以下为版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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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AAIS版版规(2015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1.1 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AAIS版是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在未名BBS上的官方讨论
版面。本版宗旨:为研究院广大师生构建信息沟通和情感交流的和谐家园,并为研究院提
供对外宣传、展示风采的网络渠道。
1.2 为有效规范版面管理、维护版面秩序、促进版面发展、维护网友正当权益,本版版务
依照北大未名BBS站规及一区区规,并参考一区若干兄弟院系版面已备案版规(详见版规
5.4),特制定本版规。
1.3 本版规先后经一区区务组审核和本版网友投票通过,在一区区务/Admin1版精华区备
案、在本版置底(www模式下显示为置顶)发布即产生完全效力。
1.4 本版规为版务管理本版的基本依据,其管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版文章的正文、附
件、签名档等。网友在本版发表文章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并确保不违反本版规。
1.5 作为实际执行者,版务对本版规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 封禁原则
2.1 本版所指“违规”即发表严重扰乱版面秩序的文章。在删除违规文章的同时,版务有
权对其发帖人ID采取暂时封禁发文权限的措施。版务在封禁时无须事先警告,但须在本版
明示封禁原因和封禁期限。
2.2 对在本版实施以下违规行为的ID,版务应予封禁1-3日:
2.2.1 短时间发表大量(超过5篇)版聊、批阅或无意义文章。
2.2.2 在讨论中使用粗口等不文明用语。
2.2.3 无明显恶意地直呼学校教职工姓名。
2.2.4 求试题(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校内课程的考试题目)。
2.2.5 讨论版务操作。
2.3 对在本版实施以下违规行为的ID,版务应予封禁3-7日:
2.3.1 恶意挑起争端,人身攻击、威胁、挑衅等。
2.3.2 发布商业广告、征友等严重偏离本版范围的文章。
2.3.3 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
2.3.4 以侮辱性或讽刺性口吻称呼学校教职工。
2.3.5 传播未经证实的或虚假的信息。
2.3.6 公开讨论网友或实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2.3.7 发文引起网友广泛反感或激烈争吵。
2.4 对在本版实施以下违规行为的ID,版务应予封禁7-14日:
2.4.1 涉嫌违法乱纪、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2.4.2 蓄意制造事端,危害学校或研究院的团结稳定。
2.4.3 群体攻击、群体歧视。
2.4.4 未经允许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或隐私。
2.4.5 征集或应征枪手。
2.4.6 发表黄色、暴力内容。
2.5 就所认定的严重偏离本版主旨或不适宜发表在本版的文章,版务有权对其发帖人ID实
行1-14日不等的封禁措施。若该种情形并未见于版规2.2、2.3、2.4之规定,则版务在封
禁时应进一步详细阐明封禁原因。
2.6 对某些特殊违规情形的封禁规则
2.6.1 对同一ID的连续多次违规(包括同时违反多条、多次违反同一条、多次违反多
条等)行为,版务可合并处理,将其封禁天数累加计算(但不得超过14日)。
2.6.2 对解除封禁后15日内再次违规的ID,版务应将其上次封禁天数滚动累加到本次
(但不得超过14日)。
2.6.3 对恶意攻击本版秩序(在近90日内屡次违规、累计封禁天数超过20日)的ID,
版务应向区务、站务申请对其实施长期手动封禁。
第三章 版面管理
3.1 版务可依照如下原则对本版文章做出分类标记:
3.1.1 保留 (m):学术讨论、建言献策、经验分享、信息交流等与研究院师生有一定
关联的,版务认为有保留价值的。
3.1.2 文摘 (g):活动通知、寻人寻物、有一定时效或范围限制的话题讨论等。
3.1.3 b (m+g):同时符合m和g要求的。
3.1.4 置底 (#):涉及研究院或本版重大事项的。
3.1.5 不可re (_):与版务工作相关的;或可合集处理的(详见版规3.2)。
3.2 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主题文章,版务可予以同主题合集:
3.2.1 严重跑题、灌水或引发激烈争执的。
3.2.2 版务认为发帖人目的已达到的。
