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纪律委员会对生新球员孙恒处罚决定的修改
[复制链接] 分享:北大足纪字【2024】12 号
纪律委员会对生新球员孙恒处罚决定的修改
在2024年5月12日进行的本届“北大杯”男子足球赛甲级半决赛国际关系学院足球队(以下简称“国关”)与生命科学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足球联队(以下简称“生新”)的比赛中,生新球员孙恒在被犯规倒地后,故意使用过分力量以野蛮的方式蹬踹国关球员大腿、腰部,引发双方冲突,裁判员因此将其罚令出场。5月22日,纪律委员会做出对孙恒禁赛5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277&threadid=18786859)。5月23日,生新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277&threadid=18787243)。
2023-2024学年度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结合仲裁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同意在对本场比赛两起纪律事件的处罚中,应考虑到孙恒的情节相较于对手被替换下场球员冲入场地实施暴力行为的情节较轻,因此依据《北京大学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2023秋)》:
第三章 第三十九条
对对手或其他人(除比赛官员)实施不当行为
被给予直接红牌(或虽未被给予直接红牌,但实施下列行为或与下列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者,根据违纪情节或影响,在红牌自动停赛的基础上,可对其以下行为给予追加处罚:
(三)实施暴力行为(推搡、肘击、拳击、踢打等)的,给予禁赛或禁止进入体育场至少3场的处罚,并处罚款至少150元,特别地:
1. 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并损害他人健康的,给予禁赛或禁止进入体育场至少2年的处罚,并处以当届赛事一支运动队全部比赛纪律保证金的罚款。
2. 故意为其他人实施暴力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不论其他人是否实施了暴力行为,参考第二章第二节部分采取处罚。
3. 在遭受暴力行为后使用暴力行为进行还击的,同样应被处罚。
纪律委员会认为生新球员孙恒的行为属于对对手实施暴力行为。纪律委员会决定取消北大足纪字【2024】7号的处罚,改为对生新球员孙恒处以禁赛3场的处罚,对生命科学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足球联队处以200元的罚款。如果当事任何一方对纪律委员会或组委会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在处罚决定下达后的 24 小时内向北大杯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签名档
北京大学足球协会。
是足球让这个世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