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和逆行骑车小孩相撞受伤 -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LAAPKU)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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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和逆行骑车小孩相撞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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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yzdwn [离线]

wyzdwn

2.1一般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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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ta> <ASCIIArt>
1楼

【事情起因及当前进展】

dz昨天下午骑电动车,在校外非机动车道,与一辆逆行的、小孩(看上去是小学生)骑着的共享单车相撞,及时减速但仍摔伤,小孩的母亲即刻带着去医院处理伤口和包扎,并垫付了在医院的所有医药费。事后我和小孩母亲加了微信就都离开了。

今天联系着赔偿事宜(包括祛疤费、一些财物损坏的费用等),但小孩母亲装死不回消息(昨天微信上还慰问了一下,所以肯定不存在不看微信或加错微信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权(目前想到的是报警,但不知道成功率如何…网上搜了下貌似不太乐观),以及应该提出多少赔偿比较合适。

【已有信息】

小孩母亲的姓名

发表于2024-07-18 18:20:19
楼主

wyzdwn [离线]

wyzdwn

2.1一般站友

发帖数:7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2楼

对了,他们说是来北京旅游的,从微信上看是广东深圳的IP,现在就有些担心过几天他们就回去了,我目前打算明天上午去报警,调监控来定责。

wyzdwn (wyzdwn)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事情起因及当前进展】

dz昨天下午骑电动车,在校外非机动车道,与一辆逆行的、小孩(看上去是小学生)骑着的共享单车相撞,及时减速但仍摔伤,小孩的母亲即刻带着去医院处理伤口和包扎,并垫付了在医院的所有医药费。事后我和小孩母亲加了微信就都离开了。

今天联系着赔偿事宜(包括祛疤费、一些财物损坏的费用等),但小孩母亲装死不回消息(昨天微信上还慰问了一下,所以肯定不存在不看微信或加错微信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权(目前想到的是报警,但不知道成功率如何…网上搜了下貌似不太乐观),以及应该提出多少赔偿比较合适。

……

发表于2024-07-18 18:21:59

ich [离线]

ich

0.1新手上路

发帖数: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3楼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维权手段

(1)如果对方始终不回消息,您可以先报警,一方面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另一方面等待警方开展调查找到对方。尽管交通事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但如果您出示充分的证据,警方也可以受理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会是证明对方责任的有力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损失是必要的,您可以申请交警进行委托鉴定,鉴定内容可以包括车辆状态及财产损失、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2)如论您是否得到交通事故认定书,都可以先保存监控录影、医疗费收费凭据、现场的照片、您财产受损的照片、与小孩母亲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2)您可以尝试继续联系对方要求赔偿,向对方表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因一方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正是自行车逆行撞到了遵守交通规则的您方,因此自行车一方为全责,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关侵权责任,您有权主张医疗费、财产损失等费用。

(3)如果您有投保人身意外险或其他保险,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挽回一部分损失。

(4)如果协商不成或仍然找不到对方,您可以考虑起诉,但是起诉需要了解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您可以从医院的收费凭据、对方的微信信息中寻找相关信息。对于管辖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发生事故的当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您可以向本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也应注意申请司法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赔偿金额

无论是私下沟通阶段还是进入司法程序,您都可以先尝试要求对方赔偿祛疤费、财产损失等损失的实际金额,并与对方进行谈判。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适用《民法典》第1179条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第1165条关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对于财产损失的规定,除了对方已经垫付的医疗费之外,您可以主张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同时可以主张您所受的维修车辆、车载物品损失等财产损失。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您需要收集祛疤费等费用的凭据;对于财产损失,也需要收集维修、更换的凭据等证据,且需要注意财产损失的价格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价计算。在私下沟通、调解时您可以提出您认为合理的金额,但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最终结果可能主要受司法鉴定结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咨询员编号:834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8月11日

 


wyzdwn (wyzdwn)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事情起因及当前进展】

dz昨天下午骑电动车,在校外非机动车道,与一辆逆行的、小孩(看上去是小学生)骑着的共享单车相撞,及时减速但仍摔伤,小孩的母亲即刻带着去医院处理伤口和包扎,并垫付了在医院的所有医药费。事后我和小孩母亲加了微信就都离开了。

今天联系着赔偿事宜(包括祛疤费、一些财物损坏的费用等),但小孩母亲装死不回消息(昨天微信上还慰问了一下,所以肯定不存在不看微信或加错微信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权(目前想到的是报警,但不知道成功率如何…网上搜了下貌似不太乐观),以及应该提出多少赔偿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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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8-11 2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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