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元培足球队对新生杯小组赛第一轮判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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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2024年10月13日16:00-18:00举办的元培(下称我方)对阵国关的新生杯第一轮小组赛中,当值主裁较为准确地完成了大部分判罚,我们对此表示认可。但我方认为本场比赛部分判罚存在错判和漏判,我们在此进行申诉。
1.对国关99号队员的多次暴力行为存在漏判
根据视频证据1,比赛第31分钟,元培队员进球后,国关99号队员即对其使用过分力量推搡。尽管我方场上队员立即向主裁判提出抗议,但裁判对此没有作出表示。我方认为,国关99号队员的行为属于暴力行为,裁判应对此出示红牌。可惜的是,由于此类行为未被处罚,国关99号队员的行为在其后更为激烈,导致了两队都不期望看到的后果、
仅仅5分钟后,即比赛第36分钟,根据视频证据2,在一次拼抢中,国关99号队员飞踢我方守门员胸部,导致其受伤倒地。裁判此时做出了非体育行为(鲁莽)的判罚,对其出示黄牌。我方认为,对方这次使用过分力量的蹬踏行为,应被判定为暴力行为,出示红牌。
在随后场上两队队员的冲突中,国关99号队员在视频证据3第34秒至46秒持续大力拉拽我方11号队员的衣领。根据其拉拽前的视频截图1
与拉拽后的视频截图2,可见其拉拽行为造成我方11号队员比赛服明显变形破损。裁判此时再次做出了非体育行为的判罚,对其出示黄牌。我方认为,根据99号队员行为的攻击性与后果,其行为足以升格为暴力行为,裁判应对其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仅仅在半场比赛中,国关99号队员即有多次逃过判罚的暴力行为。正是其攻击与挑衅的行为导致场上出现冲突,进而破坏了本场比赛的秩序,影响了新生杯比赛的赛风赛纪。我方恳请仲裁委员会考虑对其暴力行为加重处罚,以正视听。
2.对元培58号队员的黄牌判罚为错判
比赛第80+1分钟,我方58号队员的一次铲球犯规被主裁判判定为鲁莽行为,出示黄牌。但根据视频证据4,本次铲球从正面精准触球,铲球过程中脚几乎未离地,并未触及国关队员身体,也没有附加动作。根据国际足联规则,鲁莽行为的定义为“队员不顾及其行为可能对对方造成的危险或带来的后果。”我方认为本次铲球完全不符合鲁莽行为的定义,属于正常的身体对抗。
根据国际足联规则,铲球的判罚应基于动作是否具有危险性或对对方球员造成威胁。我方认为,本次行为没有超出规则的限制,不应被吹罚犯规,更不应该被吹罚为鲁莽行为。由于本次铲球发生时裁判位于进攻队员身后,可能没有办法观察到事件全貌。因此,我方恳请技术委员会根据事件录像,考虑取消本次黄牌判罚。
综上所述,我方希望纪律委员会考虑将国关99号队员的犯规判定为暴力行为,并撤销元培58号队员的黄牌判罚。我方感谢裁判组在本场艰难的判罚中的付出,祝愿新生杯此后比赛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