3.3 为维护本版秩序,版务有权对文章进行合理编辑。在编辑完成后,版务有义务及时告
知发帖人,但以下情形除外:
3.3.1 文章中直呼本校教工姓名的。
3.3.2 文章中出现明显语病或错别字(包括写错本院师生姓名)的。
3.3.3 发帖人申请将文章置底的。
3.4 为维护本版秩序,版务在有充分理由的前提下可以删除文章。版务在删文前并无义务
提醒发帖人;但若有网友对删文操作提出质疑,则应当给出解释;若经提醒发现删文处理
有误,应及时纠正。
特别地,版务应及时删除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文章:
3.4.1 版规2.2-2.5所涉及的。
3.4.2 纯灌水、抢数字等无明显意义的。
3.4.3 就已合集主题,在原主题下继续回复或新开主题讨论的。
3.4.4 重复发表相同或相似内容的。
3.4.5 发帖人(如为转载文章,则包括原始作者和转载至本版者)向版务提出删文请
求的。
3.4.6 当事人提出其合法权益受到文章某种侵害,经版务核实的。
3.4.7 其他情况下版务认为严重偏离版面主旨、无讨论意义或不适宜发表在本版的。
3.5 精华区建设是版务的重要职责。版务应不定期收录本版有价值的文章,并按照实际需
要丰富和调整精华区架构。
3.6 为鼓励本版网友发表原创作品,本版实行原创分制度,即网友可自荐或推荐他人在本
版发表的原创文章。具体实施方案参见《北大未名BBS一区原创分制度》。
第四章 版务工作
4.1 版务接受站务、区务的业务指导。在版务离线时,区务、站务有权介入本版管理;版
务上线后应依照版规,就相关问题做出事后处理。
4.2 本版不欢迎网友公开发文讨论版务操作,但欢迎网友通过站内信、站内讯息、线下联
系等非公开联系方式与版务讨论版面建设和管理事宜。版务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网友的意见
或建议。
4.3 本版欢迎网友积极协助维护版面秩序。对违反版规的文章,网友可以通过非公开联系
方式向版务投诉;如在本版发文投诉,建议设置不可re,以免影响讨论秩序。
4.4 版务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随意删文或封禁。网友若对版务的封禁、删文处理有
异议,可通过非公开联系方式与版务沟通;若沟通后仍不满意,可向区务投诉(发站内信
或在Admin1版发文);必要时可去仲裁/Arbitration版提请仲裁。
4.5 除版规3.4.6、3.4.7所述情形外,版务不接受网友的删文和封禁请求。
第五章 补充说明
5.1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站规、区规的效力均高于本版规。
5.1.1 对本版发生的、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站规、区规的行为,无论其是否明确
违反版规,版务均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版务认为无法在版务权限内处理的,应提
交区务、站务处理。
5.1.2 若本版规内容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站规或区规有任何抵触,均以后者为准。
此种情况下,站务、区务及本版网友均有权督促版务及时对版规进行相应修订。
5.2 根据本版实际状况,版务有义务对本版规进行不定期修订。
5.2.1 版规修订须经全体版务一致同意,同时欢迎网友建言。
5.2.2 版规修订流程为:
(A) 版务将版规修订初稿提交区务,根据其意见再行修改,直至审核通过。
(B) 版务将版规修订终稿在本版进行为期7日的置底公示,同时开设投票。
(C) 如赞成票达到版面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则版务将版规修订稿提请区务在
Admin1版精华区备案;否则视为修订失败。
(D) 版规修订稿自于本版置底公示起正式生效。
5.2.3 版规修订后,其效力不溯及以往。
5.3 对于版规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形,版务有权以“临时版规”形式给出相应解释。
5.3.1 临时版规不得与站规、区规或版规正式稿的精神相违背。
5.3.2 临时版规由版务在本版置底公布后即时生效,并有溯及以往10日内版面行为的
效力。
5.3.3 临时版规有效期最长为14日。在此期间,其效力视作等同于版规。
5.3.4 版务如需继续延长临时版规有效期,应以修订方式将其加入版规正式稿。
5.4 本版规第一稿由jalia(本版唯一时任版务)于2015年5月完成。其间,除站规、区规
外,还参考了CCME版版规(2014)、COE版版规(2010)、EECS版版规(2012)、Electrics版版
规(2013)、LifeScience版版规(2010)、SESS版版规(2009)(排名不分先后)。在此一并
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AAIS版版务组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