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楼上常年开18度空调导致天花板渗水是否侵权
[复制链接] 分享:自己家里买个除湿机,降低结霜凝点,就不会回潮了,上面家开空调,你开除湿机,很合理
unit (momo (love&peace版))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事实:楼上房屋租客租房间用来放红酒,24小时开18度空调。楼下天花板出现返潮长霉渗水的情况。维修人员说上面一直开空调,下面不开,有温差就容易返潮。
诉求是希望楼上对天花板渗水的维修费用进行赔偿,但是并不希望走到最后的诉讼程序(成本太大了);但楼上声称自己有在房屋内开空调的权利,同时也否认开空调与天花板返潮长霉之间的因果关系,认为返潮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的。
问题:针对上述情况,从法律角度上看对方是构成侵权的吗?(个人感觉在过错和因果关系这边比较难下定论)如果希望对方对房屋的损害进行赔偿,除了诉讼之外,还有什么其他解决途径呢?(目前已经报警,但警察只能促成双方调解,但对方不配合;并且也已经投诉到街道办了,暂无后续)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基本事实
经过梳理,您发出的咨询中主要包含以下关键事实:(1)您房间的天花板出现返潮长霉渗水的情况;(2)经维修人员检查发现,由于楼上租客24小时开18度空调导致的温差可能是导致返潮的原因所在。
对此,您提出的诉求是:(1)您希望楼上租客对天花板维修费用进行赔偿,但不希望走到诉讼程序;(2)楼上租客声称自己有在房屋内开空调的权利,并否认开空调与天花板返潮长霉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认为返潮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的;(3)您希望寻找诉讼之外的其他成本较低的解决途径,目前警方表示只能促成调解,且您现在已经投诉到街道办暂无后续。
下面将围绕您的诉求,给出法律分析与可能的解决方案,相关法律依据(法条、案例等)亦附于文末,方便您了解查看。
二、法律分析:基于相邻关系的侵权责任认定
基于您要求楼上租客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核心诉求,下文的法律分析将主要围绕侵权责任分析展开。在认定过错与因果关系要件前,需要就您与楼上租客的相邻关系权利义务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288条指出了相邻关系人权利义务划分的基本原则,即“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民法典》相邻关系章节的相关规范中,第296条指出:“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此,即使相邻关系人对对方使用自己房屋的权利有一定容忍义务,但对方在合理使用权利时,也不应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正如您在咨询中所提出的问题所在,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等相关规定,认定侵权责任的关键在于过错和因果关系的判断。
首先,在过错层面,如果24小时将空调设置为低温(如18度),可能会影响房屋的整体环境,并对楼下的房屋造成损害(如返潮、发霉)。根据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公平合理原则以及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应有的合理注意义务,如果租客长期维持空调在18度低温,并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房屋环境恶化(例如控制湿度等),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过失。更进一步,根据您在咨询中的讲述,楼上租客在您提出问题后仍然不采取合理措施(例如降低空调温度或加装防潮设备),这种不作为可能会加重其过错程度。除此之外,《民法典》第236条另有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若您基于这一条款主张楼上租客排除妨害,则无需证成对方的过错所在。
其次,在因果关系层面,特别是在楼上租客极力否认开空调与天花板返潮之间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要证明楼上租客低温开空调的行为与楼下天花板的返潮、发霉存在因果关系,确实存在事实证明上的难度。对此,如果有专业的检测报告或房屋鉴定,以明确损害的具体原因,进而表明长期的温差是导致天花板返潮发霉的直接原因,那么即可证成楼上不合理的低温开空调行为与您房间所遭受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如果您想要在法律层面主张侵权责任,那么就举证责任的分配而言,天花板返潮、发霉以及维修费用等可视为实际损害的部分,也应由您来一一提供事实证明。
三、解决方案
基于您所提供的案情与上文法律分析,我们认为您可以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依据向楼上租客主张侵权责任。对此,我们尝试给出以下法律层面的解决途径供您参考选择:
1.直接与楼上租客进行沟通协商:
在您的咨询提问中我们了解到,您在问题发生后已尝试与楼上租客进行协商但主张未得认可。但是,如果您能给出有力证据(如专业检测报告等),或可促成您与对方的沟通与和解。
对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选择,您可以参考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会推荐的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确保检测机构的资质和公正性。然而,这种专业检测的价格成本因地而异,需要您具体进行考察。
2.向物业或房屋管理单位求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第1款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基于以上法律分析,如果能证成过错与因果关系,确定楼上住户的相关责任。对此,物业方面也可以要求楼上租客配合,解决潜在的房屋问题。
3.街道办等社会机构促成调解或和解:
在您的咨询提问中我们了解到,您已经通过街道办进行了投诉,街道办也可以再次尝试组织调解。此时,您可以提出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调解基础。
4.诉讼手段(补充说明):
如果对方始终态度坚决、拒绝和解赔偿等,如果您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进行赔偿,最终可能还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虽然诉讼可能较为耗时耗力,但在获取到有力证据(如专业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赔偿。当然,在法律解决途径中,诉讼也不是唯一的渠道。因此,获取到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事实证据(如专业检测报告)是促成问题解决的关键所在。
此外,在您进行诉讼前,也可以尝试发出律师函的方式,告知对方如果不接受调解或赔偿,您将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诉讼费用等等。律师函通常可以给对方一定的压力,促使其重新考虑协商解决。与此同时,律师函的发送本身也可以作为一种书面证据,它可以记录发函人就某一法律事件的立场、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时限。如果对方在收到律师函后无回应或不履行义务,该律师函可以作为后续诉讼中的证据。
四、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以下相关案例与文章供您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Z-mwmYPpDtSczzuTJaIboQ
https://mp.weixin.qq.com/s/Jm5sYcc_CKBOx6xXYlc4HQ
https://mp.weixin.qq.com/s/PkmenR56Ii_LDXg8Xr4jlg
祝好!
咨询员编号:121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10月9日
unit (momo (love&peace版))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事实:楼上房屋租客租房间用来放红酒,24小时开18度空调。楼下天花板出现返潮长霉渗水的情况。维修人员说上面一直开空调,下面不开,有温差就容易返潮。
诉求是希望楼上对天花板渗水的维修费用进行赔偿,但是并不希望走到最后的诉讼程序(成本太大了);但楼上声称自己有在房屋内开空调的权利,同时也否认开空调与天花板返潮长霉之间的因果关系,认为返潮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的。
问题:针对上述情况,从法律角度上看对方是构成侵权的吗?(个人感觉在过错和因果关系这边比较难下定论)如果希望对方对房屋的损害进行赔偿,除了诉讼之外,还有什么其他解决途径呢?(目前已经报警,但警察只能促成双方调解,但对方不配合;并且也已经投诉到街道办了,暂无后续)